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如果沒有一個先驗的存在 與隨之而來的標準
那麼 普遍道德 為何需要被所有人接受呢?
(先不論法律規範吧 這是已經承認某種標準存在 並具文化的結果
軍隊武力也先排除 這是物理上的手段
我想聊的是概念&論述體系上的成因)
相信人生的過程將不斷循環 遠近高低皆可能為立足之處 而尊重萬物 ?
改以存於世界中 能長久保存的價值 與能賺取這些價值的能力 來定義「人的價值」?
將所有既存的事物視為 破碎且剝離的一部分 故皆無意義?
否定個人的重要性 將其視為完成整體功能的一部分?
基於尊重自己 推廣至尊重與自己相似的存在?
將某些法則引入人類社會現象中 做為標準?
我能想到的就上面這些
但這些手段能比
「承認一個至高的存在 使的其下的人之高低排序不再有意義」
來的更有效嗎?
來閒聊看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