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最近在討論的房子登記在誰名下文章
想起也曾經為了男友搬到他家附近
甚至是同一條巷子
走路不到五分鐘的距離
但是我們常常一個禮拜一次面也見不到
以下文長
當初我家要從新北搬到外縣市
很掙扎要不要離職到新家
但男友一句話
「我們可以一起搬出來住」
我就決定要留下來繼續工作
隨著搬家的時間越來越近
開始找房子
從一開始他家附近都可以
到最後變成一定要他家的那條巷子才行
好不容易找到也簽約了
他卻說
「我沒辦法跟你一起住喔!我住家裡就可以了!住外面要房租吃飯,我花費太大,這樣我
沒辦法照我的計畫換車,不過每個禮拜會去你那住3、4天」
為此我們大吵,他一樣他的堅持
我就開始一個人負擔龐大的租金
(因當初是以兩人同住一起找的價位)
過不到一個禮拜,他又說
「我覺得一個禮拜3、4天太多了,我沒有自己的時間,而且早上上班很麻煩,改成一個禮
拜一天好了」
最後
我們甚至可以一兩個禮拜都見不到面
他家裡還算小康
常常會很自豪的說
我現在付出的這些是投資
說我跟他計較這些很傻
以後他有的全都是我的...
但我的薪水今天自己過也很ok啊!
我今天又不是要貪圖你家什麼的才搬來
我為了你搬家
你是不是應該要給我基本的關心陪伴
我比我同事那些遠距離的還不如...
當時真的會氣到發抖
也會覺得很恨
不只恨他也恨自己這麼蠢
還好分手了
還是好恨啊
沒有早點看清結束這一切
單純看了討論串有感而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