公同共有遺產稅 可分開繳納
2022-10-24 23:48 經濟日報/ 記者 陳姿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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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國稅局表示,繼承人間無法會同繳納遺產稅時,可向國稅局申請按法定應繼分繳納部
分遺產稅,先行辦理不動產公同共有繼承登記。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台北國稅局表示,繼承人間無法會同繳納遺產稅時,可向國稅局申請按法定應繼分繳納部
分遺產稅,先行辦理不動產公同共有繼承登記,避免逾期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遭地政機
關列管遺產及裁處罰鍰。但仍要留意,辦理公同共有繼承登記的遺產,若一直未繳清稅款
,遺產仍會移送強制執行。
國稅局說明,繼承人間尚有紛爭未解決時,可向國稅局申請,按法定應繼分繳納部分遺產
稅,在繳納後申請核發公同共有同意移轉證明書,向地政機關辦理,不動產的公同共有繼
承登記,但全部遺產稅款未繳清前,不能將公同共有不動產分割登記或處分、變更及設定
負擔登記。
台北國稅局舉例,被繼承人甲先生留下一筆不動產,遺產稅應納稅額為新台幣100萬元,
繼承人為配偶A女士及三名子女,因遺產分配及遺產稅分攤談不攏,繼承人在法院訴訟中
,不願一次繳清遺產稅。此時,A女士為了避免因逾期未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而遭地政
機關列管遺產及裁處罰鍰,因此在繳納期限內,按法定應繼分四分之一繳納25萬元的遺產
稅,並在法定應繼分繳納稅款後,向國稅局申請公同共有同意移轉證明書,辦理不動產的
公同共有繼承登記。
官員提醒,部分繼承人雖已按應繼分繳納稅款,但遺產稅是由全體繼承人負清償責任,因
此,即使A女士已繳清自己應負擔的部分,但對未分單的稅款75萬元仍要負連帶責任,因
此如果75萬元逾期未繳納,每超過兩天就得加徵1%的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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