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整天擔心男生被誣告,
但卻沒有從另一面看,
被傷害卻隱忍的女性可是多更多。
比如現有的「性騷擾」,
定義這麼明確,投訴管道這麼完整,
但還是很多女生怕後續麻煩或者異樣眼光,
所以只能默默忍受,不敢提起訴訟。
醫療界最常見,
年輕女醫師被資深醫師或主任騷擾,
除非自己也有背景,幾乎沒人敢投訴的。
因為下場就是對方道歉,
罰幾萬塊不痛不癢,
然後在醫院針對性的刁難妳,
甚至讓妳在醫界走不下去。
(某些醫師的權力就是這麼大)
性騷擾的保護制度相對健全,
都有這麼多沉默受害者了,
何況是之前沒有針對性法條的跟蹤騷擾呢?
所以我認為這個法條是非常有必要的。
其實依照法條的定義,
正常男人是很難被告跟騷法的,
或者在跟騷法出現後,
正常但比較偏激攻擊性的男人,
也會去修正自己的追求行為,
以避免被告跟騷法。
所以會因為跟騷法被告的人,
幾乎都是有社交上的障礙,
無法理解社會常規禮儀,
也無法去正確解讀對方的情緒。
這種人被抓出來接受法律制裁,
本來就是有必要的,
如果能有配套的後續教育治療措施,
那就更完美了。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21-11-22 11:41:00社交障礙去看精神科可以除罪捏 至尊對決
我想全台灣認為最被保護到的就是雞排妹沒有之一only u 應該有嚴重的社交障礙(醜),才會被人家講性騷擾
作者:
adolf111 (adolf)
2021-11-22 12:00:00跟騷法我是不反對 但是誣告罪門檻要降低 否則被誣告的人被社會性死亡太慘了
法律被玩成這樣,就乾脆一點,舉凡被異性認為醜的,不得有任何社交行為,這樣就世界太平了
作者:
bbbing (無)
2021-11-22 12:02:00其實更可怕的是文化問題,不誣告用誣陷弄死人的情況也不少甚至有個根本也沒誣陷,讀者幫你誣陷雞排妹也沒提告,所以不是誣告
作者:
PECVD (PECVD)
2021-11-22 12:06:00噓
作者: llull5566 (in the house ininder) 2021-11-22 12:17:00
更該做的是學校課程納入社交課 不然有障礙的只會越來越多
作者:
bbbing (無)
2021-11-22 13:05:00除了課程難編,這種東西考歸考,要發揮作用超難義務教育有公民與道德,教學效果看起來如何
作者: mickyli1 (mickyli1) 2021-11-22 13:07:00
一堆人自以為是犯罪預備軍在那窮緊張 哈哈
拜託那些仇女台男才不管那些沒有被爆出來的事情啦,他們怎麼會了解那些被害人身心狀況,他們只擔心自己的行為會不會被誣告而已,殊不知製造這些問題的台男才是亂源之一,喔某些台女也是啦…各種跟蹤寄禮物的真的恐怖
這邊女的都挺雞排妹吧? 可是實際上真實的輿論可都認為有事的是雞排妹自己
作者: yuuyuuderO (吃到飽好想吐) 2021-11-22 13:20:00
樓上,並沒有好嗎......沒有女的都挺雞排妹
不要講onlyyou啦 那是性騷不是跟騷,雞排也沒證據,然後挺他的都婆媽,看來他社交倒是作的很好。要被告都很難
行為本身不具對錯,只有長相才有對錯,only u事件真實反應雞排妹所要宣揚的價值觀
他跟雞排都有人脈,是巔峰對決好嗎?比較可憐的是一般沒人脈的女生
作者: lip335513 2021-11-22 13:40:00
立法初衷都是往好的 不過配套請做好明確一點
作者: Cjwinds 2021-11-22 13:47:00
不是說提出約會也算騷擾? 難道問一下也不能嗎
作者:
iamkim (DinDin)
2021-11-22 13:51:00樓上可以去看一下法規就知道了 不要伸手牌問「一下」當然可以
作者:
bbbing (無)
2021-11-22 13:52:00反正你試試看,女生覺得你騷擾也告告看,最後交給司法認定
作者: Cjwinds 2021-11-22 14:22:00
就是看了才提出疑問 誰跟你伸手牌 草案只說了對特定人要求約會
說真的訴訟超麻煩大部分的人都很正常也很忙沒那個心力在那邊花錢花時間亂告跟騷= =不要噁人有那麼難嗎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21-11-22 14:49:00被告的才麻煩好包
作者:
PECVD (PECVD)
2021-11-22 14:51:00有心人在乎花錢花時間嗎 ? 哈哈 !講的好像沒事都不會有人告一樣 ...請問政大那個覺得自己被偷拍的女權患者會不會告呢 ?科科 ~弄得好像錯殺一百才是正確的一樣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21-11-22 15:07:00女權眼中沒有錯殺 除了出櫃GAY以外人人都是性侵性騷跟騷的潛藏加害者 但外國生理男性 除外更正 歐美外國生理男性 除外
作者:
ayabf (森~)
2021-11-22 15:19:00看這版反對這法就知道這法律對了,這版本就是一堆社交障礙的人,當然反正常人的現實生活這個連聊天的話題都談不上
作者:
pinkygirl (pinkygirl)
2021-11-22 15:25:00有女的都挺雞排妹? 真是被害妄想比較快
作者:
meesight (草泥馬跳阿)
2021-11-22 15:53:00推
作者: Acce0912 (小魚) 2021-11-22 15:58:00
你講的都是建立在提告的人是正常人的情況,但被告卻都是不正常的人
作者:
OIHIO (OHO)
2021-11-22 16:27:00是真的
作者:
gibbsc (阿吉)
2021-11-22 18:45:00笑死
作者:
d0922030 (CAV藥丸)
2021-11-22 20:30:00不懂欸 怕麻煩或是怕被權力迫害所以不敢救助法律 阿多一個新的法這狀況就會改變嗎?前面那幾段的根本沒有意義啊
https://i.imgur.com/0VCytMn.jpg都過了這麼久,擅長截圖的先生還是連兩三個符合所有要件的無辜舉例都截不出來啊……還有,有趣的是:「先」有性侵行為,「後」有性侵相關刑法;「先」有性騷擾,「後」有性騷防治法;「先」有跟蹤騷擾,「後」有六年都過不了最近才夯起來的跟騷法--這些法之所以出現,是為了解決問題,什麼問題呢?就是男生比較不容易碰到、不容易同理的那些問題。先前分享自身被跟騷那位律師是男的,屏東通訊行女店員的先生也是男的,他們看到跟騷法通過後第一個想到的為什麼不是害怕?因為他們碰過這些問題了。
作者:
FadOut (Hi)
2021-11-23 09:41:00不要跟智障法盲厭女酸民魯蛇認真啦
作者: lip335513 2021-11-23 10:26:00
(大部分正常人)你自己都說了...阿就有不正常的跟蹤變態也有別人不順我意就要讓你煩到死的精神病啊舉核電廠來說發電(立法)維持社會當然好。後面的核廢料(誣告問題)處理問題有人在想嗎?
作者:
jimabc (Je t'aime)
2021-11-23 11:40:00你舉的這些案例也跟跟騷法沒有關係啊 你怎麼不說法律保護女性以及法官心證對女性的寬容遠比男性多太多太多了要比受害者比慘 是立法的必要意義嗎?
請用數據證明第一段 不然你就是在講空話 然後沒有真愛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