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est1031 (touya)》之銘言:
: 還是因為保顧過期,沒碰過這種mp3耳機,覺得很麻煩,導致這位先生不想服務我。
: 走出店面,心裡面想還是多騎一點路,到對面的順發3c吧,他們服務態度好多了。
: 六、備註:
: 後來我上網找到,嘉義的sony,也把耳機請他們幫我處理,後來買了一個新的
: 不過打五折,用到現在還不錯用。
顧客認定的完美服務,跟商家利益是互斥的,做店員的只能在兩者尋求平衡點,
顧客常對於基本權益(保固)做過大的延伸解釋,把店員給的額外服務當成基本,
使得當有人沒拿到額外服務時,就喊著著自身受到不當對待。
就b大此例,他認為商品過不過保店員都要熱心應對,最好能幫他修理,
就算不能修理也應該主動告知索尼電話,但各位有沒想過,店員要是真做到如此
店家的立場會變成怎樣?
過保損壞對商家來說就是希望你再買新的,且販賣店家基本都只負責保固期內問題,
保固期外就要找原廠,問題他要主動告知索尼電話,這不是變相的把客人往外推?
當進到了索尼店內,看到了更多樣索尼的商品選擇,萬一價錢還更低,
顧客還會回流嗎?
所以商家立場也很簡單,當遇到可能損及收益的事項,能不主動告知就不主動
這件事以顧客立場店員不對,因為他沒做到顧客想要的服務
但是以商店立場,店員沒錯,因為他沒主動做損害店家利益的事
本身也當過業務,明明知道有個地方東西比我賣的便宜,我也不會蠢到說出來,
除非那個人本來打算買我敵對廠商的東西,本來就不會是我客人,才會用這玉石俱焚
最後,有時多站在對方立場想一下,火氣就能降不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