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請] 板主處分公告與溝通(辯論)程序採證之請益

作者: 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   2017-03-22 11:04:16
※ 引述《staff23 (筆名蘇溫永(星星送行者))》之銘言:
: 第一篇文刪除(現行刪文不公告)
同意 給你刪
: 第二篇文濫用爆卦手動置底 退文+水桶6個月
你又在灌水了 又在先桶再想理由 到今天還在想
你在 #1Om_khe6 (About_Life) 裡面說 第二篇是手動置底
這部分組務判決已經給我平反了
組務判決並沒有提到第二篇的何處屬濫用爆卦
退萬步而言 就算群組今天准許你們第三度灌水
你剛才也只是灌了第二篇濫用爆卦 第二篇既然已經退文 則無需刪文
所以組務平反後就是兩篇刪文結案 照你搬出來的處罰適用版規 應該就這樣結案
都來到了群組 請你停止接力灌水 自律一下OK?
並非不是法院就可以訴外裁判 這是一個程序的習慣
若某學生被記破壞考場秩序 依照作弊的校規記大過 然後這學生申訴
結果訓導處公告 說你偷看別人考卷部分 不罰
但是你順便看女生 是性騷擾 還是記大過
有學校這樣搞的嗎?沒有 但是你跟組長今天就是這樣搞
作者: staff23 (筆名蘇溫永(星星送行者))   2017-03-23 08:26:00
案子是處理你鬧板的事實 是事實認定問題 而不是不同行為你一直兜數行為的概念 想乎弄誰?文章有沒有發?為什麼我是用板規9罰不是9.1就是要處理事實認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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