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P55555 信箱]
作者: P55555 (大仁)
標題: 檢舉
時間: Wed Apr 2 22:23:09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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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JBRNUBI (L_LifePlan) [ptt.cc] [申訴] 請撤銷水桶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LifePlan/M.1395504606.A.2D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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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09 3/23 aska0125 □ [申訴] 請撤銷水桶
(1) 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申訴者需於 72 小時內附上證據否則不予受理。
若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檢舉之申訴,
除不受理申訴案,並加罰水桶一個月以上。
1.aska0125 超過72小時未附溝通證據了
2.aska0125未事先與本人溝通就申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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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JBRPeUq (L_LifePlan) [ptt.cc] Fw: [通告] 版務建議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LifePlan/M.1395504744.A.7B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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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10 2 3/23 aska0125 轉 [通告] 版務建議
這篇不是針對 aska0125 被水桶溝通的信件阿
他隨便轉信箱內一封信就來申訴了
(5) 溝通或申訴答辯時請注意語氣(含推文、信件、水球),
同時請注意應就申訴之事項主體究論而非左右言他毫不及意。
如有上述情事,組務得請當事人注意,必要時得警告或予以處分。
P55555版主缺乏學識帶領討論
期待P55555版主加強自身學識
這兩句很明顯就是在攻擊我阿,麻煩小組長處理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