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個問題
六、不得以任何挑釁、侮辱、針對性發言對待板友。
挑釁或辯論,由板主判定之。
☆將直接判定為挑釁的字詞☆
1.他○的
2."某人"真是有病
(此處字詞會依「無爭議的判例」來新增。)
→處理方式:
1.原po文者或當事者才可以檢舉,採不告不理原則。
這是嚴格的不告不理嗎?意思是,如果雙方都沒有提出任何檢舉,那麼無論言辭多麼激
烈,板主絕對不主動介入?或者是板主應該主動維持秩序,而把檢舉當作執法效率的補
充?(就像台灣警察會主動抓違停,但是也會受理檢舉違停來補充警察巡邏所未見處?)
另外,如果限定這條板規的受保護對象為板友,那麼以這次thismy被申訴的案件來說,
推文所指的邪師當然不會是板友而是隨佛,那麼如果依照這條板規的設計,這樣的
言論也不算挑釁侮辱板友了?
1.對!採取嚴格的不告不理原則。
其實這條規定是保護板眾,限制板主的。
試想你跟某板友,激(基)四射,挑情到最動人之處,
板主卻插進來當第三者,並說此處不是挑情,是挑釁,
這是會遭天打雷劈的好嗎?本人不做違背天理之事,謝謝。
但如果亮起紅燈的話(閃到大家受不了),就變成任一人都可檢舉了。
2.此案例,沒有指到板友,不算紅燈。
但是否黃燈,若當事者或原po提出,可看當時對答狀況判斷,
不過本人先申明:基本上都是從寬認定無違法情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