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s077099 (Emirates)》之銘言:
: 情況是這樣
: 有一位工程師應該是12月底就做完手上專案,然後一直拖到1月中,最後就撒手說他老子
: 不想做了,在這期間因為是答應大家WFH,所以很確信他就是故意的,行銷資源等等什麼
: 都準備好了,因為產品沒有在時間上產出,導致公司損失幾百萬,我要怎麼具體求償?
: 昨天去調解會,調解會居然跟我說就算他沒有提前十天告知離職,薪水還是要照付,因為
: 勞工沒有提前告知說實在沒有罰則,這是什麼鬼,所以勞工就可以隨時留下案子,拍拍屁
: 股走人?
我有跟公司打過官司最後勝訴,幫你分析一下
調解會說薪水要照付:
這點你100%躲不掉,不要妄想什麼偷吃步,搞偷吃步高機率害到自己
你一定得付到他有出勤的最後一天
勞工沒有提前告知說實在沒有罰則:
罰則我不確定請查勞基法(預告期相關)
但是勞工主動離職,勞工是法規上有義務提前告知
他應該適用預告期10天吧!所以他應該要告知之後10天才是正式離職
這10天是給雇主交接、緩衝用的,所以勞工當天就拍屁股走人,法理上有虧
勞工就可以隨時留下案子,拍拍屁股股走人:
廣義上來看可以,公司畢竟有監督的職責
雖然勞工在家工作,但公司還是有監督勞工產出的責任
這個描述看來,相當不建議你跟勞工打官司(律師要有良心才會勸你不要打)
勞工沒有破壞雇主設備資材(毀損程式碼)、沒有背信賣機密,大概只有違背預告期法規
跟在家工作無對應產出(這你大概也很難舉證)
真的要打,我的看法是只能主張返還預告期10天工資
在如此不利的情況下,能跟勞工搓個較好結果才是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