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再讀楞伽經筆記(三十二)

作者: sutranet (佛經館)   2024-06-03 08:43:34
再讀楞伽經筆記(三十二)
原文
……復次。大慧。有四種禪。何等為四。謂愚夫所行禪。觀察義禪。攀緣真如禪。諸如來
禪。大慧。云何愚夫所行禪。謂聲聞緣覺諸修行者。知人無我。見自他身骨鎖相連。皆是
無常苦不淨相。如是觀察堅著不捨。漸次增勝至無想滅定。是名愚夫所行禪。云何觀察義
禪。謂知自共相人無我已。亦離外道自他俱作。於法無我諸地相義。隨順觀察。是名觀察
義禪。云何攀緣真如禪。謂若分別無我、有二是虛妄念。若如實知。彼念不起。是名攀緣
真如禪。云何諸如來禪。謂入佛地住自證聖智三種樂。為諸眾生作不思議事。是名諸如來
禪。
翻譯
其次,大慧,禪定有四種,哪四種?就是愚夫所行禪。觀察義禪。攀緣真如禪。諸如來禪
。什麼是「愚夫所行禪」?就是聲聞、緣覺的修行者,了知人無我,看見自己或別人身體
,骨骼之間互相連接,都是無常、苦、不淨的,像這樣觀察,堅持不放棄,依次序逐漸向
上增進到達「無想滅定」,這就稱為愚夫所行禪。什麼是「觀察義禪」?就是在了知各自
的、共同的相中都沒有我存在之後,也遠離外道「自己和別人都是造作而得」的論點;對
於法無我各境界的義理,隨順觀察,這就稱為觀察義禪。什麼是「攀緣真如禪」?就是不
論是認為「去分別無我或有二邊,是一種虛妄」或者是認為「應該依照實相來了知一切事
物」,不會生起這些念頭,這就稱為「攀緣真如禪」。什麼是「諸如來禪」?就是進入佛
的境界,安住在親自證得神聖智慧的三種快樂中,為眾生做不可思議的事,這就稱為「諸
如來禪」,
原文
爾時。世尊重說頌言
愚夫所行禪  觀察義相禪
攀緣真如禪  如來清淨禪
修行者在定  觀見日月形
波頭摩深險  虛空火及畫
如是種種相  墮於外道法
亦墮於聲聞  辟支佛境界
捨離此一切  住於無所緣
是則能隨入  如如真實相
十方諸國土  所有無量佛
悉引光明手  而摩是人頂
翻譯
那個時候,佛陀重新用偈頌說:「
愚夫所行禪、觀察義禪、攀緣真如禪、諸如來禪。修行者在這些禪定中,看見太陽、月亮
的影像、非常危險的波頭摩地獄、虛空中的火和圖畫,像這樣的各種相,落入了外道的法
,也落入了聲聞、辟支佛的境界;如果能捨棄、離開這一切境界,安住在無所緣的境界中
,就能夠隨順進入真如的實相,宇宙十方的諸佛國土中所有無數的佛,都伸出放光的手,
來撫摩這個人的頭頂。」
原文
爾時。大慧菩薩摩訶薩復白佛言。世尊。諸佛如來所說涅槃。說何等法名為涅槃。佛告大
慧。一切識自性習氣。及藏識、意、意識見習轉已。我及諸佛陀說名涅槃。即是諸法性空
境界。復次。大慧。涅槃者。自證聖智所行境界。遠離斷常及以有無。云何非常。謂離自
相共相諸分別故。云何非斷。謂去來現在一切聖者自證智所行故。
翻譯
那個時候,大慧大菩薩又對佛陀說:「佛陀,諸佛所說的涅槃,是說怎樣的法稱為涅槃?
」佛陀告訴大慧:「「一切識的自性的習氣」以及「對如來藏識、意、意識等見解的習氣
」轉變之後,我和諸佛就稱為涅槃,就是一切事物自性是空的境界。其次,大慧,「涅槃
」是親自證得神聖智慧所到達的境界,遠離了斷、常以及有、無;為什麼不是「常」?因
為離開了對各自的相、共同的相的各種分別;為什麼不是「斷」?因為那是過去、未來、
現在一切聖者親自證得智慧所到達的境界。
原文
復次。大慧。大般涅槃不壞不死。若死者應更受生。若壞者應是有為。是故涅槃不壞不死
。諸修行者之所歸趣。復次。大慧。無捨無得故。非斷非常故。不一不異故。說名涅槃。
復次。大慧。聲聞緣覺知自共相捨離憒閙。不生顛倒不起分別。彼於其中生涅槃想。....
..
翻譯
其次,大慧,大般涅槃不會毀壞、不會死亡,如果會死亡的話,應該生命會再度生起,如
果會毀壞的話,涅槃應該是有為的事物,所以涅槃不會毀壞也不會死亡,是諸修行者所歸
向的境界。其次,大慧,因為沒有捨棄什麼、沒有得到什麼,因為不是斷滅(什麼也沒有)
、不是恆常(永恆不變),因為不是相同、不是不相同,所以稱為涅槃。其次,大慧,聲聞
緣覺了知各自的、共同的相;捨棄、遠離混亂吵鬧的境界,不生出顛倒的見解,不生起分
別,他們在這境界中產生「涅槃」的念頭。
思考
.修習「人無我」的人,觀無常、苦、無我、不淨,可達「無想滅定」(滅盡定)及有餘涅
槃,後段經文說:聲聞、緣覺達到「不生顛倒、不起分別」的境界,認為自己「已經涅槃
」,但事實上尚未究竟,尚未證得「法無我」,而還有「分段生死」,所以證的不是「無
餘涅槃」。楞伽經經文亦說:「諸修行者,入於三昧,以習力微,起而不覺知,但作是念
,我滅諸識,入於三昧。實不滅識,而入三昧,以彼不滅習氣種故,但不取諸境,名為識
滅。」聲聞緣覺誤認為 「不取諸境」就是識滅,但不知道其實還有自己沒有察覺、更微
細的識尚未滅;也難怪有些聲聞會認為自己所證境界,與佛無異。對聲聞來說,這最後一
里路並不容易,因為需要證得「法無我」才能遠離「有、無」的分別。此時需要修習:在
「有」(一切事物是存在的)和「無」(一切事物都不存在)之間的「中道」,進一步證悟「
空性」,明白「一切唯心」,然後才能明白「法無我」,破除所有無明(前提是已證人無
我),達到人、法無我的無餘涅槃境界。
延伸思考
.「法無我」的意思是說「一切事物的自性是空」還是說「因緣法沒有主宰性」?又,金
剛經:「法尚應捨,何況非法。」如何用「法無我」來解釋?
預告
由於種種因緣,此「再讀楞伽經筆記」系列,即將於下次(第三十三篇)告一段落,感謝諸
網友這段時間共襄勝舉,若有其他機緣,未來再將此系列完成。
(待續)
作者: devil0915 (微笑殺手)   2024-06-03 16:56:00
1.兩個都對,不同角度觀而已。2.法無我的「法」跟金剛經這段的「法」意思有點不太一樣。法無我的法指的是心現出來的一切相,這些相皆是虛妄相(空相),無自性、無他性。而金剛經的法指的是佛法,「法尚應捨」,是指聲聞緣覺執著法,應捨法;「何況非法」是講給菩薩聽,因為菩薩知道法是虛妄相,會執著「非法相」(空相),這個空相也應該捨。綜合以上,「法無我」是佛陀在描述「法的本質」;「法尚應捨,何況非法」則是佛陀在告訴二乘人、菩薩們「應該怎麼做」才對。簡單講,前者是理論基礎,後者是實務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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