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gov.taipei/ct.asp?xItem=176224341&ctNode=5158&mp=100001
本局轄管河濱運動場地目前未規劃收費事宜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發布日期:2016/4/20
本府於104年10月19日奉府核定分2階段整合河濱公園運動場地,於今(105)年4月底
前將完成第1階段整合53面河濱公園棒壘球、足球及網球場地,第2階段148面場地將於106
年度全面接管。
本日議員質詢本市河濱運動場地是否即將收取場地使用費,目前本局所屬場館收費
部分,僅有臺北體育館、臺北網球場、天母棒球場、新生棒球場及青年棒球場,河濱公園
運動場地借用,依臺北市公園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收費基準表,僅收場地保證金及定金,
在場地使用後返還,亦未規劃場地使用收費事宜。
本局將俟河濱公園場地整合完畢後,依使用狀況、使用頻率、設施維護經費研議各
場地是否須依使用者付費方式計費,以提供完善設施供市民運動使用。
==
本來就有收場地保證金及定金的東西說得好像什麼都不收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