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g22098 (Ginger)》之銘言:
: 我想證實一下網友說我沒和賣場溝通,
您好,這張是您先給我評價才給我悄悄話的圖片
http://ppt.cc/O65k
補上大圖 http://imgur.com/2CSgEF9
圖小了一點,不好意思
: http://imgur.com/833mtfb
: 請看圖片!!!
: 黃色都是我幫店家做測試,黑色則是我跟店家說我不退貨了!
: 然後我說,還要郵寄退貨很麻煩給了普評,店家就給我差評!!
: http://imgur.com/DD8KWPa
您說了晚上要測試,可是我等到隔天也沒有收到您測試的結果
這是我回您的悄悄話 http://ppt.cc/bT7u
大圖 http://imgur.com/UNqRZz9
會這樣猜測是因為我們IPAD有碰過電流的問題,所以這樣猜測
: 結果店家就希望我能夠幫他們測試出結果,所以給我差評要進行溝通!!
: http://imgur.com/Lb0bAZC
您好,我是真的希望您幫我測試看看只接上去有無充電
我用新的線測了三台TAB3 8.0都沒有圖案,所以想跟您求證
差評的部分,是您到隔天都沒有回我,所以我給了差評
這件事思考的不夠周詳,還請您見諒
: (店家說我會幫他改評價,我不知道他哪隻眼睛有看
: 到我講這句話,請店家正面回應,不要只是放幾篇我傳的敲敲話就想掩蓋產品有瑕疵
: 的事實)
http://ppt.cc/vmZu
大圖 http://i.imgur.com/PkP21V9.jpg
這是您回我的下一封,可能我對您的OK沒問題有誤解,還請您見諒,謝謝
您好,產品有瑕疵應該是別的東西上也無法使用
我有舉例過了,今天A產品在B機器上面可以使用,在C機器上面無法使用
您要認定是A有問題無法在C產品上面使用,而忽略A在B上面可以正常使用的狀況
謝謝
: 有興趣的可以看一下,我們敲敲話的內容!!
: http://imgur.com/ZPObGdL
:
作者:
saniblue (sanity)
2014-01-09 00:50:00我印象中也是賣家付
作者:
najoy (○巫女å°å§â—‹)
2014-01-09 01:51:00我印象中雙方約定即可 或賣家付
作者:
saniblue (sanity)
2014-01-09 02:15:00查過了,賣家無條件要付,不然觸法
作者:
najoy (○巫女å°å§â—‹)
2014-01-09 09:14:00了解 我記錯了^^
作者:
gg22098 (Ginger)
2014-01-09 11:50:00相信沒PO這篇,你們還是會亂給客人差評價!不然解釋一下關於我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4-01-09 17:02:00關於我上寫"普通評價或差勁評價恕無保固或退換貨的服務"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09 19:08:00沒有人要提,那我先提好了。在這個案裡你的服務沒有問題,但你在關於我裡的文字,是違背消保法的,就這樣。你的跟字太多了,我不能理解你的問題。
總之只要消費者不滿意他都可以退貨,唯一前提商品得完整退回給賣家
作者:
najoy (○巫女å°å§â—‹)
2014-01-09 21:59:00法條是寫"不願收受可在7日內無條件解約" 目前我所知的判例大多是無論是否使用過都可退 如商品有用過造成無法復原之部份買家有義務復原或付出金錢使之復原 以利解約 所以跟樓上的說法是一樣的關於我的文字 保固屬商品附加價值 可以沒保固 退換貨部份的的確違法 加註無退換貨與消保法牴觸所以無效
7天的鑑賞期,如果要退貨,必須在七天內以書面通知,或直接退貨,如果是7天內電話通知要退貨,但7天後才把貨物寄出就不算因為消保法19條規定 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所以只打電話說要退貨是沒效力的
作者:
najoy (○巫女å°å§â—‹)
2014-01-09 23:36:00嗚…與我的認知不同 我對此條的認知是7日內退回或通知 7日內退回這沒問題,我認知是7日內書面通知後 日期不相差太遠的話商品退回日期不在7日內無妨。不過這是個人認知啦 並無實際案例(判例)或法官解釋可佐證
作者:
saniblue (sanity)
2014-01-10 01:27:00200塊的東西搞得腥風血雨,有必要嗎?
消保法要修改了~去年的新聞~~不過何時才會改?(嘆)
我說的是指電話通知,電話通知當然不等同書面通知阿至於書面通知後,貨品必須幾天內退回我就不知了因為可能很多人認為明明7日內通知了,7日後才退回為啥變不能退,因為條文內就只有寫書面通知或直接退回書面通知不就是要白紙黑字通知對方嗎,
作者:
najoy (○巫女å°å§â—‹)
2014-01-10 13:15:00電話通知只要商家接受是沒問題的 只是要用來佐證或存檔備份的話 書面通知的確比較適合 且法規也是如此規定電話通知的確不等同書面通知 同意nolsmkimo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0 16:32:00不過說真的,不管有沒有猶豫期的問題,這個案中賣家都是需要退貨或賠償的。至於某g,我只能說他表述能力非常不佳,不管對賣家或對板友都是。加上這板目前瀰漫著詭異的氛圍,會用極怪奇的角度來檢討買方。不然說要噓某g,除了他溝通上頗失敗加上放不開外,整個交易行為中他做錯了什麼需要被噓?我真的很納悶。
作者: a85316 (No More Pain) 2014-01-10 19:10:00
推樓上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0 21:23:00我是覺得要就事論事,如果只是因為苦主是個講話不討喜的傢伙就要噓爆他,那這個板的定位就很奇妙了。某幾位追噓買家的板友奉若聖典的理由是,他自己不做功課。這真的是很ptt式的思維,認為不當個3C神童就是他自己的問題,But~這種ptt思維放到現實生活可運作不起來。如果今天發生同樣事情的是個不懂3C的普通家庭主婦或退休阿伯,那也是他們自己該死嗎?在問與答裡面先詢問賣家是在問心酸的就是了?我只能說,目前本板這詭異氛圍真的很奇妙啊....買家自己也搞不清楚對自己的點在哪裡,賣方的MHL有沒有瑕疵是重點嗎?不是。重點是買家和賣方達成意思合致的「一條可以用在note3 8.0的MHL線」,事實上經雙方事後測試功能是欠缺的。那不管你的線是否有瑕疵,依民法賣方就是理屈該退費,硬要爭論賣方線有沒有瑕疵只是把事情複雜化而已。再加上某些入戲很深的板友忙著把事情弄得更複雜..
作者:
saniblue (sanity)
2014-01-11 01:32:00推a大
因為3C的東西,我不甚瞭解,所以我都沒發言…但我覺得…今天就算同規格的東西好了,也不是能夠全部相容的…就像我曾拿我朋友的HTC線來用在充電我SONY手機結果見鬼了…數小時後去看竟然沒充到電有些東西看來是規格一樣,但總是有例外不相容的a大,我當然也同意你說,不是每個人都是3c神童 我也不是我是3C知識貧民,但您是否看過兩邊的對話…我是覺得兩邊都有失公道啦! 今天如同你說的,客人要買的重點在於能傳輸+充電 ,結果不能充電 要求退貨我是看買方竟然嫌 賣方在退貨前先測試店內的同批貨說這叫懷疑、不尊重客人 , 我是對這個論點有點肚爛而賣方,在於指控回覆速度,我也不以為然我如果今天剛好在電腦前,收到信,有空就當然一直對話問題…我又不是專業賣家死守在電腦,我也有正事要做,當然回到一個程度就離線,然後去做其它事,隔段時間再上線看留言… 這樣也不行 而2邊叫囂的內容就不予置評,這是個人EQ的問題了。我還比較推najoy說的,在第一篇g大的文 ,他所說的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1 12:41:00樓上先別急著問我看過對話沒,你要是有看完這一連串的推文,那你應該是忽略掉你想講的這些語義我早就全講了。可以去看看15370的推文,雙方溝通問題我早就留在那了。昨天在此篇的推文用意是在探討本板那「詭異的氛圍」,順便匡正一些最基礎的交易觀念而已。就拿你推文的2~5行來說,事實上這個案和相容、型號等等都是完全打不著邊的。但這觀念買賣雙方都沒有,都只在吵瑕疵與否。在這板敲邊鼓的板友也沒有,他們忙著指責別人對3C觀念的缺乏。於是我留了上面那段推文,就這樣。順便回應SeanLiao兄,其實話題要回到「此人不討喜」上也是無妨啦。不過...看他講話討人厭就馬上開噓開罵的難道就不把他當敵人了嗎?兩者本質上是沒有差別的啊。對於人格問題我沒有在這討論的興趣,彼此彼此的事更無需再提了
那你乾脆建議本版都不要有推噓好了EQ差到會去跳針戰板友推噓的人根本不適合上ptt最莫名的是還雙重標準,自己做可以別人就不行事實證明某g只選擇呈現有利自己的部分,店家願意退貨及取消交易的部分完全被無視,不斷強調網路影片正常啥的來說產品瑕疵(是同一產品??)爭點除了賣家心急給負評之外沒一項站得住腳,只會執著在店家態度不佳、產品瑕疵順便嗆嗆不同意見的鄉民簡單說完全看不到想要解決糾紛的意圖,根本全是抱怨、討拍和黑店家而已這樣還有人要替他說話真不可思議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4-01-11 16:06:00a大的意思是,以後黑店版只能看處理方式,態度不能算是評估標準囉客人只要有買東西,即使他口出惡言,我們就不能指責他態度說他奧,店家只要無條件退換貨,即使他擺臭臉或是酸客人,我們都不可以說他是黑店,是這樣嗎那這版上很多文章根本就不用發囉~~大家也不用對態度有所表示~~說對事不對人,但對事的事可不能只看自己想看的部分嘛~
作者: toy3120 ( ) 2014-01-11 17:22:00
系列文會這麼亂,不就一開始有人不懂MHL是什麼而質疑買家?不懂又亂發表意見本來就會讓焦點被模糊了,SeanLiao99你提出的外接電源部份,不就被h版友拿來說嘴了?買家口氣除了對賣家不好,也就只與那些不懂得人在爭執而已而買家會說是瑕疵是相信賣家一開始說的可以正常使用買了不能用+相信賣家說的,才會覺得線是瑕疵而賣家後來堅持線不是瑕疵,是不支援。那買家該相信哪些?賣家最後是退了錢,那買家浪費的時間可以退嗎?而且賣家願意取消交易也是買家PO文後,才討論的不是嗎?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1 18:14:00SeanLiao兄,樓上toy兄說出了我不好意思對你明講的那件事啊。在我看來,那位g不過是表達能力極欠奉的一位孩子,在你把MHL誤解成「是插外接電源」後,他的辯駁方式居然是「我也有插外接電源啊!」,而不是去說明那是MHL該有的功能,他的反應我看的滿頭問號,唯一的解釋就是這人表達能力真的有問題。但一個人表達能力和情緒狀況取決於智慧高低和其教育背景,我不認為這是可以被批判的部分。那來談談那麼在乎別人EQ和態度的你,我相信你到最後一定也搞清楚那不是什麼普通的「外接電源」,那請問你有試著和那位g道個歉嗎?還是不斷無視錯誤,不斷強調此人不討喜就好?一個情緒及表達能力欠奉的人看到有人誤解事實反應一定很大,不意外。但誤解事實的人反而去責怪他態度不好而無視自己是觸發他情緒失控的肇因,這樣真的大丈夫?至於whoisanky兄,態度當然可以被討論,但在我看來買賣雙方各自有情緒問題,各打50板結案,多提無益。妙的是,我從頭到尾的推文直接向某g指教其態度的部分不少,對賣方直接指教態度的部分則是半句也沒有。那請問你現在是想怪我對買方太過嚴苛?還是在怪我沒有學你一樣站在多數人那邊?「對事的事可不能只看自己想看的部分」,這句話請你先想透,再來對我講。話說到這,為了避免誤解,我挑白了講。買賣雙方所犯的錯
作者:
saniblue (sanity)
2014-01-11 18:42:00我覺得alwayscat大人真的不錯,g大確實表達能力不好如果是我的話,我會直接打電話給消保官,不會上網講這些按1950就可以解決的事情,我不知道為什麼可以吵成這樣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1 18:46:00同saniblue,要我的話還會直接給差評XD 那我繼續上面買賣雙方所犯的錯是可以被互相包容的程度,而整件事在po上來之前民事的部分幾乎已圓滿,沒啥好吵,這我都說過。我跳出來說話不是我對買賣雙方有意見,是我對敲邊鼓的這些人有意見。能勸和不勸和,狂用噓文暴力就叫公道是非?這世上誰是毫無缺點不用讓鄉民秤斤論兩的批鬥的,你們自己嗎?末了自作聰明搞錯一堆事或扯出一堆無關的東西還在那「這才是關鍵,搞清楚就沒事了!」搞的那個不聰明的買方就那些無關的事情繼續做無效抗辯,然後再安他一條罪,「把不同意見的鄉民都當敵人」請弄清楚,這跟買賣雙方無關。這種鄉民心態才是讓事情惡化的元凶。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4-01-11 19:46:00你對誰嚴苛我沒意見,今天這事也像你說,各五十大版。你管版友認知要噓要推,好像一定要跟你的看法才是優良版風,我就覺得你住海邊。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1 19:50:00你想鬥我袒護某g的態度問題鬥不倒,其實這話題就可以歇歇了。套你的語意來用,今天某g一定要跟著你們的看法才叫優良嗎?你住海邊嗎?當然,這只是套用你的語意邏輯,我個人並不這麼想。你可以發表對他的意見,我自然也能發表對你們的意見。住海邊的話題就到這邊打住吧。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4-01-11 19:56:00好喔,謝謝a桑的指教,我們無須公親變事主。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1 19:56:00本就如此。
作者: toy3120 ( ) 2014-01-11 21:22:00
忽視其他部分,只看到要你道歉的部份?呵呵賣家願意退貨並取消交易,只是事後補救,不表示這樣就沒造成買家的困擾。
對啦對啦,只要不合你們意的意見與批評都算是言語暴力
作者: toy3120 ( ) 2014-01-11 21:45:00
不過H版友一開始的態度真的太像賣家了,從一開始的扯規格
作者: toy3120 ( ) 2014-01-11 21:48:00
再來要人刪文,最後扯買家認知差,太容易讓人誤會了你的EQ呢?
原來針對影片做事實陳述也要負責喔,輕輕鬆鬆就能腦補什麼我誤解MHL進而誤導某g 你想像力是否豐富了些你的意思是MHL不必外接電源?
作者: toy3120 ( ) 2014-01-11 21:50:00
你也凹太大了,回去看看你那句話吧~還有我跟A版友都沒說你誤導買家喔
某A:在你把MHL誤解成「是插外接電源」後我看你才是選擇性忽略得最好例證那篇上下文明明就很清楚:
作者: toy3120 ( ) 2014-01-11 21:56:00
上面這句話是說誤導買家?
我:至於那影片的產品很明顯有外接電源當然可以充電某g:嗯,我跟這賣家買的也有插充電器我:目前看來就是他們賣的產品跟tab3不合 不能充電我:所以你到底要店家怎麼處理所以我到底哪裡誤導某g了,還得向他道什麼歉t板友,話是A板友說的。在你不了解對方原意的狀況下
作者: toy3120 ( ) 2014-01-11 22:01:00
到底哪句話說你誤導買家?我還是沒看到阿
作者: toy3120 ( ) 2014-01-11 22:03:00
我哪邊詮釋了?我只是在問你"哪句"有說你誤導買家?
你這麼急著替A回話不就是看了A的推文認為他沒指責我誤導某g?這就是你的詮釋。我的理解:他就是指我誤導某g再說一次,不是說那句話的當事人請不要隨便替他回話
作者: toy3120 ( ) 2014-01-11 22:17:00
呵呵你哪位阿好大的官威,這句話借用一下,哈哈還有我會回推文,是因為我認為你是不是誤解我哪句話所以我才會打"還有我跟A版友都沒說你誤導買家喔"
So?你是A板友的代言人,你要替他說得每句話背書囉?
作者: toy3120 ( ) 2014-01-11 22:24:00
不想跟你扯了,你只看你想看的
明明就A跟我的對話你硬要插進來瞎扯,我還不太想理你勒
作者: toy3120 ( ) 2014-01-11 22:25:00
順便再加上一些字面上看不到的個人想法看不出來你不太想理我耶,你很積極的回話阿,只是答非所問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1 22:27:00toy替我解釋的沒錯啊,誤解和誤導,語義差很多喔。
作者: toy3120 ( ) 2014-01-11 22:29:00
A版友我沒替你解釋喔,我只是問哪句話有說誤導買家
我前面都是的你都是回A,後來t自己要對號入座怪誰?so?你到底想表達什麼
作者: toy3120 ( ) 2014-01-11 22:30:00
只是他一開頭都不回答。
作者: toy3120 ( ) 2014-01-11 22:31:00
這句話是問誰?喔喔,有了上面經驗,我要先問清楚,太難懂了~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1 22:36:00請問你的問題是?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1 22:39:00我了解了,所以你現在是想表達,你早就知道MHL線有充電線,而你只是脫褲子放屁的想提一下。是這意思嗎?
我之所以提是看到影片有插外接電源線,猜測也許某g漏掉故當某g說他也有接,我下一句就改說也許是線跟tab3不合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1 22:43:00恩,我也猜到你會這樣講了。就算某g表達能力再差,會理解成他不是多一條線在那晃啊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1 22:45:00晃的不去接電源而說"無法充電",這種理解法也是不簡單。不,我沒說你讓某g誤解
下一句我問他想賣家怎麼處理?結果他還是執著在那個點上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1 22:47:00跟你下一句如何無關吧,搞不清楚MHL是什麼坦白點就好。
要坦白什麼?這跟某g的關連是?我一直無法理解為何我必須為了一個"不清楚MHL"負責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1 22:52:00把MHL誤解成「是插外接電源」後←這句話應該很難理解成以下幾個釋義:1.誤導;2.和某g有關我沒有辦法對你的理解方式做回答,請先見諒這一點。
請問你提出"我對MHL有錯誤認知"跟這整件事有什麼關連?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1 22:55:00至於搞錯就是搞錯了,你說你幹嘛要道歉?關於這一點,我想一般狀況我是覺得不用道歉的。只是這誤解出於一高度要
如果你不是說我因為不清楚MHL而讓某g陷入錯誤,那你到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1 22:56:00求他人EQ與態度的人之口。我就很好奇這位高水準的朋友有沒有為自己的錯誤理解道歉和說明錯誤的勇氣,如此罷了。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1 22:57:00沒有如果,我沒有說過那種話,請勿天馬行空。另,沒有人「要求」你做任何事,請看清楚再發言。還有其他問題嗎?
請回頭看看自己說過什麼話那請問你有試著和那位g道個歉嗎?還是不斷無視錯誤,不斷強調此人不討喜就好?一個情緒及表達能力欠奉的人看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1 23:02:00OK,請問「請問你有試著和那位g道個歉嗎?」在你的中文
到有人誤解事實反應一定很大,不意外。但誤解事實的人人反而去責怪他態度不好而無視自己是觸發他情緒失控的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1 23:03:00麼做?請你回答一下,我想有必要先釐清這問題。
首先,我不認為對MHL有任何錯誤認知。其次,我認為你會說出這句話就是認定我有過錯,不然為何需要道歉?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1 23:07:00不好意思,請你先回答我上面那個問題,我猜你等一下會再提起,所以一個一個解決起吧。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1 23:08:00不好意思,你用問題來回答問題,會把事情複雜化。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1 23:09:00請你坦白的說你對那句話如何理解就好,我沒責怪你的意思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1 23:10:00當然,我是認為會自己的誤解道歉很理所當然。但就你的解釋,這和「要求」的關聯性在?
在我認知裡並沒有"軟性地勸說對方自我發覺錯誤再道歉"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1 23:12:00不好意思,沒有人在軟性勸說你。
你是用你的觀點"認定我誤解MHL",才會覺得我該道歉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1 23:13:00你是誤解了沒錯,除非你表達能力和某g有得拼。
我就說了我並不認為我"誤解"MHL了阿,我道歉啥更有意思的是,用自我觀點認定我誤解,進而"理所當然"要道歉 居然還說不是在要求道歉,完全無法理解並不是每個人都該照你的思考邏輯行事:發覺錯誤再不經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1 23:21:00基本上,你到現在還不願意正面回答是怎麼解讀出要求的語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1 23:23:00不過,你想表達的我清楚了。總之,你是擔心某g不知道多
我承認你非常的理想主義,人犯錯都會自發性的道歉不用旁人要求還是你要說那句話的用意只是提醒,完全沒強制意味?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1 23:27:00關於你理想主義的說法,我尊重。但我還是沒有「要求」喔錯誤,連提醒你的意思都沒有,何況所謂的"強制"
那我更無法理解你說這句話的用意了,說說好玩沒任何目的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1 23:30:0022:55分已經回答過一次了。
高水準也是你的理解不是嗎,請問我有同意你這樣解釋我說過的話?還不都是臆測與腦補+無限上綱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1 23:34:00說同意就言重了。你把誤解當誤導用,也沒經過你中文老師同意啊。高水準也並非我在解讀你說過的話唷,是在表達我對某位人物對品德要求的看法而已。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1 23:36:00這點我跟您道歉。
那位人物對品德的要求是?連我都不清楚耶,你怎麼知道的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1 23:38:00看法,與陳述客觀事實在中文語義中也是明顯不同的唷
另外我要謝謝你費心講解,我終於明白你想說的是高標準一事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1 23:39:00那,還有其他問題嗎?
沒了,看來我確實用語不精確易造成旁人誤解,這點我道歉。但是我要澄清我絕對無意以高標準要求他人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1 23:43:00理解。另,若23:23我對你語意的解讀你沒意見的話,你的確無需道歉,雖說我用意不是在要求你就是了。
作者:
saniblue (sanity)
2014-01-12 03:20:00終結和表達能力不佳和佤EQ怪罪別人是個靈,會傳染的
針對我對A板友推文的理解做一個簡單整理好了第一點,A板友認為我對MHL有誤解第二點,A板友從1:40~1:58推文中推論我對某g採取"高標準"第三點,基於不要"雙重標準"的反求諸己精神,我應該自承錯誤而向某g道歉我只能說,前兩點論述基礎是不確實的。首先我不認為我有任何誤解MHL之處,如果說我的陳述方式易使人誤會,我反倒願意接受這種批評。其次,我不明白所謂的高標準從何推論而來,批評EQ低為什麼不是要求普通人標準而是要求高標準。最後,前面兩點既不存在,我要拿什麼來反求諸己呢?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2 21:48:00很簡單的一件事,這板目前對你所說「插外接電源」這一點,除了你自己之外,沒有一個人不「誤解」你的意思,甚至包括某位h都引用你的說法來打某g,意指影片中是接「外接電源」,能充電和MHL無關。所以你要堅持你並沒有誤解MHL,而只是「表達的不好」。不論你真實想法如何,我是尊重並理解這種說法的,否則只是無盡的爭論迴圈。至於高標準,容我解釋一下。對我來說,所謂道德、態度、EQ等等之類的人格表述,是用來礪己的觀點,而不是掛在嘴上用來砍人的劍。一個能用這些人格表述辭彙來批判他人者,想必對自身人格之高有相當的自信才是。當然,這些都是「對我來說」,和他人無關。我對你所用的也只是疑問句,無需暴跳如雷的認為自己被要求了什麼。至於嘴上掛態度這種事,我同樣也只有出言討論的自由,阻止不了任何人。因此,不要覺得因為我在這說了三兩句話就認為自己的快樂被我這路人限制住了,想怎麼做就怎麼做去吧,無需多言了。
看來到最後我們仍然沒有太多交集在我看來你一直執著在因為我說的話被某h引用來攻擊某g所以我也連帶負有責任。卻無視我下句話改成是線與tab3不合以致無法發揮正常功能你最後說的很好,我對你前面推文最不爽的點正是我莫名其妙被你自己訂定的"高標準"所影響,不但得為別人曲解我說過的話負責,還得接受你的體系推論出來對於道德標準的自我要求。我大可以對那些標準視若無睹,心理也無壓力多快樂阿但並非理性的溝通方式。這也是我搞不懂你說這些話的真正目的。特別強調既非要求甚至不是提醒,那你花那麼大心力推這些文僅只是自言自語還是給其他鄉民看熱鬧。忘了提一點,你的推文可是有明確點出我的ID喔,後面卻否認沒有特別要求、提醒我。那你點名又是為了什麼給你一個忠告,如果你真的有感而發想說些勸世的言語又不想旁人誤以為你管太多的話,下次請以第一人稱口吻來表達,而不要像在對第三人講話(尤其還特別點名)即使是用你昨天那種拐彎抹角諷刺的方式都還好些(笑這種方式還容易無視;請恕我還沒達到那樣的境界可以無視直接點出ID
作者:
saniblue (sanity)
2014-01-13 05:14:00兩位好有話聊喔,男未婚女未嫁的話干脆交往好了。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4-01-13 11:32:00他們應該都在教育上有所發展,像我就沒有這種理性阿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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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iblue (sanity)
2014-01-13 16:19:00那W大我們沒成長的握手一團和氣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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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3 17:32:00首先呢,我從來不認為你需要為其他人,如某h來負責任。所以我的文字僅提到你讓人誤解的部分,而未提到需負責,因此也請你不要因情緒使然而過度擴張解讀,我想我們在你擴張解讀的部分已浪費太多精力。另,你所謂"推那些文是否在自言自語",這是我第三次問這問題,我想處理這問題最好的方式是請你不要再無視我之前的回答,否則也是浪費時間的無盡迴圈。至於你很堅持的你是表達能力不好,而不是誤解這一點。我已說過我尊重且接受這說法,也請你發揮應有的EQ,別執著於要我"相信"你,若要我說相信,對你來說反而是矯情且不尊重不是嗎。
"但誤解事實的人反而去責怪他態度不好而無視自己是觸發觸發他情緒失控的肇因,這樣真的大丈夫?"這也是你說過的不是嗎?一個人被指為"肇因"難道不是該為此負責,我理解方是異於常人?總之,你給我的感覺就是要我負責。你硬要說我誤解你的文字也罷,這並不會對於既成事實造成任何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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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iblue (sanity)
2014-01-13 17:52:00還來啊,唉呦,跟閃光也這麼好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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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3 17:52:00我是說過沒錯,但我沒責怪你的態度不好和情緒失控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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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iblue (sanity)
2014-01-13 17:53:00拿W大的字頭來造句好了,w: we are the 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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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3 17:53:00我記得你也說過「輕輕鬆鬆就能腦補」這句話,你覺得我能為我沒說過的話,而你不斷的自我想像來負責嗎?
那你到底想表達什麼?請不要閃避給我一個簡單明瞭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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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3 17:54:00我從來沒閃避過啊...
我就是資值愚魯才一直猜不到你的動機為何阿 = =請你現在說明你的推文目的好嗎?我沒看到任何正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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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iblue (sanity)
2014-01-13 17:56:00we are the children~-___-" 觀戰的變成事主, we are enemy~(請搭配全家配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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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3 17:58:00一開始你還沒進來討論前就說的很清楚啦,所以你沒在看?如果你不懂,那我說簡單一點好了,我不認為非關交易本質,而只是讓板友不討喜的留言,是值得被批鬥的一件事。容我打個比方好嗎?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3 18:01:00一個遇到不同意見就口出「替他說話真不可思議」「好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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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4-01-13 18:02:00不要拿我造句啦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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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3 18:02:00官威」「腦補」,然後不斷擴張解讀不存在的文字者,這EQ真的會好嗎?尤其這個人之前還說過遇到不同意見就戰板友就該噓、EQ不好不適合上ptt的情況下。但我不覺得這需要被批鬥,而我也從來沒這麼做過,因為這
我現在確定我們不會有交集,我完全不同意"只是讓板友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3 18:04:00沒意義,因此之於某g,我也是同樣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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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3 18:05:00你可以不同意,我尊重,對於這點我不想多說什麼。
會上非好店板無非是想將案例與鄉民分享、討論,如果照你說的不可以批判發文者不討喜的說話方式,這未免太過偏袒與保護了。試問若用此類態度與人面對面溝通是不是也不可避免的會惹惱對方(如賣家、參與協調者、消保官之類的人士)凡是都要和顏悅色,即使面對某g也要像安撫無理取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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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3 18:14:00你說的沒錯啊,不過這好像是他父母應該替他擔心的問題?還是你的意思是,你被他惱怒到了?如果是這樣我能理解。
孩子一般盡最大的容忍與包容,你想倡導這樣的高貴行為和理念?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3 18:17:00那容我打個比方可以嗎?那比方就是我自己,對某g,我也直接檢討他的心態過。但
有這麼不明顯嗎?你看不出我正是對於某g不積極尋求爭議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3 18:19:00他有惱怒起來對我猛噓嗎?沒有。請問差別在哪裡?說穿了還是EQ,說話的人的EQ,而不是只要求他要有EQ,而忘記自己做了些什麼事。
實質化解,反倒一直糾結枝微末節,猛嗆賣方和其他鄉民的行為感到很不滿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3 18:22:00我不能理解的是,他心態不積極,他一直糾結,猛嗆其他鄉
所以你現在是要檢討起說話語氣了?不是每個人都像你這樣可以委婉和氣的批評呢
請問我有只著重在EQ上?你當其他某g的所作所為都空氣喔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3 18:27:00請不要帶情緒喔,也不要顧左右言他喔,現在你是想檢討或不想檢討?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3 18:29:00所以現在可以檢討了?謝謝。那我上面已經檢討完了,謝謝。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3 18:31:00並不類似,行為態樣有程度的差異,但動機心態是一樣的。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3 18:32:00我想檢討的就是「這件事」,但無意譴責你,本來就不針對特定對象了,我當初發言時。
我要謝謝你讓我看到我的這項缺失,我承認當我被某g的行為激怒的時候,我選擇了和他同樣不理性的方式攻擊他,即便我說的全都是事實也因此導致了某g對你和對我態度上的歧異結果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3 18:38:00我並不否認你說的事實,他確實討人厭、而且只想黑店家和討拍。另外,我誠心感謝你的理解。你現在展現的就是真正的高度EQ。另外,討論過程我對你有不禮貌的地方,請你原諒,你是個真正值得尊重的人,我之前的語氣太過輕挑了。
我也為之前對你用情緒性、攻擊性的語句向你道歉m(__)m
作者:
saniblue (sanity)
2014-01-13 18:53:00我沒辦法轉移焦點,他們愛火一觸即發,W大不和我聊的話,我怕他們要約出去了現在是和好了嗎?*_*
作者:
najoy (○巫女å°å§â—‹)
2014-01-13 19:02:00二位EQ真的很優 拍拍手 原二位事主若是可以這樣討論問題就好了 其實問題都不大 只是惹毛了愈看愈氣 其實於事情無益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4-01-13 20:49:00我只是去吃個飯他們就合好了~真是可喜可賀可喜可樂阿XDD這就是所謂的不打不相識嗎?說真的啦,你們加個好友吧S大我們也手牽手去旁邊玩砂吧他不需要我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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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iblue (sanity)
2014-01-13 20:53:00哦耶~完美落幕,佳偶天成,我跟W大去玩砂
這年頭不懂法規也想賺錢的人真多,原來守法與否是看評價合不合自己爽再決定要不要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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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4-01-14 22:40:00樓上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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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5 02:20:00我更正一個觀念。在交易過程中,賣方沒有違法,只有違約但在買方把這件事公佈前也早已退貨退費了,可以說契約上的關係已經終結。要用嚴苛的角度說「違法」,可能只有亂給差評致買方日後的交易受影響時,有侵害其人格權進而影響財產權的問題。買方給出普評,是基於對該次交易結果的看法,這沒什麼問題。而賣方給差評的理由卻是與交易較無關的不積極測試及回應,這爭議就相當大了。買方有一句話說的沒錯,他沒義務要做這些事。總之,拍賣網上的一字一句和任何行為都是在建立法律關係,買賣雙方對自己的言行都該謹慎才是。
http://ppt.cc/G,w6 連結的新聞可以參考一下至於買方被給差評後威脅說要找消保官,其實也錯誤。消保官管不到交易外的人格權侵害問題,那是民事法院的事。至於要不要為這種雞毛皮的事花個三千塊裁判費提告,那就看個人取捨了。
作者:
gm3252 (阿綸)
2014-01-22 13:03:00推賣家 差評跟人格權應該還是有點差距 本來就可以直接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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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25 03:00:00我上面已經給出連結,事實勝於雄辯。你若看了那新聞依然認為隨便給沒差的話,我也只能說聲尊重啊。至於差評和人格權的距離,我解釋一下。
http://ppt.cc/VcA3 這案例中是差評+不實言論,構成刑事上之毀謗,若附帶民事,就是損害人格權之求償無誤。這邊的問題是,不構成刑事要件的行為有沒有可能造成人格權之侵害?有。這種侵害可以求償嗎?可。至於本個案是否真的侵害人格權,我上面說過,以"嚴苛"角度才能說有觸法之虞。至於說差評和人格權無關,這可能就有些武斷了。
推a大邏輯清晰 看完津津有味對於討論版風之處深感認同同時基於臉被打這麼腫還能理解的緣由,故且也推一下廖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