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檢舉逃漏稅 應具名附事證

作者: haiduc (小火柴)   2023-08-11 10:15:46
檢舉逃漏稅 應具名附事證
2023-08-10 23:07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 /台北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若發現個人或營業人涉及逃漏稅情事,可依規定提供被檢舉
者的姓名及地址,例如:公司或商號,其名稱、負責人姓名及營業地址、所檢舉違章漏稅
的事實及可供偵查的具體事證,向被檢舉人戶籍或營業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檢舉。
北區國稅局指出,依《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規定,檢舉人向
稽徵機關檢舉案件時,應提供檢舉人姓名及地址、被檢舉者的姓名及地址(如係公司或商
號,其名稱、負責人姓名及營業地址)、所檢舉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的具體事證,
如有欠缺,稽徵機關應通知檢舉人於文到十日內補正或提供新事證,逾期未提供者,即依
相關作業要點規定不予受理。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361639?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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