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B銷貨應開三聯發票
2022-12-16 01:20 經濟日報/ 記者 陳姿穎/台北報導
台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給另一營業人(B2B)時,依《統一發票使用辦
法》規定,應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不可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若不慎誤開成二聯式,應
記得作廢後重開三聯式發票,以免受罰。
國稅局表示,三聯式發票應據實載明字軌號碼、交易日期、金額、銷售額、稅額等內容外
,應載明買受人名稱及統編;另外,應記載事項記載錯誤者,應收回作廢另行開立。
國稅局官員說明,若查獲應開立三聯式,而誤開成二聯式,營業人應在通知限期改正或補
辦,並按發票所載銷售額處1%罰鍰,金額不得少於1,500元。
國稅局舉例,營業人甲銷售貨物10.5萬元(含稅)給小規模營業人乙,但開立發票未載明
買受人乙,且誤使用二聯式統一發票,遭國稅局按發票所載銷售額10萬元,處1%罰鍰
1,000元,因金額不得少於1,500元,應處罰鍰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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