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小組長IanLi之判決 #1RpzNbVu

作者: sitos (麥子)   2018-11-20 23:00:56
本文僅處理 jaj12377 板友於 Law-Service 板申請罷免板主一案之程序問題,
若欲針對 IanLi 小組長其它組務處置提出申訴,請另外發表申訴文說明。
依據《國家研究院管理總則》 #1LlDa4-c (AboutBoards) 七-2 之罷免板主規則,
連署罷免板主之發起連署人之最低資格限制包括 (d) 曾針對罷免理由提出申訴。
以及 (e) 無正在進行之申訴案。
考量「申訴」與「檢舉」在實務上常被申訴人或檢舉人混用的情況,
處理此案時將同時考量兩者被混用以及不被混用這兩種不同的情況。
根據前述群組規之規定, jaj12377 板友於發起對 LAW 板板主罷免案時,
應 (d) 曾針對罷免理由提出申訴。 且 (e) 無正在進行之申訴案。
若將 jaj12377 板友於 9/18 對 Sanji 板主提出之檢舉案 #1Re8rGB0 (Law-Service)
視為對 Sanji 板主之申訴,則 jaj12377 板友符合前述資格限制之 (d) 項。
然而該案尚未結案,屬正在進行中之案件,故 jaj12377 板友仍有正在進行之申訴案,
不符合前述資格限制之 (e) 項。因此 jaj12377 板友尚不具有發起連署之資格。
若將 jaj12377 板友於 9/18 對 Sanji 板主提出之檢舉案 #1Re8rGB0 (Law-Service)
不視為對 Sanji 板主之申訴,則 jaj12377 板友未針對罷免理由提出過申訴,
不符合前述資格限制之 (d) 項,則 jaj12377 板友尚不具有發起連署之資格。
由於 jaj12377 板友目前仍不具有發起罷免連署之資格,其所發起之罷免板主連署,
自始應屬無效之連署。請 IanLi 小組長另行於 Law-Service 板針對
jaj12377 板友申請罷免 LAW 板板主一案,說明因發起連署人資格不符,
故不得申請罷免板主,且其發起之罷免連署無效。並請 jaj12377 板友
於符合罷免板主連署之發起連署人資格後,再行申請並發起罷免連署。
以上裁定若有窒礙難行之處,請 IanLi 小組長或申訴人另文提出說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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