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aqqq (^^)
2018-11-17 07:16:35現在有關#1Rw3Yw-2案件問題,大概是新板開設問題,
此非本板事務,請移駕組務板,感謝!
#1RxkXcEW (Buddha)先予以刪文。
開新版是假,吵架是真,南傳是假,誹謗是真。阿彌陀佛
作者:
hawls (以和為貴)
2018-11-17 07:58:00請問yaqqq大德板主有讓Kermei大德先備份嗎?他的文長,如果直接被刪光,感覺應該不太好受。另外Kermei後續已有修改了分類及標題,應該沒有不符合「這篇文章我不會在修了,有問題可以另發文章討論,感謝」的條件,應該被視為延續,不用移至組務板。或者可以請yaqqq大德板主說明:Kermei大德的該篇文章,何處是不符合了「這篇文章我不會在修了,有問題可以另發文章討論,感謝」?
作者:
Kermei (one)
2018-11-17 11:25:00覆議。那一篇文章提到開新版,是釐清Cass被水桶的事件上游啊。版主上次不是一直強調開新版事件Cass自己要舉證嗎?然後小組長來本版補充解釋。大家已明瞭版主與小組長觀點。但您兩位處罰Cass的觀點合法嗎?版主您先前信誓旦旦:「有問題可以另發文章討論」,所以我昨晚寫文章討論。而且我為了說明為什麼版主與小組長的法理認知不當,分別提出了學者闡述、法院判決要旨,佐證Cass並不違規,就算您認為那些學者、法院觀點都錯,您原判正確;換言之小組長加入聲援您法理的也部份也對,但您應讓那些做為大家參考的依據至少讓大家看得到吧?我響應您的號召發文討論,以學者與法院的原文,回應解答了您先前關於舉證對象的宣達並不正確。您如果認為學者說錯、法院說錯,Cass終究該違規,那麼就兩說併陳,讓大家看過後自然自己去想想哪方有理。您找個理由說「開新版」去組務版發文吧於是砍掉不讓大家看我舉出的學者、法院證據,無視您歡迎另行發文的初衷,您在迴避什麼呢?然後有大德認為哪些是假哪些是真等等,可是什麼假什麼真,總要讓各方論述都併陳讓大家檢視啊?如果管理者一直論述某種法理觀點,但對於有網友舉出學者、法院意旨顯示管理者觀點不成立的論述,則刪除不讓更多人看,這樣子雙方討論的立足點不平等吧?我那篇在論述您原先說請發文討論的Cass案誰應舉證的法理,您套個說詞說我在討論開新版,然後刪除我分析「誰應舉證」的那些從學者、法院要旨會顯示您法理不當的證據,這樣不好吧?您如有自信自己有理,您怎麼不回應而是刪除?是因為先前網友們只是單純跟您溝通,您可以純用言詞回應,當其他人舉出學者與法院見解,您一刪了事直接省事不回嗎?
版大,生氣就輸了。要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阿彌陀佛
作者:
Kermei (one)
2018-11-17 11:56:00請版主指點,如果不是單純三言兩語在您在您公告下推文互回而是真的要「發文」討論,而且需貼上學者法院等內容來印證您先前告訴大家的法理觀點其實不對,那麼分類要用哪個?
所以說 明犯板歸六可以不用水桶? 怎這時候又沒有人說版主偏心呢?
作者:
Kermei (one)
2018-11-17 14:19:00同樣的邏輯,樓上怎麼不舉證證明有故意違犯的情事?版主自己在「公告」分類下說歡迎「另行發文」,好似採取新的解釋允許例外似的。樓上難道贊成再搞一次類似魚餌事件?上次被網友說的魚餌事件都還有爭論,您鼓勵再搞一次嗎?我誤以為版主允許發新的文回應公告文。然後版主提點了,我也配合了。對於這整件事,您絲毫沒意識考量主觀犯意要件單純只見到外在構成要件。您論述錯誤。請問,您如此急於打壓網友,甚至提錯誤論述,所為何來呢?
作者:
Kermei (one)
2018-11-17 14:32:00依照正常法理,版主的原句讓人誤會另外可發文回應公告文;
作者:
Kermei (one)
2018-11-17 14:33:00屬於法理中的阻卻實質違法性事由,我本來就沒違規;
不可回復公告文 本來就是常識你可以另提標題 而不是回覆公告文再者你回的是組務的公告 不是前一篇公告
作者:
Kermei (one)
2018-11-17 14:35:00您鼓動版主水桶並不違規的情況,好似不桶就是偏心。
作者:
Kermei (one)
2018-11-17 14:36:00您以錯誤論述來鼓動,您要不要多想想這樣正確嗎?
作者:
Kermei (one)
2018-11-17 14:37:00請您去查什麼叫實質阻卻違法事由。(就是我上方說的)
作者:
Kermei (one)
2018-11-17 14:38:00跟您說了您又不聽,一直講您錯誤認知的法理,
實質阻卻違法事由 不是你說了算t版主已經明確說你犯版規六 不是嗎?
這都不是你說了算! 懂嗎? 你可以主張 但不代表你是
作者:
Kermei (one)
2018-11-17 14:39:00版主說?您要不要舉例說以前政府說黨外人士違法該關?
作者:
Kermei (one)
2018-11-17 14:41:00是您先說偏心不偏心的,不是嗎?因此請問您:再問您:版主自己曾發魚餌文,文中句子人身攻擊Cass,版主撒網成功釣到Cass被桶,版主自刪前怎麼不也水桶自己?
我在反諷 你還不懂 版主執行版規 用了一堆寬容的方法
作者:
Kermei (one)
2018-11-17 14:42:00依照happytiger您的邏輯,版主自己有沒有「明犯」版規四?
作者:
Kermei (one)
2018-11-17 14:43:00您不是想談公平嗎?那麼請您賜教,謝謝。
作者:
Kermei (one)
2018-11-17 14:46:00當然,您可以去討交待。不過法理如何看待此事,並不是您想的。至少上方hawls網友觀點就跟您看法不同。
別鬧了 你根本不代表法理 別說得如此義正嚴詞當然我也是 不同又如何? 能當證據嗎?
作者:
Kermei (one)
2018-11-17 14:48:00以及,您可以去瞭解就算違憲/違法/違規,況且管理者也有疏失的情況下,您自己不清楚法理中有不必處罰的法理,您是可以去討啊,只是明理人知道您沒道理,只是自以為有理
別鬧了 你根本不代表法理 別說得如此義正嚴詞你還是看不懂嗎?
作者:
Kermei (one)
2018-11-17 14:50:00罷了。我再次請問:您如何舉證證明Cass有故意違規的犯意?有客觀構成要件該當的情況,不意謂主觀構成要件也該當。
作者:
Kermei (one)
2018-11-17 14:51:00您如果舉證不出我哪裡有故意違犯版規六的主觀犯意,
作者:
Kermei (one)
2018-11-17 14:52:00您根本推翻不了版主沒有水桶我本來就很正確的情事。
主觀? 客觀 ? 客觀就不用罰 這就是你的意見?所以我說他值法寬容
作者:
Kermei (one)
2018-11-17 14:53:00您先把相關法理名詞google一下。謝謝。目前我們雞同鴨講中
作者:
Kermei (one)
2018-11-17 14:55:00況且不只先前看不出Cass故意想誹謗小組長,結果他被桶成為
作者:
Kermei (one)
2018-11-17 14:56:00笑話被整,真是讓人捧腹大笑;但現在您在也證明不了我有
作者:
Kermei (one)
2018-11-17 14:58:00主觀犯意的情況下您自以為我違規?要討公道?這世界顛倒了
我都還沒申訴 你怎會認為就是如此?那倒底跟我何干?
作者:
Kermei (one)
2018-11-17 15:00:00內規、版規..您知道董事會決議、版主宣示,也有效力嗎?
作者:
Kermei (one)
2018-11-17 15:01:00韓國瑜依董事會決議發獎金,我依版主宣示回公告,請問:我主觀上踐踏版規硬是要違規的犯意在哪?結果我要入桶?這樣是不是寒蟬效應?只能講多數人愛聽的話,不然很危險。您當然可以去討。只是我必須把道理講一下。大家做個見證。佛法板到底是怎樣風氣,就看檢舉者跟版主心中對法理的觀念到底經不經得起論辯,大家在旁靜靜用眼睛看用頭腦想好了。
作者:
hawls (以和為貴)
2018-11-25 09:10:00yaqqq大德您好:末學知道自由心證,也有盡力說明自身的觀點了,如果您認為沒有道理或不足改變您的心證。那麼末學只做到此為止了。也不再答覆您對另名大德處置的個人想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