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再讀楞伽經筆記(十)

作者: sutranet (佛經館)   2024-03-18 08:37:09
再讀楞伽經筆記(十)
原文
……爾時大慧菩薩摩訶薩知諸菩薩心之所念。承一切佛威神之力。白佛言。唯願為說百八
句差別所依聖智事自性法門。一切如來應正等覺。為諸菩薩摩訶薩墮自共相者。說此妄計
性差別義門。知此義已。則能淨治二無我觀境。照明諸地。超越一切二乘外道三昧之樂。
見諸如來不可思議所行境界。畢竟捨離五法自性。以一切佛法身智慧。而自莊嚴。入如幻
境。住一切剎兜率陀宮色究竟天。成如來身。」
翻譯
那個時候,大慧大菩薩知道諸菩薩們心中所想,藉一切佛威神的力量,對佛陀說:「希望
佛陀為我們解說一百零八句「(事物)差別所依賴的神聖智慧」的自性法門;一切的如來、
應供、正等覺,都為諸大菩薩中掉入自相共相分別的人,解說這個「錯誤計著自性差別的
義理」的法門,明白這個義理之後,就能淨化、對治(編:而達到)二無我的內觀境界,明
白菩薩的諸境界,超越一切小乘、外道禪定的快樂,看見諸佛不可思議所行的境界,究竟
的捨棄遠離五法自性,以一切佛法身的智慧,來莊嚴自己,進入(一切事物)有如夢幻的境
界,安住在一切佛國色究竟天的兜率陀宮,成就佛身。」
原文
佛言。大慧。有一類外道。見一切法隨因而盡。生分別解。想兔無角。起於無見。如兔角
無。一切諸法悉亦如是。復有外道。見大種求那塵等諸物。形量分位各差別已。執兔無角
。於此而生牛有角想。大慧。彼墮二見不了唯心。但於自心增長分別。
翻譯
佛陀說:「大慧,有一類外道,看見一切事物隨著因緣的消滅而消滅,而產生存有分別的
見解,思考著兔子沒有角而生起「不存在」的見解;認為就像兔子的角不存在,一切事物
也都像這樣不存在。又有外道,看見構成物質的元素、最小的粒子等等物質的外形、重量
、所佔有的空間各有各的差別之後,執著於兔子的角不存在的說法,在這而生起牛的角存
在的想法。大慧,他們落入了二邊的見解,不明白一切事物都是自心的顯現,在自心中增
加了分別。
原文
大慧。身及資生器世間等。一切皆唯分別所現。大慧。應知兔角離於有無。諸法悉然。勿
生分別。云何兔角離於有無。互因待故。分析牛角乃至微塵。求其體相終不可得。聖智所
行遠離彼見。是故於此不應分別。......
翻譯
大慧,身體和資助生存的這個物質世界,一切都是分別所顯現的。大慧,你應該要知道,
兔子的角,離開了「存在」和「不存在」的論點,所有的事物也都是如此,不要生出分別
心。為什麼兔子的角離開了「存在」和「不存在」?因為(存在和不存在)互為因而彼此對
待成立,把牛角分析至最小的粒子,要求得這個粒子它的體相,最終是無法得到的,神聖
智慧所行遠離了這些見解,所以在這裡不應該有分別心。
思考
.我們常說:一切事物都是心的顯現,又說:諸法因緣生、因緣滅;那麼,到底一切事物
是由心而生,還是由因緣而生?首先,要了解「心」和「因緣」的性質,「心」主宰著眾
生的思想行為,但是我們在禪修時,想找「心」到底在哪裡,卻是徒勞無功,「心」是不
可得、不可說的,「心」這種二元的特性,我們可以用「中道」來觀察理解;然後是「因
緣」的性質:「因緣」是一種法,是有生有滅的,所以當我們說到「因緣法」時,是從一
切事物「有」的角度來觀察,和「空」是相對的。經上常講「一切法從心想生」,所以不
論是代表「有」的因緣法或是代表「無」的空性,都是心的一種分別,也就是說:雖然諸
法因緣生、因緣滅,但諸法、因緣和生滅都是心的顯現。所以,「一切唯心」所涵蓋的範
圍,比「諸法因緣生」的範圍大。但我們也要知道,這兩種觀點,我們都必須加以理解,
對一切事物的真相,才能得到完整的認識。
.既然經上說「無」見是外道,那麼表示「空」就不應該是「無」見,不然我們所說的「
空」,不就成了外道?但是,通常我們在說「空」的時候,指的確實是「無」,為什麼會
有這種狀況?外道所說的「無」是一種斷滅論,他們認為一切事物都不存在;而佛法中的
「空」,除了有「無」的意義之外,並未忽略「一切事物都是因緣所生」的事實,所以佛
法中的「空」,一定是伴隨著「真空妙有」、「緣起性空」、「一切虛妄」、「如夢幻泡
影」等概念出現,這樣的概念稱為「中道」,不偏向「無」也不偏向「有」,這就是佛法
中的「空」和外道斷滅論的差別。
(待續)
作者: devil0915 (微笑殺手)   2024-03-18 12:04:00
隨喜!真心本性本來無一物,但會隨緣顯現虛幻的森羅萬相。確實有這個相,但它本來是空、無實體。兩個面向,一個有,一個空,兩種特性同時存在,這才是圓滿的中道義。就像薛丁格的貓,既是死,也是活,完全相反的兩種狀態卻能夠同時存在,這就是佛法被稱為出世間法的原因之一,它超越了一切世間的二元化現象。
作者: gogolee0210 (小羅賓)   2024-03-18 16:32:00
我比較傾向的解讀方式是「一切事物的『相』因緣生」。也就是說,自己去分別、下定義,才有這個「相的意義」,否則本來就是一真法界,更無二法可說。其實核心就跟前幾篇講的東西一樣。像是楞嚴經裡面有提到「同分妄見」、「別業妄見」。「同分妄見」就是所謂的集體意識,是說群體成員會有類似、共同的認知或價值觀。「別業妄見」則是在說個人會因經驗而有自己的見解。但都是心分別、造作而成的,在心上成相,故為「想」。這樣一來,「三界唯心,萬法唯識」就是很合理的說法了。「萬法因緣生滅」,亦然。再更深一個層次往回推,這個「生」、「滅」其實也只是方便說,所以才說本「不生不滅」。楞嚴經:「知見立知即無明本。」就是在說用上述所提的「妄見」來建立「知見」這個行為、過程,就是無明的本質。因為著在「相」上了。就像圓覺經這段說的道理一樣:「有作思惟從有心起。皆是六塵。妄想緣氣。非實心體。已如空花。用此思惟辨於佛境。猶如空花復結空果。展轉妄想。無有是處。」ps:之所以說「生」、「滅」是方便說,那是因為皆是心分別、造作,而暫時存在的錯覺,所以說「幻」而心之所以「不可得」,就像眼睛看不到眼睛自己一樣,當然不可能離體而得啊!但是我們透過「用」,使「眼性」彰顯出來。或是手自己無法抓住自己一樣,但是我們能透過「用」使「手性」彰顯出來。就像楞嚴經的虛空跟井的關係,井不是獨立虛空而存在,井裡面的空間也不是,本來就是一。所以我們也沒辦法單獨於法界之外得到一個叫做心的東西。既然本是一,就沒有什麼得不得的問題。而「相」、「用」無限,就像沒有一個海浪是長得一模一樣的,當然不可思議,沒有一個「定相」可以說了。
作者: sutranet (佛經館)   2024-03-18 18:29:00
@gogolee0210 資料收集夠多後,是不是可以開始歸納這些資料的相似之處?
作者: gogolee0210 (小羅賓)   2024-03-18 19:10:00
是啊,以圓通的角度看,觸類旁通蠻幫助思考的,對於突破知見上的遮障蠻有幫助的。隨喜您啊!這麼不吝於分享自己的筆記,小弟就在下面見縫插針交流一下,哈哈哈~
作者: creative88 (create)   2024-03-18 19:54:00
佛法與不二論 https://reurl.cc/eLY3j7老人的碎碎念當然在大乘法的部份有地方可以討論啦...老人是說我 不是說菩提比丘...
作者: gogolee0210 (小羅賓)   2024-03-18 20:21:00
感謝分享
作者: proton63 (proton63)   2024-03-19 14:27:00
敢問 gogolee 你照鏡子的時候,你的眼睛看不到眼睛嗎?
作者: gogolee0210 (小羅賓)   2024-03-19 15:33:00
請問你看到的是鏡子反射眼在表面的相,經由光的反射被你的眼性接收到?還是眼睛看到自己的整體?請問火有辦法燒掉自己嗎?水有辦法讓自己濕嗎?不都是因為有一個「離體的二」,所以才會感覺有「個體差異」的感覺嗎?唉呀,指月亮的時候你就應該透過手指去看月亮,思考手指跟月亮之間的關係。不然在那邊研究誰的手指、手指的成分是什麼,那就亡了月與指的意義了。(楞嚴經)而且眼性是鏡子能展現給你看的「相」嗎?是你透過「用」彰顯出來的啊,老兄~
作者: proton63 (proton63)   2024-03-19 15:38:00
睜眼說瞎話
作者: gogolee0210 (小羅賓)   2024-03-19 15:39:00
所以金剛經不是說嗎,「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呀~透過「用」彰顯出你的「佛性」,故說「見」那你倒是想辦法用眼睛看到裡面的血管、神經、視網膜、玻璃體啊~
作者: proton63 (proton63)   2024-03-19 15:42:00
水有辦法讓自己濕嗎? 眼睛看不到眼睛嗎? 兩個問題不同
作者: gogolee0210 (小羅賓)   2024-03-19 15:42:00
你這麼會說不瞎話,那就在想辦法從鏡子裡看到吧。只是在你看到之前,你會先瞎掉。不然透過x光之類的,也不是你眼見,是儀器見好嗎~
作者: proton63 (proton63)   2024-03-19 15:43:00
如此混同互證,只是說明你的論點支持之薄弱
作者: gogolee0210 (小羅賓)   2024-03-19 15:43:00
對啊,因為你搞錯方向所以當作是兩個不同的比喻啊因為眼性就是眼這個相的性,濕也是水這個相的性,你本具的東西,你要怎麼去得?所以說啊,跟你講標月指,就應當透過手指去看月,不然你就自己演出楞嚴經的故事劇本給釋迦牟尼罵,幹嘛咧?上面舉了好幾個不同的例子,這不是廢話嗎?還需要你來說明相的不同喔?你要不要也去責怪釋迦牟尼為何舉一堆不同的例子給阿難?但是舉不同的例子都在闡述一樣的道理,怕一個難理解,就多說幾個幫助理解咩~哪像你老兄執在問題的表相上,只在乎問題的相不同,而不思考舉例之間的共通性在哪,就亡了月與指囉!楞嚴經:「阿難!若無眼人全見前黑,忽得眼光還於前塵,見種種色名眼見者;彼暗中人全見前黑,忽獲燈光,亦於前塵見種種色,應名燈見。若燈見者,燈能有見自不名燈,又則燈觀何關汝事?是故當知燈能顯色。如是見者是眼非燈,眼能顯色,如是見性是心非眼。」來來來,燈跟鏡子一樣,是能顯色,何關汝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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