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下勝義諦的定義:當一個對境透過物理的方式破壞或心理的方式區分至細
部時,不會被執取該對境的認知所捨棄者,這就是勝義諦的定義。其實也可以簡化
成只要講世俗諦的定義就可以了,跟世俗諦相反的就是勝義諦。完整地寫,就是像
講義裡面這樣講,但是如果當世俗諦跟勝義諦一起講的時候,只要在世俗諦的定義
講完之後,加個「反之」就是勝義諦,這樣就可以了。
底下看勝義諦實際的例子,它舉了三個實例:一個是無方分的極微,一個是
無時分之認知,還有一個是無為法。其中無方分的極微,只有毗婆沙宗跟經部宗這
兩個小乘宗義主張。上部宗義認為:不可能有這樣無方分的極微,只要是極微,一
定是有方分的。意思是無論多小都可以再細分,但是毗婆沙宗跟經部宗認為,可以
找到沒辦法再細分的這種無方分極微。無方分極微,就像名稱所講的,他們沒辦法
再細分更小的方向、部份;而且也沒辦法被用像物理方式的破壞,比如用鐵鎚把它
敲碎,所以它等於是極微當中最細的,這個在毗婆沙宗就把它歸到勝義諦。毗婆沙
宗他們會認為,像瓶雖然本身是粗顯的事物,但是它的組成成份卻是這些無方分的
極微所累積而成的。
其次是無時分之認知,無時分之認知的意思就是最小單位的認知,這個認知
沒辦法區分前後。如同前面的無方分極微沒辦法再區分方向、部份一樣,無時分的
認知,它是認知的最小單位,沒辦法區分前後,這就是所謂的時邊際剎那,這麼短
時間的認知。時邊際剎那的認知,是最小時間單位的認知。
例如,我們看見形狀、顏色的眼識,在這眼識之後,通常會產生分別這個形
狀、顏色到底是不是美,或者可不可愛等的分別心;假設是瓶的話,我們會想這個
是瓶,生起了這是瓶的分別心;假設這個形狀、顏色是柱子的話,就會生起了一個
這是柱子的分別心。在取色的眼識跟分別心之間,其實會有一個時間非常短的取色
的意現前知,夾在取色的眼識跟分別心之間。這個在心類學裡面會談到,一般在看
見色的眼識,跟後面引生的分別心這兩者之間,會有很短時間的看見色的意現前知
出現,但是這個時間非常短。
看見色的意現前知,就是這裡的無時分之認知的一個實際的例子,它的時間
是一時邊際剎那。這個時間非常短,對我們一般人來講沒辦法覺察到。這種意現前
知雖然在我們日常生活當中一再地出現,但是我們都沒辦法覺察,因為只有能夠體
會到微細無常的人,才會覺察到這麼短的意現前知。
底下第三個無為(就是無為法):無為法一樣沒有辦法用鐵鎚敲碎,也沒有
辦法把它組成的成份一一去除破壞掉,所以在毗婆沙宗裡面也是把無為法歸到勝義
諦。這裡的無為法,其實就是剛剛講的,它可以包涵著無為的虛空、擇滅、非擇滅
這三類。
基於上述的說明,我們可以這樣講:凡是比較粗顯的有為法,就歸類到世俗
諦;比較細微的有為法,以及所有的無為法都歸類到勝義諦。如果照毗婆沙宗對於
二諦的分法,其實很難清楚的區分,哪些法歸到勝義諦?哪些法歸到世俗諦?不像
上部宗義,他們對於世俗諦、勝義諦之間不同的法,釐清得非常明確。
一般而言,像毗婆沙宗的宗義在說明比較粗的法時,表面上好像講的非常
好、很有道理,但是如果透過正理仔細的去思惟觀察時,會發現很多的問題。
比如像看見瓶子的眼識,看見柱子的眼識,或者說微細的無常,這些在毗婆沙宗裡面,
到底要歸到二諦的那一個呢?當我們去想的時候,發現其實很難歸類。
底下我們要介紹毗婆沙宗所根據的經論有那些呢?他們所根據的經典,就是
佛初轉法論以及所詮的主題跟初轉法輪一致的這些經典(這是屬於經的部份)。亦
即只要是初轉法論所開示的經典,或者跟初轉法輪所開示的主題一致的這些經典,
都是毗婆沙宗認為的經典依據,或者說毗婆沙宗會把這些經典視為量,視為一個依
循的標準。除了經典之外,還有所謂的《七部對法論》,以及後來的《大毗婆沙論》,還有更後來世親菩薩的《俱舍論》等。這些論裡面,從對境一直到成佛等都
有說明。
這裡根據《俱舍論》的這一段文:「彼覺破便無,慧析餘亦爾,如瓶水世
俗,異此名勝義。」這四句偈是要說明二諦,其中的前二句「彼覺破便無,慧析
餘亦爾」到這裡為止,是世俗諦的定義。第三句的「如瓶水世俗」這裡主要是在
說明世俗諦的實例。《俱舍論》總共有八品,這一段文是引自於第六品,第六品除
了談到二諦之外,還有談到四聖諦。
底下針對前二句來說明,「彼覺破便無」的這個「彼」,其實是屬於世俗諦
的法,「覺」就是對於這個世俗諦法的一個認知,「彼覺」在這裡是指對於某一個
法的認知。如果這個認知透過破壞之後就不存在了,或者說透過我們的心裡分析之
後也一樣不存在的話,那麼這個就是世俗諦。「餘」就是把它的成份去除掉。
例如,裝在瓶子裡面的水,當我們用鐵鎚把裝在瓶子裡的水破壞時,瓶子碎
了,水流出之後,我們就不會再認為這是水,因為水已經流失了。這個裝在瓶子裡
面的水,就把它歸到世俗諦裡面。
到剛剛為止,前兩句是世俗諦的定義,第三句是它實際的例子。第四句「異
此名勝義」的這個「此」,是指世俗諦。句子中加上「異」,是指不同於世俗諦,
就稱它為「勝義」,這裡「勝義」就是勝義諦。
底下要看的是40頁的倒數第二行(中文版在P.63)「因此主張三時為實
質」,這三時就是過去時、現在時、還有未來時。這部份在第三個科判時就提過。
因為他們說明三時為實質的別,所以成為毗婆沙宗。這裡的實質跟事物是同義詞,
也就是:實質與事物、所知、有,都可以把它畫上等號,而且實質、事物、有、所
知這四個在毗婆沙宗叫做實質成立。三時都是事物、是有、是所知、也是實質,所
以三時等於是實質的別,實質是總,它們是別跟總的關係。
實質、事物、存在、有、所知這些都是實質成立。對於實質成立的看法,毗
婆沙宗跟經部宗是不一樣。毗婆沙宗認為只要是存在的現象,無論是常或無常都是
實質成立。但是,經部宗只認為無常法才是實質成立,常法不是實質成立。這之間
的差異主要是這樣的,剛剛提到毗婆沙宗,他們根據的論是《七部對法論》,《七
部對法論》,主要就是在談實質成立,也就是說,無常法或者說有為法是實質成
立;無為法、常法也是實質成立,這是在七部對法裡面所談的。
經部宗認同七部對法裡面把有為法說成實質成立,但是他們認為七部對法把
無為法也說成實質成立這一點,跟佛說的經典有很多地方不一致。因此,為什麼經
部宗會被稱為是經部宗呢?就是在這裡跟毗婆沙宗有個區隔。也就是他們對於無為
法的看法是遵循佛的經典,並沒有順著七部對法的看法,所以被稱之為經部宗。
實質成立在毗婆沙宗跟經部宗都會談到的,毗婆沙宗主張,只要是存在的都
是實質成立;經部宗認為只有有為法或者無常法才是實質成立,常法就不是。但是
中觀宗不承認有所謂實質成立的講法。
底下把毗婆沙宗的一些不共的主張再做一個整理:首先,毗婆沙宗把事物、
有、所知認為是同義詞,這是一個不共的講法。第二,對於二諦的主張,也跟其它
宗義有不共的安立方式。第三,對於過去、現在、未來三時,認為是實質的別,這
樣的講法也是不共的講法。
微細的無常,就是前一剎那滅,第二剎那緊接著生,每一剎那都處在這種生
滅的狀態,這種剎那剎那生滅變化的細分無常,只有經部宗(含經部宗)以上這
些宗派才會講。毗婆沙宗總的主張,並不承認這種剎那生滅變化的微細無常,他們
會說無常法由因生果,但是他們不會說剎那剎那生滅是細微無常。
毗婆沙宗總的來講,並不承認細微無常,但是各別的毗婆沙師,又承認細微
無常,因為比較少數,所以無法影響整體的毗婆沙宗的主張。比如說,學毗婆沙宗
各別宗義的的毗婆沙師,也有進入菩薩道,也有進入小乘道。同理,有一些毗婆沙
師是有現觀細微無常的,當他們現觀細微無常之後,就會知道不承認細微無常的講
法是有問題的,但是他們的想法並不能夠改變整體的毗婆沙師。
例如,以毗婆沙宗來看瓶的話,他們也能夠接受瓶是由因緣和合所產生的,
瓶剛造成,就是生的階段,之後就是住的階段,這時候瓶發揮種種功能,如裝水的
功能。在這個住的功能期間,毗婆沙宗認為瓶並沒有剎那剎那變化,它是一直安住
著,直到最後瓶壞的時候,到了壞的階段瓶「壞」。也就是,在毗婆沙宗總的看法
裡面,生跟壞之間是瓶住的階段,它並沒有剎那剎那變化,一直要到壞的階段,瓶
就好像忽然整個壞掉了。在住的期間,根本沒發生剎那剎那變化的情況,所以除了
瓶是這樣的情況之外,其它的事物也是因緣生,然後住的階段也沒有剎那剎那變
化,在住的階段,它會發揮事物各自的功能,最後忽然自然整個壞滅了。
以格西前面的時鐘為例:時鐘在剛開始是由各種因緣,或者零件所組成,這
時候時鐘形成了,這是生的階段或成的階段。造成之後,發揮功能的這一段期間,
如果以毗婆沙宗來看,時鐘並沒有剎那剎那變化。但是,若是大乘的觀點,其實在
住的階段,每一剎那都在變化,並不是到最後壞的階段才發生變化,而是在住的階
段就已經剎那剎那壞滅了。
簡單來講,可以把毗婆沙宗對於事物的生住滅的看法,跟經部宗以上對於一
個事物生住滅的情況,作一個比對說明。如果是經部宗以上的看法,他們認為形成
事物的因緣本身,它既是能生因,也是能壞因。也就是事物本身的產生是這些因
緣,事物本身的壞滅也是這些因緣所造成的,所以形成事物的因緣本身即是能生
因,也是能壞因,這是經部宗以上看法。
毗婆沙宗認為因緣是能生因,並不是能壞因。因緣產生事物之後,事物在住
的階段,不會剎那剎那變化,到壞的階段一定要有其它的因緣,讓事物壞滅才行。
所以他們主張能壞因跟能生因是分開的。經部宗以上的宗義,認為產生這些事物的
因緣,屬於能生因,能生因本身就是剎那剎那變化,所以由這個能生因所造成的事
物,也承襲了剎那剎那變化的特性。其實剎那剎那變化,並不需要其它外來的因,
再加注在事物上面,因為形成事物的因緣本身就是剎那剎那變化所形成,所以形成
的事物本身就具有剎那剎那變化的特質。
以人來講,人在出生的時候,他本身就剎那剎那變化,因為他的因緣就帶有
剎那剎那變化的特質,到死之前這個剎那剎那變化的特性,都是因緣所造成的,所
以說因緣本身是能生因,也是能壞因。但是人死的時候,人死屬於粗的無常,粗的
無常就需要其它的因緣,如果是細微的無常,並不須要其它的因。
換言之,細微的無常,能生因本身就是能壞因;但是如果是粗的無常,如人
死是粗的無常,這個需要外來的因。所以如果照毗婆沙宗的看法,以時鐘為例:時
鐘透過因緣和合產生之後,經過住的階段,在住的階段時鐘並未剎那剎那變化,也
就是沒有微細的無常,除非這個時鐘用鐵鎚敲碎,否則住的階段就會一直延續下
去。在毗婆沙宗來看,今天的時鐘會存在於昨天,也存在於前天,也存在於去年
等。所以主張瓶即存在於瓶過去時,瓶也存在瓶的未來時,原因就像剛剛所講的,
因為他們不承認住的階段有剎那剎那變化的細微無常。
照經部以上的看法,他們會認為這個時鐘,只有當下我們眼前這個時鐘是現
在。現在的時鐘,並不存在於昨天,因為昨天的時鐘跟今天的時鐘已經不一樣了。
經部宗以上來看,昨天的時鐘和今天的時鐘已經不是同一個時鐘了,因為已經發生
剎那剎那變化。我們可以說昨天的時鐘跟今天的時鐘是同一個相續,昨天的時鐘是
今天時鐘的前相續。但是你不能說昨天的時鐘就是今天的時鐘,這是經部宗以上沒
有辦法接受的,因為他們認為昨天的時鐘到今天已經發生剎那剎那的變化。
同樣的,格西以他自己為例,假設他現在四十歲,這個四十歲跟剛從母胎出
生的樣子,已經不一樣了。雖然現在四十歲的格西,跟之前剛出生的小嬰兒是同一
相續,但是我們不能說四十歲的格西等於剛出生的小嬰兒,我們只能說,剛出母胎
的小嬰兒跟現在四十歲的格西是同一個相續,但是我們不能說他們是同一個。
剛出生的小嬰兒,並沒有四十歲老的樣子;同樣的,現在老的樣子,也不再
有剛出生嬰兒幼小的樣子,這兩種情況不可能同時存在。總的毗婆沙宗,他們不承
認有剎那剎那變化的細微無常,所以他們才說,今天的瓶子不僅存在今天,它也存
在於昨天(過去)、明天(未來)等,原因就在這裡。
==========================================================================
四部宗義對世俗諦與勝義諦 兩者分類的標準是不同的
但最少要分清世俗與勝義 是一體兩面 不是涇渭分明的相違
就比較不會拿勝義來打世俗 拿金剛經打阿含與十善業惹...
(好像沒啥人看 我之後是不是直接跳到中觀自續和中觀應成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