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自薦是邪惡的天使投資-otyoty

作者: victorialee (維密媽媽)   2016-11-04 03:35:12
我越看越覺得創投沒有任何問題,以下是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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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資本50萬,你個人月薪5萬,如果以公司支付你薪水,不到一年就燒完了,你一點都不覺得不合理嗎?
2. 為了讓以上的不合理不影響公司營運,因此ot借公司40萬支付薪水以及租金,不但是無息借貸,根據你說實際金額可能還更多,但是ot說就算了。
>>>> 完全沒有問題,而且是非常好的股東。
重點來了,
3. 八個月後不見起色,單單你的薪水就佔了40萬,ot借公司的錢已經花光,想必公司資本剩下大約2-30萬,公司開銷跟瀑布一樣,ot已經沒有信心公司會成功,這時候只有幾條路,
一 增資
二 撐著等死
你既然不願意按6:4比例增資,ot當然也不願意按照原先的股份比例加碼,增資就不可能了。
你當時為了穩住公司營運,所以買回ot全部股份,就表示你覺得可以繼續玩下去,而且打算跟ot說掰掰,不想讓他干涉公司所有營運。
but
ot借給公司的錢還是要還給ot的啊,要不然就是侵占了。
你既然跟原股東翻臉並且把股份都買走,這部分的債權你當然要解決啊。
而且,
臉都翻了,誰知道這筆債務你是不是根本不打算還,現在公司還有一點錢能要多少是多少,要是錢燒光光,那這筆債就討不回來了。
所以才會逼你(也就是負責人)擔保這筆債,完全合理!
之後的事情就是按照合約借據走,是沒有爭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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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根據這幾篇文章的資訊拼湊起來的想法,如果有不對的地方請指正,謝謝!
※ 引述《sshheennrk (熱鍋上的winner)》之銘言:
: 在公布對話紀錄前
: 很開心歐先生願意出來
: 這樣的確會比較省時間一點
: 既然你願意出來面對的話
: 希望你可以回答幾個問題
: 這樣才能解決眾人的疑慮
: [事情大意]
: 歐先生找我一起創業,開口答應月薪五萬,分紅六四分
: 並進駐在他的育成中心裡,租金一萬二
: 公司化之前,投入了40萬做準備金
: 拆夥前,反說那是我跟他借的
: 包含我的薪水、公司其他同事的薪水、育成中心場地租金
: 公司經營期間,跟他老婆還有他安排的同事幾乎每個禮拜與我一起開會
: 所做任何決策,所花費任何費用,幾乎都是經過他的拍版
: 不料
: 公司經營八個月不見起色,要求我按6:4比增資
: 我不同意增資之後,開始寄存證信函要求我一個內搬走
: (此時我仍持續跟他溝通,他則避而不談,安排會計與律師與我直接協調拆夥)
: 其妻子在臉書上不指名道姓的指稱我
: 欠錢不還,擺爛公司營運
: 為了穩住公司營運,我先付他40萬,把他投資的股份買回來
: 他同時附上代墊款項返合約,指稱之前的人事薪水、租金與準備金
: 都是關係人借貸與股東往來
: 事情的大意大概是這樣
: 歐先生您如果真的有心面對
: 以下這些疑慮,還請您不吝釋疑一下
: 讓大家看看到底是您心口不一,還是我觀念太差
: 1.為什麼當初找我合作前,開口給我的每月薪水五萬,後來會變成關係人借貸?
: 到底是給我的薪水?還是關係人借貸?股東往來?
: 2.您投資的樂法公司所有人事(含會計)安排,是否由您決定?
: 3.您老婆,還有您母公司的會計,是否跟您於合作期間持續介入樂法公司營運?
: 4.您是否說過,公司所有款項必須經您同意才能出款?
: 5.在公司營運資金快耗完要談增資時,您是否要求將您未納入股份的錢,一起納入股份?
: 6.在決定是否要共同增資前,也就是拆夥前,
: 您是否用漢陽育成中心負責人的名義,寄存證信函要求樂法一個月內搬離育成中心?
: 7.你投資樂法公司,請我當負責人,究竟是投資,還是育成?
作者: deardarling (Darling)   2016-11-04 04:20:00
如果當初s大以技術入股,o大付的是薪資這又是另當別論
作者: pttnowash (不用洗)   2016-11-04 07:28:00
不必講這麼多 直接上法院吧 一定雙方都有些事沒講上法院 上法院 上法院 貼判決 貼判決 貼判決\^0^/
作者: kurtsgm   2016-11-04 16:50:00
如果薪資的部分是公司和公司之間的借貸 那就沒啥好說的了是說最傻的就是當初硬要把這間公司買回來 何必呢拍拍屁股閃人啥錢都不用賠 ...硬是爭回這間半死不活的公司 卻是賠了夫人又折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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