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免徵貨物稅車輛 改變用途要繳稅

作者: haiduc (小火柴)   2023-09-26 10:30:05
免徵貨物稅車輛 改變用途要繳稅
2023-09-26 00:00 經濟日報/ 記者楊文琪 /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免徵貨物稅車輛因改變用途而不符免稅規定者,除貨物稅條例第
12條第5項所定車輛外 ,應於轉讓或移作他用次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繳納貨
物稅。
補繳貨物稅的計算方式,依貨物稅稽徵規則第44條之1規定,為該車輛出廠或進口的貨物
稅完稅價格,依所得稅法第51條規定之平均法計算未折減餘額,按規定稅率計算。
北稅局提醒,免徵貨物稅車輛如因改變用途而不符免稅規定,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於轉讓
或移作他用次日起30日內申報補繳貨物稅者,如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
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繳所漏稅款者,得加息免罰。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464572?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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