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人舉發逃漏稅 應提供具體事證
2022-11-15 00:10 經濟日報/ 記者 陳姿穎/台北報導
高雄國稅局表示,檢舉人向稽徵機關舉發逃漏稅捐時,應提供被檢舉人的姓名、地址、所
檢舉違章漏稅的事實等具體事證。若民眾以租屋平台,或租賃廣告取得公開出租資訊,舉
發房東涉嫌漏報租賃所得,不是逃漏稅捐的具體事證。
國稅局官員表示,檢舉他人逃漏稅時,應提供檢舉人姓名及住址、被檢舉者的姓名及地址
,例如公司或商號,名稱、負責人姓名及營業地址、所檢舉違章漏的事實,以及可供偵查
的具體事證。
國稅局官員表示,近來時常接獲民眾以租屋平台,或租賃廣告取得公開出租資訊,舉發房
東涉嫌漏報租賃所得,不過公開出租資訊並非逃漏稅捐的具體事證。因此,民眾如果要檢
舉房東漏報租賃所得,需敘明房東(出租人)姓名、出租房屋門牌號碼及樓層、租賃期間
、每月租金金額,並提供租賃契約書及租金給付證明(帳戶存摺、支票、匯款單或現金簽
收紀錄)等具體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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