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申請:《佛說優婆塞五戒相經》移出精華區之疑偽經

作者: honyan (honyan)   2022-07-03 18:56:27
最近由於一些版友的因緣,得知過去前輩對《佛說優婆塞五戒相經》有一些疑問,因此想
針對此做一些討論,若有錯謬之處,煩請指正與討論,南無釋迦牟尼佛。
備註:精華區的文章似乎無法回覆,故另開一篇。
疑一:牽涉到破戒嚴重的情況,必須將破戒嚴重者逐出僧團,維護僧團的清淨,所以,比
丘戒才有「不可悔」與「可悔」的分別。但是,《佛說優婆塞五戒相經》為在家信眾區別
了所謂的「不可悔」與「可悔」後,那麼,當在家信徒犯了「不可悔」之後,又該怎麼處
理呢?逐出佛教嗎?(引caselook/ Fw: [討論] 佛陀說嫖妓不犯戒嗎?)
答一:不可悔應為波羅夷,波羅夷的解釋參見南傳阿含辭典中言:「義譯為『驅擯』,失
去比丘、比丘尼的身份,逐出僧團」;參照北傳佛學大辭典中曰:「戒經謂之棄(犯者不
收於內法而棄於外之意也)。僧祇律謂之退沒(退沒道果也),不共住(不入僧數也),
墮落(墮阿鼻地獄也)。十誦律謂之墮不如意處(由犯此戒與魔戰而墮於負處也)。四分
律謂之斷頭(以無論如何行法,亦不為用,不得救之而再為比丘故也),無餘(絕一切僧
中行務之分限,永棄於清眾也),不共住(不得共住於僧中也)。俱舍論謂之他勝(勝於
惡法也)。」
我們可以看到,不同傳承間對「波羅夷」的解釋不盡相同。此外,北傳菩薩戒中同樣使用
波羅夷一詞,就我們所知菩薩也是無僧團可逐的,若皆以「逐出僧團」去類推「逐出佛教
」,綜觀北傳使用「不可悔」或「波羅夷」的狀況,這樣的推論或許適用於部分傳承,卻
未必適用於北傳佛教。
此處稍微簡別《佛說優婆塞五戒相經》的「不可悔」與「可悔」。違犯五戒的佛子,經由
責心懺、對首懺,將戒體還復清淨。然而當犯戒的狀況特別嚴重,造成戒體失去時,則無
法再進行懺悔了。譬如一純白花瓶,在髒污附著的時候,可以透過清洗、擦拭使其變回乾
淨的樣子,但是如果瓶子都已經打破了,那麼清洗、擦拭便毫無用處,故言不可悔。
接續前面的比喻,在花瓶破碎以後,必須先收拾碎片,然後重新再做一個純白花瓶。故在
《五戒相經箋要》的補釋內,弘一法師言明:「惟依大乘法修取相懺(取相懺,當依《梵
網合注》附刊之〈梵網經懺悔行法〉)見好相已,方許受菩薩戒,亦得重受五戒等(若殺
生身父母阿羅漢聖人,即成逆罪,准《梵網經》現身不得戒)。」所以犯不可悔罪會被逐
出佛教嗎?不會的。依取相懺不斷懺悔直到見好相後,即可再重新受五戒。
那麼版友提到另外一個問題,《觀無量壽經》中的阿闍世王,殺父害母犯五逆重罪,還是
能懺悔,最後上品中生往生。是的,不可悔罪中最嚴重的五逆還是能懺悔,也能往生。不
過能不能重新受戒?首先,如果阿闍世王殺害父親時沒有受五戒,那就不構成犯不可悔罪
。其次,阿闍世王是否在懺悔後有受戒的行動?目前沒有找到相關資料。再來,「現身」
不得戒,意指這一生不能重受戒,這邊同時透露出一個訊息,過了這一生到下一生後,還
是可以得戒的。就現有的資訊看來,《觀無量壽經》不僅沒有與《佛說優婆塞五戒相經》
相違,也還說明一件事,犯極重戒後若誠心懺悔,依然可以是個佛教徒,且能往生佛國。
我們看現在末法時代,有居士不敢受五戒,或受限於職場壓力無法受圓滿的五戒,但依然
願意皈依三寶,那麼他是不是個佛教徒呢?再看正法時代的提婆達多,犯五逆後,依然在
法華會上遇佛授記,那麼他是不是個佛教徒呢?
能不能受戒是一回事,但從北傳經典上可以確定他們不僅不會被逐出佛教,而且依然會是
一位佛教徒。「逐出佛教」或許為跨傳承對讀經典時,因語意差距而造成的誤會。
疑二:有些人看到經文中所謂「破戒不可悔」的說法後,但是,又很想回復佛教徒的身份
,那麼該怎麼辦呢?結果,道聽塗說一些更不可考的「謠傳」,去修習一些有關於「懺悔
」的儀軌,更甚的是,有些「謠傳」還說,修習「懺悔法」的時候,必須看到「神異」(
淨相)的現象,這「懺悔法」才算有效,結果,竟然還真的有人相信這種說法,但事實上
,根本就不需要如此做。(引caselook/ Fw: [討論] 佛陀說嫖妓不犯戒嗎?)
答二:續答一,應該不是「回復佛教徒的身份」,而是回復戒體。犯不可悔罪(非五逆)
後,需行取相懺後再重新受戒,故此處形容的應是「取相懺」。智者大師在《釋禪波羅蜜
》、《維摩經文疏》等皆有提到取相懺(補充:《釋禪波羅蜜》名觀相懺悔),是北傳長
期認可的懺法。三傳的行者都十分值得尊重,然而不可否認有其差異存在,求同存異也是
許多版友秉持的原則。故在承認取相懺的前提下,我們回歸藕祖的箋要、弘一法師的補釋
、廣化律師的集註,總的來看,並不違背原文所提到「其他的在家佛教徒,若有破戒的行
為,惟一的解決途徑,就是重新悔過、重新學習戒律」此一精神。
https://imgur.com/Ymgxdai
疑三:嫖妓有付錢不算邪淫,我就覺得不靠譜。我始終認為戒律就應該寫在律典內,如四
分律,十誦律等。名字掛經典,顯然就不是當年優波離誦出來的戒律了。要知道律典是必
修,經典是選修。你把戒律寫在經典內,那到底是選修還是必修?(引adampolo/[請益]
請問"不殺生"的戒律原本是僅指不殺人嗎?)
答三:在法藏法師講說《不淨觀略說》時提到:「律上講,如果你受五戒,用嫖妓的買賣
方法不算犯五戒。可是你不是用嫖妓的,你去跟人家貪染這樣子,然後婚外情,那就要算
犯五戒中的不邪淫戒,因為你是有感情,你不是用買賣。」
https://youtu.be/GFLYshp6OeM?t=3035
接著引FHShih版友的解釋作結:「其實在各種經典當中,雙方都意樂並且付錢的嫖妓行為
並沒有算在 [邪淫] 的所遮範圍裡,包括南傳律中對於 [20種不應與其發生關係] 的對象
中,也不包括 [妓女] 。所以,如果單論這一點〈優波塞戒經〉和其他律典並沒有不同的
意見。不過,目前社會風氣是不太能接受這一點的,所以有些說法師會把 [嫖妓] 歸在 [
隨方毗尼] 的範圍當中,因為符合 [社會文化當中譏嫌的行為] 所以遮止。」
續談《佛說優婆塞五戒相經》非出於律典之疑慮,其實梵網菩薩戒、瑜伽菩薩戒同樣並非
出自律典,以此標準視之,恐怕未全妥當。版友後來的反應是菩薩戒取自經典屬選修屬性
,而五戒應為所有在家眾所受持,屬必修屬性,與比丘戒的性質較相似。撇開個人是否認
同這一分類,讓我們稍微換個方向看,菩薩戒有梵網菩薩戒、瑜伽菩薩戒等;比丘戒也有
四分律、十誦律等。是否五戒亦不妨有所分類?意思是,雖五戒應是佛教徒的必修,然可
能不是所有五戒都必須依據《佛說優婆塞五戒相經》作為唯一標準。就像雖所有比丘的必
修是比丘戒,然不是所有比丘戒都依據十誦律。如同瑜伽菩薩戒身為大框架菩薩戒下的一
支?不過,以上說法乃相應此分類的個人想法,是有待更多討論與考證的。
疑四:問題不在於承不承認取相懺,而是除了五戒相經及其在明朝清朝出現的註解之外,
沒一本阿含經、論藏、大乘經、大乘論寫居士五戒有「不可悔」罪。(引padakim/[請益
] 請問"不殺生"的戒律原本是僅指不殺人嗎?)
答四:參唐朝道世法師的《法苑珠林》有寫到「優婆塞犯不可悔罪」,不過不確定是否屬
於版友認定的論藏範疇。至於道世法師為何人?《宋高僧傳》卷第四有記載,就不好意思
地直接摘錄百科的介紹:「道世奉詔參加了玄奘法師的譯經工作,後來又奉詔與道宣律師
同住新建成的皇家寺院西明寺。那時道宣大弘四分律,開創南山律宗風行全國,道世從旁
加以協助,著有《受戒儀式》、《禮佛儀式》共六卷、《四分律討要》五卷、《四分律尼
鈔》五卷。」
引起版友們關注的「不可悔」一詞,個人更傾向於可能為譯師個人翻譯習慣,譯師求那跋
摩在其翻譯的《菩薩善戒經》,也使用了不可悔這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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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感謝FHShih版友同意引用,以及MartinJu版主提供關於申請的注意事項,也謝謝不吝
討論的adampolo、padakim、MrTaxes等諸位版友。自認學習並非完備,理由可能也不是很
充足,希望可以透過多方討論來理清這些資訊。文章頗長,感謝閱讀至此,若有同意/不
同意之處,也請多多指教,感恩!
作者: FHShih (hou)   2022-07-03 21:10:00
阿彌陀佛
作者: gogolee0210 (小羅賓)   2022-07-03 23:20:00
感謝分享,長知識了
作者: nmamtb (南無阿彌陀佛)   2022-07-04 04:08:00
阿彌陀佛,感恩菩薩。末學剛在 Learn_Buddha 板分享完《五戒相經箋要》的課程,這些問題都可以參考看看,悟道法師是如何依據祖師的註解,來為我們講解這部經的。
作者: VanDeLord (HelloWorld)   2022-07-04 10:01:00
隨喜。阿彌陀佛。
作者: MrTaxes (得粥加湯)   2022-07-04 15:43:00
法藏法師那一段竟然找到影片還標出時間點~您是從頭找嗎?應該是花蠻多時間搜尋整理的,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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