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materatha (保險的小朱)》之銘言:
: ※ 引述《smart1988 (蒼海一村民)》之銘言:
: : Life_Plan 前組務答覆如下:
: : 因本人已無權限查閱精華區隱藏區塊和看板資源回收桶,
: : 且因其內容有不適合公諸於眾之連結,因而未能轉錄文章至此,
: : 申訴人 amateratha 於 L_LifePlan 的申訴文及答覆文中,
: : 含有被申訴人 Leepofeng 之個人職業內容,以及使用者 MrE 之中文全名。
: : (被申訴人 Leepofeng 的職業內容在申訴人 amateratha 的簽名檔)
: : (使用者 MrE 的中文全名在申訴人 amateratha 文內的部落格連結內)
: : 依本人當初判準,凡公佈其他使用者姓名者皆無寬待,故水桶之。
: : 靜待群組長判決,謝謝。
: 我的答辯是,如果說某人的工作是某某某就叫做洩漏他的個資,
: 會不會太誇張?
: 個資的定義是足以辨識特定身份的資料,
: 某某週刊的作家是什麼可以辨識身份的資料?
: 另外關於MrE的連結,那是本人的個人網站,
: 該連結的內容是用來佐證MrE被Leepofeng蓄意包庇的文章已遭桃園地檢署起訴,
: 聽說該人的姓名是被寫在桃園地檢署公開可供查證的起訴書上,
: 那這問題是該怪到我頭上嗎?
: 還是我連案號什麼的通通都要替一個公然侮辱本人的ooxx遮掉?!
: 而關於MrE於Insurance版上對本人公然侮辱一事,
: 你也沒要該版的版主處理不是嗎?
: 請問這部分又該怎麼解釋?我當初檢舉的內容是有這部分喔~
: 請問現在誰要幫我處理?
: 那個『朱阿達』到現在還留在版上,這像話嗎!
另外補充說明,Leepofeng宣稱本人洩漏的資料,
Leepofeng跟MrE根本就大棘棘的主動公開在網路上。
這是『Leepofeng自己主動公開』在網路上好幾年的各種資料來源佐證:
http://amateratha.blogspot.tw/2014/09/pttccx.html
他不只公開自己的職業,甚至姓名都是強力放送,
而且是持續好幾年了。
這樣的話我到底洩漏了什麼Leepofeng不想讓人知道的東西?
我查詢的結果根本看不出來他非常不想讓人知道他是某某週刊的作家啊!!!
MrE的部分,他在自己的Blog『保險話術天地』上張貼一篇文,
內容跟他於Insurance讓Leepofeng被拔掉版主的那篇造謠文根本一字不差,
然後文章內容清楚標明了他自己的姓名跟他的ID:MrE
證據在此:
http://tellfindtruth.blogspot.tw/2013/10/blog-post.html
他的姓名,大棘辣的公告在文章末端,這可是他自己公開的!
這兩人的個資根本是自己大方公開的,
現在惡行爆發才拿來當藉口說嘴,這不叫陷害叫什麼?
我再度重申,我沒有洩漏什麼他們不想公開的個人資料,
如果這兩人仍要抹黑造謠,我保證我會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