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捉金銀戒的極少領域開緣與多數領域應

作者: stockeye (stockeye)   2018-10-03 14:34:52
※ 引述《leo1984 (琉璃幻童)》之銘言:
: ※ 引述《stockeye (stockeye)》之銘言:
: : ※ 引述《leo1984 (琉璃幻童)》之銘言:
: : : 原來你只會網路臨時找一點資料就來誹謗佛教
: : : 而且還不查明清楚
: : : 你網路去查佛光山八千萬等關鍵字
: : : 佛光山早就具體公告那是新聞謠言
: : : 找資料誇大其詞抹黑佛教不成還說謊
: : : 你要不要查妄語誹謗三寶的果報?
: : 這是臺北地方法院判決書
: : 你可以依照判決字號確認真偽
: : 還是你要說這判決書也是假的?
: : 【裁判字號】 92,訴,2073
: : 【裁判日期】 930702
: : 【裁判案由】 偽造文書等
: : 【裁判全文】
: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О七三號
: :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   被   告 己○○
: :   選任辯護人 賴鴻鳴 律師
: :         劉錦勳 律師
: :   被   告 癸○○
: : 右列被告等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一0三一二號
: : ),被告等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獨任法官以
: : 簡式審判程序審理,本院判決如左:
: : 主 文
: : 己○○、癸○○共同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各處有期徒刑壹年拾
: : 月,均緩刑伍年。
: : 事 實
: : 一、己○○自民國(下同)九十一年五月二十日起至同年九月二十三日止,受僱設於
: : 臺北市○○區○○路三二七號九樓之二香海文化事業有限公司(下稱香海公司)
: : 擔任會計之工作,負責保管香海公司、丙○○、丁○○、辛○○、丑○○、甲○
: : ○、卯○○、申○○(起訴書誤載為廖虹銀)、寅○○、壬○○、巳○○、子○
: 那就是佛光山講的香海公司的會計啊
: 那是公司又不是佛寺會是出家人?
: 你以為參與佛教活動寫師兄師姐就是僧人?
: 判決書寫這麼清楚你也能搞錯?
: 我沒見過這麼執意這麼惡質
: 講了再講,連搞不清楚狀況也要誹謗佛教
: 我覺得板主是不是該處理這種單純惡意要攻擊佛教的板眾,這已經不是討論佛法的範疇
為何要遺漏我標示重點呢?
判決書寫很清楚
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止,服務於「佛光山電視弘法基會」,擔任業務推廣工作,晚上與己○
○住同一個寮區,二人與丙○○等十七人均為出家之同門師兄弟。
均為出家之同門師兄弟
均為出家之同門師兄弟
均為出家之同門師兄弟
作者: eleta (左右衛門)   2018-10-03 14:48:00
重要嗎?你怎麼知道判決書是對的?出不出家法律上一點意義都沒有,你怎麼知道不是法院亂寫?你以為不可能嗎?重點是你死命證明佛光山被詐騙的意義到底是什麼,你也不要迴避,好好說阿台灣佛教界有持有不持手捉金銀戒,誰持誰不持說清楚就好,信眾自會選擇,這種案件有什麼意義?佛光山再大我也不認為能代表佛教界,那再來你要跟我爭嗎?台灣佛教界就好像台灣籃球界,指得就是台灣打籃球的人,其中有人灌籃有人不灌籃,所有你不能說台灣籃球界都灌籃/不灌籃,瞭解?佛光山就是一個人,佛光山不持不表示其他人都不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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