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遺失而報案及註銷車牌 若忘重領牌將補稅加處罰
2024-01-22 16:44 聯合報/ 記者李成蔭 /新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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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仍可能會出現零星車輛遺失情況,可能是汽車遭竊;新北稅捐稽徵處提醒,民眾應盡
快報案、辦理車輛失竊註銷,車輛尋獲後再重新領牌,否則將依規定補稅加處罰。記者李
奕昕/翻攝
即便到現代社會,仍可能會出現零星車輛遺失情況,新北稅捐稽徵處提醒,民眾應盡快報
案、辦理車輛失竊註銷,車輛尋獲後再重新領牌,否則將依規定補稅加處罰;另外,若繼
承車輛卻不知車輛行蹤時,也因報案及註銷,避免需補稅加處罰。
稅捐處指出,民眾車輛若遺失時,車主應向警察機關報案車輛失竊,並檢具報案證明單向
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失竊註銷,使用牌照稅即計徵至失竊前1日;失竊日期無法追溯者,計
徵至報案前1日。
稅捐處說明,若車輛尋獲,民眾應向監理機關辦理重新領牌,否則原牌照已註銷,如再使
用公共道路被查獲時,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除補徵稅款,還另須處應納稅
額2倍以下的罰鍰。
稅捐處納保官提醒,繼承人如繼承車輛卻不知車輛行蹤時,應檢具繼承相關文件向警察機
關辦理失竊登記,並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失竊註銷,避免車輛遭他人侵占、使用或因欠繳
使用牌照稅、逾期檢驗註銷牌照,停放路邊或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時,繼承人將被依使用
牌照稅法第28條相關規定補稅加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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