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用人頭帳戶逃漏稅 補帶罰

作者: haiduc (小火柴)   2023-07-25 09:41:52
用人頭帳戶逃漏稅 補帶罰
2023-07-25 00:41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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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近年不少知名診所,利用親友的銀行帳戶收取執業收入,涉嫌漏
報稅捐,案例層出不窮。報系資料照
婦產科名醫涉嫌以人頭申報逃漏稅,引起嘩然。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近年不少知名診
所,利用親友的銀行帳戶收取執業收入,涉嫌漏報稅捐,案例層出不窮。官員提醒,利用
人頭帳戶逃漏稅,本人及出借帳戶者都要小心吃上逃漏稅罪。
禾馨醫療執行長蘇怡寧遭胞妹告發以其名義請領顧問費,涉嫌逃漏稅。台北地檢署原不起
訴處分,高檢署發回。北檢查出蘇男涉逃漏稅新台幣2,877萬餘元,依違反《稅捐稽徵法
》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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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虛報薪資面臨處罰
蘇怡寧的胞妹告發,蘇怡寧明知她當時旅美,未在台工作,卻涉嫌在2005年及2006年間,
以胞妹為人頭申報訊聯生技的顧問費並將扣繳憑單給她,兩個年度分別領取75萬240元、
55萬6,665元,總計130萬餘元,涉嫌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且在領取技術顧問費時,向
訊聯公司聲稱她是技術團隊成員。
關於蘇怡寧2005年度扣繳憑單被告發逃漏稅捐的部分,檢方認為已逾追訴權時效,自應為
不起訴處分,至於2006年度的部分,財政部台北國稅局先前則函覆北檢,指該年度的申報
資料已逾資料保存年限,無法提供。
此外,訊聯公司也函覆北檢,指該年度開立的扣繳憑單,因保存年限過久,已依程序銷毀
,傳票紙本已無留存,而依員工交接工作資料顯示,蘇怡寧妹妹的顧問費是以現金支付,
並非匯款,但由何人領取已不可考。
北檢偵辦後,認為2005年扣繳憑單部分,追訴權時效為十年,此部分追訴權時效已經完成
,依法不起訴。2006年度扣繳憑單部分,原始資料多已無法取得,實情不可考,去年3月
間處分不起訴。
不過,蘇妹不服偵結結果,向高檢署聲請再議,經高檢署發回北檢續查後,針對蘇怡寧
2005年度以前的稅捐資料,仍維持不起訴,至於2006年至2012年間的稅捐資料,北檢查出
蘇共逃漏稅捐七筆,七筆收入合計達6,437萬96元,蘇涉逃漏稅捐2,877萬245元,因此予
以起訴。
對此,不具名的國稅局官員指出,營利事業藉由填製虛假不實的薪資印領單或薪資表等會
計憑證方式,達到虛報薪資目的,除了會被依法補稅,還會對營利事業處以所漏稅額兩倍
以下罰鍰;營利事業負責人也將觸犯刑法及稅捐稽徵法偽造文書等罪嫌,被移送偵辦刑責
。官員表示,借用人頭虛報薪資的逃漏稅手法,補稅罰錢事小,但被判刑等於在人生留下
汙點,反而得不償失。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322058?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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