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錯過地價稅11/30繳納期限 每逾3日加徵1%滯納金
2022-11-23 19:59 聯合報/ 記者 巫其倫/台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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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圖為台中市。圖/台中市新聞局提供
地價稅今年11月開徵,至11月30日截止。財政部賦稅署今(23)日提醒,下周三就試繳納
期限,提醒納稅義務人儘早繳納,如繳款書遺失或尚未收到者,請即向土地坐落之地方稅
稽徵機關申請補發。
今年地價稅課徵所屬的期間為1月1日到12月31日止,並以8月31日土地登記簿所載的所有
權人為納稅義務人。財政部統計,今年開徵戶數881萬戶,開徵稅額約937億元,相較去年
的867萬戶、開徵稅額901億元。
財政部表示,距離地價稅繳納截止期限僅剩一周,呼籲納稅義務人儘早完成繳稅,若錯過
繳納期限,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者,每逾3日按滯納數
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請納稅義務人於
期限內繳納地價稅,以免被加徵滯納金。
至於稅款繳納方式,財政部說明,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
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也可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
款帳戶及電子支付帳戶等進行繳稅;稅額在新臺幣3萬元以下者,可至統一、全家、萊爾
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
另,也可使用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或透過開辦行
動支付工具繳稅服務業者之APP進行繳稅。如納稅義務人已綁定以銀行或郵局存款帳戶轉
帳繳稅,應注意存款餘額是否足夠撥付應納地價稅款,如有不足應儘速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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