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L_TalkandCha/steve1121不公失職

作者: 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   2017-03-25 13:05:56
一、檢舉人ID:hjgx
二、被檢舉人ID:steve1121
三、檢舉事由:檢舉L_TalkandCha/steve1121處理組務不公,不講理,重親疏。
訴求:
1.爾後L_TalkandCha組內各版之期日定義,採民法期日規範,是否合理?請群組長裁定。
2.版主staff23明知3次故犯2次又說謊,警告一次應否維持?或者兩次、全免、或其他?
請群組長裁定。
3.組長steve1121處理組務不公,是否屬失職?如何處分?請群組長裁定。
時間表:
1.Gossiping版主staff23拖延撤銷使用者hjgx處分
[證01]#1OeNRdTK (L_TalkandCha) 時間 Mon Feb 13 17:05:40 2017
[證02] 時間 Thu Feb 16 22:40:45 2017,
後版主又拖延撤銷使用者 RandyMarsh 與 kkabcd 處分
([證03]#1OmKL_Ds (L_TalkandCha) )
2.版主逾期未依3/6組務公告 [證04]#1OlHB72Q (L_TalkandCha) 修正版務公告,經使用
者告知仍未見修正,
因而3/10 9:37組務公告[證05]#1OmWDPvy (L_TalkandCha) 記予版主警告一次。
3. 3/10 15:47hjgx[證06]通知版主亦應比照重新公告。
4. 3/11版主重新公告[證07]#1OmyhnIl (Gossiping)撤銷kkabcd與RandyMarsh警告處分。
5. 3/12組務公告[證08]#1OnJugbO (L_TalkandCha) 撤銷對版主之警告處分。
6. 3/15hjgx[證09]#1Oo9rF6Q (L_TalkandCha)檢舉版主違反組務公告,[證10]~[證13]為
辯論過程
7. 3/16組務以公告[證14]#1OofUMsG (L_TalkandCha) 與推文[證09]駁回hjgx檢舉。
8. 3/17版主修改#1OfRdmr1 (Gossiping) 對hjgx之處分[證15]。
9. [證16]向組長溝通,迄今未獲回覆。
理由:
【1矛盾】
上表中1.所指3件拖延,為版主不可補正之錯誤(時光一去不回),應以處罰作為救濟,
除非組務能重新認定版主沒有錯誤。
[證14]:(staff23)「非明知故犯,組務仍以輔導為主」,
代表版主是錯的,只是組長原諒他。
但組長在[證09]末的推文裁示:
(爾後)「以期間末日之終止,為期間之終止」,屬採納版主的見解,取代現有PTT習
慣,代表版主是對的,組長是錯的,現有PTT習慣也是錯的。
版主一下子對一下子錯,這裡面有矛盾,組長又拒絕回信說清楚,是以向群組檢舉。
組長在[證09]末的推文又說:「相關建議,日後修改組規時,會考量進去」,
現有 PTT習慣明明行之有年又使用良好,
組長突然(為了開脫版主)不問理由就變更(現有習慣),
相反地把維持(現有習慣)當做建議,還說日後修改組規時再考量,這不是本末倒置?
檢舉人支持維持現有PTT習慣,也在[證11]、[證13]論述了版主拖延是明知故犯。
組長迄今未明確認定版主的拖延有沒有錯誤、是否明知故犯。
【2不講理】
上表中2.、3.所指2件拒絕修正公告或重新公告,為可補正之錯誤,經使用者kkabcd提示
,版主仍拒絕補正,應以處罰作為救濟。
經組長警告版主後,版主才補正kkabcd與RandyMarsh部分。
由[證14]可知,組長處罰的依據是「明知故犯」。
版主經使用者kkabcd提示,仍拒絕補正,就是第1次明知、第1次故犯。
但組務竟稱版主不是明知故犯。組長蠻不講理。
類似公告同一錯誤,經[證05]組長警告版主後(第2次明知),
復經使用者hjgx提示(第3次明知),版主仍拒絕補正,就是第2次故犯。
但組長竟然在[證14]改口說,3次明知加2次故犯,都不是明知故犯,
顯然是為袒護staff23而不講理、睜眼說瞎話。
組長也等於自認[證05]記予版主的警告,只是一場兒戲。
組長不講理又兒戲,是以本人向群組檢舉。
【3裝傻】
另版主說不補正的理由:
  「hjgx提出的信件,內容要求板主撤銷hjgx的
   撤銷處分公告#1OfRdmr1 (Gossiping),該案
   件已完成撤銷處分公告,如再撤銷撤銷處分,
   公告,會使hjgx陷於更不利益狀態,也就是
   水桶會再多加180天,板主恕難從命。」
也是睜眼說瞎話,他在[證07]重新公告撤銷RandyMarsh警告處分時就說:
RandyMarsh水桶長度縮短為暫停使用者 RandyMarsh 發言,解除時間尚有 287 天:
12/22/2017 18:25:58
根本沒有陷RandyMarsh於更不利益狀態的問題。
而版主這胡亂編造的藉口,組長竟然裝傻,不明確指正他,
反而於[證14]指示他採取不同於對待RandyMarsh的做法:
「請板主 staff23 於原撤銷處分公告 #1OfRdmr1 (Gossiping) 中,
補足應載明之事項即可。」
然後版主修改對hjgx之處分(未重新公告):「當事人hjgx 2/9 水桶並他案共計
353d-180天=173d」,足見是與RandyMarsh相同的情形,足見版主確實是明知故犯。
版主說謊,組長裝傻,組長對於要求版主補正的方式又前後不一,是以向群組檢舉。
【4重親疏】
由以上論述,足見版主拒絕補正是明知故犯。
但組務駁回hjgx檢舉公告說:「板主非明知故犯,組務仍以輔導為主,處分為輔,故該案
不予改判」,組長欠缺合理論述。
以組長尚且對版規不熟悉(#1Op8nF-m (About_Life) )來看,
何況版主,更何況我一個使用者,
我是最有權對版規無知的,最不可能「明知故犯」的,最應該豁免處罰。
組長你豁免我了嗎?沒有。
「輔導為主,處分為輔」更是不公,本人hjgx在他案被版主處罰濫用爆卦,刪文即可,
卻被組長無端加上嚴重兩字,變成嚴重濫用爆卦,水桶半年。
組長您在處分我之前,好好地先「輔導」一下我了嗎?沒有。
組長您在處分其他版眾之前,好好地先「輔導」一下版眾了嗎?沒有。
組長對版主相較於對我或版眾,顯然不公,只重親疏,是以向群組檢舉。
四、檢附證據:如時間表與附件各文
作者: GeminiMan (GM)   2017-04-06 18:59:00
相關案件一併於三日內裁決,請再稍待數日。
作者: 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   2017-04-10 14:53:00
本案尚有獨立於他案之訴求,仍請鈞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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