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建案接待中心 要課房屋稅

作者: haiduc (小火柴)   2023-03-20 09:49:56
建案接待中心 要課房屋稅
2023-03-20 01:17 經濟日報/ 記者 陳姿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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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表示,建設公司樣品屋或接待中心屬於房屋稅課徵範圍,應在建造完成後30日內向
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設籍。(本報系資料庫)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接獲建設公司來電詢問,新建案的接待中心是否需設籍
課徵房屋稅?稅務局表示,建設公司樣品屋或接待中心屬於房屋稅課徵範圍,應在建造完
成後30日內向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設籍。
稅務局說明,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是以附著在土地上的各種房屋,以及
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建商為銷售房屋而搭建在土地上的樣品屋
及接待中心,均屬房屋稅課稅範圍。
稅務局表示,樣品屋或接待中心在尚未拆除前,都應在建造完成後30日內申報設立房屋稅
籍繳納房屋稅,課稅現值計算方式與一般建物相同,按建造材料、面積、地段來評定房屋
現值,拆除後也要立即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申報,才能停止課稅。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042305?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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