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會] 104-1 第六堂例會:核廢料裡吃不吃

作者: acceleration (紗衣)   2015-12-04 11:45:28
有核電廠就會有核廢料。
台灣為甚麼要用核電,1960年代用電需求增。當時已火力為主,進口燃料但當時中東情勢
不穩定,如石油危機,因此政府就決定使用核能發電。
當時反對深浪大多為經濟因素,認為興建核電廠需要大量經費。
安全因素及環境因素日漸受到大家注意,如車諾比核爆,福島核災。
『 看影片時間 【說Buchi】《先別管立場了啦~你聽過核廢料嗎?》』
除了了解和能問題的政治麵,也應該要懂她的霧裡麵。
1975年蓋核電廠,在蘭嶼蓋了核廢料貯存場,騙當地人是蓋罐頭工廠,其實是放置低階核
廢料,當地人知情反對認為其為不正義之事,行政院為了讓當地人知道日本把核廢處的多
恰當,就決定帶當地人到日本旅遊,引起當地青年認為非常不妥,有收買賄賂族人之嫌,
因此發生機場事件。1990年台電接手蘭嶼核廢貯存場,並計劃擴建六條貯存壕溝,造成達
悟族人激烈抗議,方才作罷。並要求2002年全面遷出,1996年禁止海拋,使上萬桶核廢料
桶持續「暫貯」至蘭嶼。2002年,台電承諾跳票,達悟族人發起罷工罷課。
『 看影片時間 【原運】第六集《達悟反核廢》』
最近10月18日,現在沒有找到新的牽制地,選址也亦需要公投,五年選址四年興建,2025
年才能把蘭嶼的核廢料遷走,台電總是在承諾,總是在跳票,都超過三十年了,當年蘭嶼
的青年反核,如今也已步入中年。影片中有人喊著,藍與人的呼求不只是安全上一律,更
是一種人權的侵害,對土地,對原住民的生存權,如果你說這是安的話,那為甚麼不放在
總統府,法條鍾意說明了許多有害物質隻存放不得已偉被原住民的共同意見。如:原基法
,第二十一條 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從事土
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原
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第三十一條 政府不得違反原住民族意願,在原住民族地區內存放
有害物質。本來的貯存場只是興建以暫放、準備隨後進行海拋,然因國際輿論壓力,只好
原地貯存。但僅以暫存目的興建的貯存場,其保護規格明顯不足。即使台電一再保證其安
全性、甚至想以「回饋金」企圖收買族人,種種證據卻顯示,核廢料場的粗製濫造,使得
許多存有核廢料的金屬桶大量鏽蝕,
進而影響島上所有人的健康。向來,在核廢料貯存場存放過程中,最具爭議的無非在於是
否影響周邊居民的健康,但蘭嶼的情形遠在此討論之前。原因在於,其存放環境根本有著
重大缺陷,原能會也早已針對相關問題判定為「四級違規」,並經媒體大幅揭露蘭嶼核廢
料外洩事實,然而官方卻不願證實,相當令人憤怒。
『 討論時間 』
如果誘因極大,你會願意讓台電把核廢料放在你家嗎?
看影片及大討論時間。
作者: aspirantfire (帶刀浪人)   2014-09-09 08:55:00
在下是非常納悶 為什麼專挑原住民領域來置放 ?這不是欺負原住民 甚麼是欺負原住民而且 是重大違法 ~~ 原基法第31條!!!!!!!!!!!!!!!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