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obli (卸責中■■■□□進度60%)》之銘言:
: 小組陳覆如下:
僅就此部分做回應
: 2.就判例而言:
: 依#1J7e0HgS (BoardCourt)
: 可清楚確認Jaies板主暫不執行jobli小組長裁定,
: 有意透過信件協商(但該群組中,寄信給小組長為進一步向群組長申訴之法定程序)
: 、進一步向群組長申訴,並期待群組長若能變更判決,則不必依照小組長裁定執行。
: 以上冗長的程序,說穿了就是四個字,板主有意「以拖待變」。
: 然而,以本站目前申訴制度原則上僅保障至少一次向上申訴而言,
: 若非「特殊事由」,原則上板主裁量之爭議多以小組長裁定為裁定,
: 群組長甚至可以以「無特殊事由」為由直接不受理相關申訴。
: 因此,若板主有權暫不執行小組長對申訴案之裁定、
: 透過向群組長申訴以拖待變,小組長之裁定不無可能永久擱置,
: 使板主權限凌駕於小組長權限之上,而這已牴觸本站制度設計。
: 換言之,申訴案一經小組長裁定,板主即無權維持原裁定
: 本案案情簡單,為維護使用者權利,故由小組逕行判決,並非侵犯板主的管理權限
關於之前的改判的拖延,我個人感到十分的抱歉,
這是我對於站規與組規的錯誤解讀,最後站長裁定被警告一次我坦然接受。
但是在此案中,在任何未發生的情況下,
jobli即以其臆測可能發生的事情為理由做出判決,
對此我無法接受,也懷疑其明顯的有先入為主的情況,
若有違規煩請其直接給予警告拔處板主,
而非在公告中毀壞我個人名譽。
之前也發生過類似的情況:
『黨同伐異』 #1J1Wh7mY (L_SecretGard) [公告] 關於UYC申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