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溝通] Elephants板主vincent7977之水桶判決

作者: wan8088 (大屁屁怪獸)   2017-07-16 14:19:47
英文板名:Elephants
當事板主:vincent7977
簡述事由:
板主您好
想申訴關於 #1PQ6PnL_ (Elephants) 這篇文章的判決
B-2發表具人身攻擊、謾罵性質文字或圖片內容。
首先,我的推文「某某嘴巴很臭」,這點完全不是人身攻擊
因法律上無人身攻擊的刑法 所以參照維基百科的人身攻擊定義
「攻擊、批評對方個人因素相關之斷言或質疑;
如人格、動機、態度、地位、階級或處境。
若進一步以此作為論證之基礎,而作出與前提不相關的結論,則是訴諸人身的謬誤。」
我的本意並無攻擊或批評對方
指對方的嘴巴很臭並非表示他的嘴巴很臭飄出臭味,
只是單純不同意對方言論的一種譬喻方式
推 xxxxx: 謝謝沒驗貨的愛將
如果我言論算是人身攻擊的一種
那當事人的此種發言,不就也是人身攻擊的一種?
攻擊陳品捷球員為愛將。
第二,再舉板上友人的言論
「笑死人了 板主很瞎耶 」
這也算人身攻擊嗎?這只是不同意板主言論的一種說法而已
若按照字面上的解釋是在攻擊板主的眼睛失明,
但事實上這句話的本意是在評論板主的判決無法令人信服
因此有無人身攻擊並非只從字面的意義來解釋判斷,
而是要綜觀詞彙的用法、使用時機和前後文這些因素
一起來判斷是否內含人身攻擊的的意義
溝通訴求:
我的推文「1樓的嘴巴很臭」並無人身攻擊的意涵,
只是不同意1樓言論的一種表達方式,訴求解除水桶。
檢附證據:
#1PQ6PnL_ (Elepha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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