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名稱] The Newa Lens 關鍵評論 [新聞日期] 2019/02/08
[網址]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13384
想罷工要早點講?英國、加拿大、日本都有,為什麼台灣沒規定「罷工預告期」?
華航上百名機師今(8)日在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機師工會)的號召下發起罷工,今天
總計取消13航班受影響,影響1800名旅客。消基會與高雄市旅行公會都提出,大眾交通運
輸事業的罷工,應該修法規定至少有7至10天的合理「預告期間」制度,讓消費者能有適
當反應。但其實,早在2017年,勞動部、交通部就開會討論過「罷工預告期」。
華航機師罷工,讓高雄小港機場早晨7點到8點之間就有3架班機受影響,許多旅客、旅行
團到了機場才知道飛機不飛,對華航工作人員咆哮、怒罵。《蘋果日報》報導,高雄市旅
行公會理事長吳盈良表示,為了因應華航機師罷工,旅行社同業凌晨全都派出員工協助轉
班機。吳盈良說,明後天是春節出國遊客返台與台商回大陸工作高峰期,如果華航罷工事
件再不落幕,再來個幾天,「旅行業員工也都會工作超時」。
她表示,希望政府快協助解決華航罷工事件,另也希望立法院能立法,規定罷工前幾天要
先預告,「你們罷工訴求權益,但也要讓別人有時間因應。」高雄市旅行公會也發出聲明
表示,雖尊重機師工會的決定,但也將敦請立法院明訂罷工應於10-15天前正式宣布罷工
日期及時刻表,以保障旅客的權益。
《中國時報》報導,消基會也發聲明指出,雖然罷工是屬法律賦與勞工的權利,但站在保
護消費者立場,希望政府迅速修改相關勞工法規,對於涉及牽連廣大大眾交通運輸事業的
勞工罷工權利,規定應有至少7至10天的合理預告期間制度,讓消費者能有適當反應期。
勞動部早就想過「罷工預告期」,但沒有納入法律
其實2016年,華航空服員罷工後,監察院就曾要求勞動部,針對「罷工預告制度」廣泛蒐
集各界意見、討論,並考量預告相關制度之可行性。
2017年7月,長榮航空也有500名空服員,在颱風期間,集體休天災假,影響42個航班。《
自由時報》報導,2017年9月,航空業者組成的航空運輸商業同業公會發函民航局,建議
針對天災集體休假、罷工行為修法。
2017年12月27日,勞動部召開「民用航空運輸事業罷工預告制度之可行性座談會」,召集
工會代表、企業代表、消保處、法學學者等共同討論。
會議中,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科長金士平解釋,之所以沒有在《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預告
期,有兩個原因。一個是因為台灣若要「合法罷工」,依法本來就有3個門檻:首先必須
由工會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送主管機關進行「勞資調解」,調解不成,還得先經
過工會會員「罷工投票」,過半會員同意才能罷工。從申請調解到到正式罷工,其實本來
就有預告罷工的效果。
另外,金士平表示,因為航空公司不是寡占或獨占事業,旅客如果遇到罷工,應該還是有
其他替代方案,所以當時就沒有把罷工預告的相關規定加進去。
會議中,銘傳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劉士豪也分享各國的「罷工預告期」:
加拿大:17天
英國:7天
愛爾蘭:14天
法國:2天
南非:2天
日本:10天
他也說,在法國,罷工必須要先通知主管機關,在交通主管機關的網站上可以看到哪個單
位在罷工,這些都會讓民眾了解。
劉士豪也分享其他「沒有罷工預告期」的國家,比如美國雖然沒有預告期,但預告前得交
付調解,調解不成若真的要罷工,還得先經過30天「冷卻期」。而德國則要求如果要罷工
,得先跟主關機關預告,讓民眾預先預防。
企業代表:沒有預告期無法調度航班、很難預估損失
座談會當時,企業代表包括中華航空、長榮航空、遠東航空等都表示希望能修法加入「罷
工預告期」,立榮航空代表就表示,沒有預告的突襲式罷工「等於用消費者來綁架航空公
司」,華航代表也説,如果沒有明確的罷工日期,飛機遷轉跟加班很難調度,華航代表也
提到,「其實罷工屬於勞資間的問題,沒有必要造成消費者傷害」,因此希望能有預告期
。
華信航空代表也指出,「有明確的時間才叫預告期,罷工沒有預告期,等於資方無法估算
損害,假設罷工的訴求提出來是要資方的3分,但是因為沒有預告期,卻可能造成10分的
損害,這個比例原則是合理的嗎?」
長榮航空企業代表則回應金士平說的「3道門檻」,長榮代表指出,「勞資爭議調解目前
是沒有(對外公告)的相關機制的,只有比較大的媒體會去報」,消費者不一定接收得到
。「如果有罷工預告期,消費者就可以提前安排,就不會為消費者帶來不便。」
行政院消保處代表也支持修法加入預告期,「日本、義大利、法國都有罷工預告期」,消
保處代表表示,如果無法訂定預告期,至少把大眾運輸列為「勞資雙方應約定必要服務條
款」的行業,工會才可以宣告罷工。
《勞資爭議處理法》54條規定,自來水、電力、醫院、銀行等行業,因為一旦罷工可能影
響大眾生命安全、國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因此這些行業要罷工前,必須經過勞資雙方
約定「必要服務條款」,讓這些行業就算罷工,也能有最低限度的人力維持基本運作
工會:勞資這麼不對等,預告期只會削弱罷工力道
但參與座談會的工會都反對罷工預告期。桃園市產業總工會代表表示,合法罷工本來就有
3個門檻,以華航空服員罷工來說,中間經歷至少3個月。「這期間資方如果用任何方法解
決,就不會走上罷工這條路。」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代表也說,罷工是工會最後的手段,通常勞資會議談不了任何東西
,談判這麼困難,華航空服員罷工週年舉辦記者會後,在記者會上發言的4個成員都被公
司懲處、調職,「工會能用的資源跟力量已經非常小,勞資這麼不對等」,反對加入預告
期。
台北市產業總工會代表則說,那些有罷工預告期的國家,都不像台灣還需要經過正式的勞
資爭議調解,工會罷工投票還要過半數。「如果國外沒有這些的話,要求罷工預告期相對
有道理,顯然是要讓資方預知有罷工風險的存在。」
而針對「必要服務條款」,台北市產業總工會代表則說,「所謂『最低派遣』是讓電信、
電力或是水業者維持最低的服務,是只有火災、急難救助等緊急通話可以通聯,就只有這
樣。並不是市話、手機等基地台全部維持正常運作。」
華航企業工會代表則擔心,罷工如果有預告期,資方會預先防堵工會和勞工的罷工,削弱
罷工力道。尚頡法律事務所律師吳俊達就提到,華航罷工時,資方就曾祭出「反罷工津貼
」。吳俊達也說,並不支持罷工預告期,「如果航空公司連續來了兩個颱風,都可以處理
的話,為什麼罷工3天不行,更何況消費者還有保險可以去分擔風險。」
2017年的會議後,並沒有延續討論,這次華航機師罷工,又讓「罷工預告」成為討論焦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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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長榮罷工有經過 勞資爭議調解嗎? 若有,但調解破裂,啟動罷工投票後進行罷工,
則依據台灣 勞資爭議處理法 為合法罷工,若無經過此程序,則為非法罷工。
經查證,此次長榮罷工,應為合法罷工。既為合法罷工,應該給予尊重,這是民主法治
國民應有的素養。
長榮勞資爭議調解詳情見連結: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546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