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FB賣廣告給個人卻未開發票惹議 國稅局將

作者: haiduc (小火柴)   2022-12-19 19:30:22
FB賣廣告給個人卻未開發票惹議 國稅局將釐清
2022-12-19 14:26 經濟日報/ 記者 翁至威/台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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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指出,有民眾以「個人」身分向臉書(Facebook)付費刊登廣告,卻未收到發票。對
此財政部長蘇建榮今(19)日表示,台北國稅局會去了解。記者黃義書/攝影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接獲檢舉,有民眾以「個人」身分向臉書(Facebook)付費刊登廣告,
卻未收到發票。對此財政部長蘇建榮今(19)日表示,台北國稅局會去了解;賦稅署表示
,主要癥結點在於臉書對於買受人身分認定,會進一步釐清,尚難斷定臉書漏稅。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日審查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蘇建榮列席備詢。
賴士葆指出,他接獲不少檢舉,個人向FB購買廣告,結果並未收到發票,他質疑財政部對
國內業者「一條龍」,對國外業者「一條蟲」,被臉書吃定,據估算,臉書五年下來,營
業稅、營所稅合計,恐已漏繳上億元。
蘇建榮表示,沒有所謂被臉書吃定,初步了解,臉書誤以為個人買廣告就是屬於營利事業
,已由台北國稅局進行了解。
目前我國針對境外電商稅制主要分為兩種,第一種是B2B,境外電商銷售勞務給國內營利
事業,是由國內營利事業在給付時辦理扣繳;第二種是B2C,境外電商銷售勞務給我國境
內個人,銷售額達到起徵點每年48萬元,境外電商就必須辦理稅籍登記,並依規定申報營
業稅,開立雲端發票。
賦稅署長許慈美表示,臉書銷售對象若為營利事業,這部分沒有問題,已由國內公司扣繳
;至於銷售給個人,一般像支付遊戲費用等消費型態,臉書也都有依規開發票,然而,對
於以個人身分向臉書下廣告者,臉書一律認定是員工代替公司刊登廣告,視為B2B模式,
因此並未開立發票。
賦稅署官員表示,主要癥結點在於臉書認為個人刊登廣告,多數應為公司員工,國稅局會
去釐清到底買受人是「真C」還是「假C」?若確認為個人身分(真C),依規定臉書必須
補開發票、補繳營業稅;若為「假C」,個人是代替公司刊登廣告,公司則要補辦扣繳。
實際情況還是要查核之後才知道。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849595?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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