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情報] 宗教討論集散板連署

作者: yaqqq (^^)   2019-01-02 19:41:26
※ [本文轉錄自 HumService 看板 #1S9trzNF ]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看板: HumService
標題: [情報] 宗教討論集散板連署
時間: Sat Dec 29 21:58:16 2018
先祝各位組內板眾2019新年快樂,
最近組內規劃一個討論宗教事務的專板,
想循正常立板程序連署,
如果你認同這樣的理念,並且想要嘗試看看這樣的宗教討論,
請幫忙表達你的支持;
如果覺得不夠滿意,
也歡迎表達你的反對意見,或是另行連署性質更受你喜愛的專板。
這樣的專板發言限制跟門檻不低,所以討論上會跟過去的宗教板面有一定差異。
以下是專板性質說明:
創板理念
建立有效討論宗教事務的平台機制,以規則化的方式建構恰當的宗教討論文化。
在各類看板未完成申請作業前,有適切的環境可供各宗教認同者討論。
討論主題
初期以【宗教】、【神學】、【教軌儀式】、【神哲學】相關的主題為主。
在發文時須註明。與宗教特有世界觀、階級觀、功能觀有關的部分歸於神學;
其中與第一因存否或定義有關,並有哲學理性特質的討論,歸於神哲學。
《規則》
參照羅伯特議事規則之核心精神,主要原則如下
☆主題明確原則
一個立論只能有一個主題,所有子討論均不得離題,
離題文章板主有權刪除、警告或水桶作者。
子討論是否切合主題,應說明其相關性,過於模糊或有任何牽強者,
以板主心證為判斷。
範例:【立論】OOO教對XXX教的批判是不適當的
在此立論下,可以講述OOO教的陳述所具有的邏輯漏洞、引證的史實錯誤或有待商榷,
但不能離題成OOO教的A尊者其實是個渾蛋,所以大家別信OOO教的說法。
主持中立原則
板主執行板務的職責是遵照規則來裁判並監督討論程序,
盡可能不發表自己的意見,也不對別人的發言表示傾向。
如需發表對於特定事務的傾向,則需有另一板主代為監督程序。
機會均等原則
除受水桶或多次警告之板友外,任何人皆有權對任何主題循適切格式發表個人意見。
☆立場明確原則
作者或回應人,應首先表明自身之立論或回應之立場,然後說明理由。
☆發言完整原則
1.不開放噓文,推文僅可表示支持,
如果要陳述支持或反對之理由,需另開三行以上的專文。
(對某文反感,請以專文或是支持相應的反對文的方式表達。)
2.給予建議或提出質疑,另開三行以上的專文。
3.不得以任何形式之修改,影響他人發言之完整性。
e編輯後所做的更正一律複製備記在原文末端。
4.徵詢至少一位板主同意後,始得刪文,違者板主應警告或水桶。
遵守裁判原則
板主提出警告後,被警告者應立刻修正自身行為,未修正者,板主得水桶之。
☆☆☆文明表達原則
不得質疑他人動機、習慣或偏好、不得進行人身攻擊,討論應就事論事。
發文格式
【立論】
以兩種主要之陳述方式為準:
A.前提-論證-結論;
B.結論-前提-論證。
範例:
【神學】【立論】老子所言之善,非道德掛帥之善
A.
前提:←須標明
判斷老子善字的語意,應以道德經文本為主,古本為佳。
感應經等證據力難以跟道德經文本並論,故不予參考。
論證:←須標明
於道德經內,老子之善多有擅長、將事情辦好的語意,
他以不善代表未有能力將事情辦好的人,而非惡人。
結論:←須標明
就此前提、論證,足認用後世的善惡觀去框限老子所言之善,實待商榷。
B.
結論:←須標明
我認為用後世的善惡觀去框限老子所言之善,實待商榷。
前提:←須標明
先秦時的善,多有善於將事情做好的語意,我們判斷老子論善的時候,
當以先秦文本作為優先根據。
論證:←須標明
以文本與古本為例,其中善字有若干處,多指將事做好,而非道德上之善惡。
【疑問】
針對四大主題的相關內容提出疑問:
範例:
【教軌儀式】 【疑問】為何許多宗教都有用過念珠之類的東西?
【提問】
針對前提部分的真確性、論證部分的嚴謹性、結論部分的該當性,提出其疑問。
範例:
R: 【宗教】【立論】 老子受孫子兵法影響之翻案
【對於這篇文章,我有若干提問】←須標明
前提:請問你的消息來源是從哪個教授來的呢?他的引證是什麼?
論證:為何這些關聯性足夠讓他做出這個判斷呢?
結論:幾十年前大陸的許教授已經做過相同推論,是否還能稱為【翻案】呢?
違規例:某教授是否為了想跟台灣某學術派閥打對台,所以才推出這種炒冷飯的翻案呢?
【反對】
以兩種主要之陳述方式為主:
A.【乞題】-不認同前提部分,認為它不正確或需要修正。
B.【駁論】-不認同論證或結論部分,如論證有漏洞、瑕疵;結論過於跳躍等等。
範例:
R: 【神學】【立論】 道德經有濃烈的厚黑學色彩
【對於這篇文章,我持反對意見】←須標明
我認為原波所引用的前提並不夠牢固,所以應屬【乞題】←須標明。
例如原波所引據的前提為:將欲奪之,必固予之。
在馬王堆古本中,應做【將欲奪之,必古予之】。
而這樣的文本,實際上會有更合理且切合前後段落的詮釋方式,
所以我認為原波對於此前提的引用過於輕率。
R: 【神學】【立論】談莊子、楊朱對老子思想的承繼
【對於這篇文章,我持反對意見】←須標明
我認為原波所引用的論證並不夠嚴謹、全面,所以於此【駁論】←須標明。
首先,莊子、楊朱是否有確切的師承關係,這是個無從考據的問題。
其次,在道德經中,老子具有高效、實用的思維,這些部分似乎不見容於莊子
(至少雜篇如此);而在私與公的關係討論上,道德經點出次第性,
並有無私以全身的思想,這顯然也不符合現下眾人賦予楊朱的形象
(之所以這樣講,是因為他本人已無作品遺世,只見不同學派者之評論)。
前提建立
可被接受的前提有以下幾種判準:
一、常識及因果律足以毫不勉強推論得知或信賴之。
二、在相同宗教立場上,為公認之權威所言所行,且所言所行之真確性有廣泛共識。
三、原則上不建議採用訴諸權威之方式討論,然而在宗教立場上,如果對開宗祖師之內心
真意都一併懷疑,很難進行有效率的討論,所以原則上訴諸權威初步以開宗祖師為限,如
道教老子、基督教耶穌、伊斯蘭教穆罕默德與佛教的釋迦牟尼等,其言行中若有彼此矛盾
者,應以論據上所需假設較少者為真。
四、假設內容示例:
如太上感應經某內容與道德經相違背,道德經成立所需的假設較少,
所以太上感應經是否為老子所言,有質疑之空間,對造若質疑此前提,
不適合以訴諸太上感應經權威之方式回應。
五、權威範疇:
同宗同派者間討論,權威及於創派尊者;
同宗異派者間討論,權威僅止於開宗祖師;
異宗派間討論,權威視其是否共識性,逐步釐訂,於有共識之前提進行討論;
示例:一個遜尼派的伊斯蘭教徒A跟什葉派教徒B討論教義,如果A引用的權威是阿布博
克爾,那麼什葉派的B否認A的前提是正常的,A所引述之權威言論,也難以說服B,這
樣不足以構成有效的討論。
六、範疇擴張:
可以透過同宗或同派板眾確認之方式,擴張一定之權威範疇,
如應認可OO教之XX經應屬於該宗或該派內無可置疑之範疇,
並報請板主核備確認。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9-12-29 22: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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