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22] 不服L_TalkandCha板gogin判決偏頗與勒索

作者: NTUEE2CS (EE轉CS)   2022-12-30 16:35:15
※ [本文轉錄自 NTUEE2CS 信箱]
作者: NTUEE2CS (電機轉資工)
標題: Re: [宣判] 18207 [申訴] 不服MenTalk板主fantiida判
時間: Tue Dec 20 14:06:23 2022
小組長您好 抱歉再寄信打擾
我看到您之前的判案
#1ZbNV6Fn (L_TalkandCha)
剛好也是 針對個人 或 針對群體 的爭點
引用判案如下
"
推 guhong: 甲甲掌握公權力 就會強姦男孩 1.200.49.140 09/16 20:30
很明顯
三個關鍵字
甲甲 公權力 強姦
對照該篇新聞之警務員 明顯皆為直指新聞當事者
推文所稱
已侷限範圍 並非單指某群體"
若用相同邏輯
我的文章
"不知道出生就住加護病房100天燒了多少健保
這些都是台灣人民的血汗"
很明顯
三個關鍵字
出生 加護病房 100天
對照
#1ZW-eZvu (MenTalk) [ptt.cc] Re: [請益] 大家有想過要怎麼?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669589539.A.E78.html
→ yohappy: 希望您不要貶損我的小孩,謝謝,祝福她順利成長,她加護 11/28 12:30
→ yohappy: 病房住了100天,希望您好心一點 11/28 12:30
推 yohappy: 她住加護病房不是我害的,我從6週吐到32週,根本沒吃什麼東 11/28 13:07
→ yohappy: 西,幾乎沒有攝取蛋白質,油脂也是吃就吐,所以她出生就超瘦 11/28 13:07
→ yohappy: ,我們也考慮很久,叫醫師不要救她了,醫師硬要插管,然後她 11/28 13:07
明顯皆為直指引用推文的當事者
顯然已侷限範圍 並非單指某群體
請問小組長是否也是能用同樣標準判案? 謝謝您
至於關於證據明不明確的部分
問題在於 明不明確是指"群體"
因為個人人身攻擊必須要當事人檢舉才算數
所以本案"針對個人"的證據 不算是"證據"
必須是"針對群體"的證據 才算是本案有效"證據"
法律百科提到
"罪疑惟輕原則是基於法官必須按照證據來審理案件,不能單憑臆測或推論來對案件事實進行認定。"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crime-penalty/153
f板主用大量的臆測或私自推論斷章取義 來對我的發言進行扭曲事實
說我針對群體
希望小組長能回歸文章事實文意是否有確實針對群體的判斷
謝謝您
※ 引述《gogin (愛喝可樂的勾勾)》之銘言:
: 我難決定的原因
: 不是在於證據不明確
: 你的證據十分明確
: 只是在於你的言論在歧視與攻擊個人之間游移
: 如果單純個人人身攻擊
: 我早判決成立
: 單純歧視部份有沒有成立而已
: 我這邊沒有罪疑惟輕原則
: 有就是有
: 沒有就是沒有
: 你案子我會再想想
: 對了
: 這種法律跟解釋有的沒有的 像是節約用電這種無關言論
: 就不用寄信給我討論了
: 要就單純就事論事就好
: 我今天很忙
: 剩下的信我明天或後天才會處理(看)
: 先這樣了
: ※ 引述《NTUEE2CS (電機轉資工)》之銘言:
: : 小組長您好 抱歉又發一封信給您
: : 您提到
: : "這個判決我很難做決定"
: : 可否參考 法律界普遍使用的罪疑惟輕原則?
: : 罪疑惟輕原則是說 若證據不明確
: : 應該偏向被告是無罪的認定
: : 引用法律百科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crime-penalty/153
: : 若小組長認為我原文證據對是否有攻擊群體的語意有點不明
: : 依照罪疑惟輕原則 應該傾向我原文沒有攻擊群體
: : 個人一點想法 還請小組長能考慮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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