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語] 達賴喇嘛尊者:五蘊,十二處,十八界

作者: cool810 (silence)   2014-06-25 16:24:25
摘自:〈The Opening of Wisdom-Eye〉
達賴喇嘛尊者
五蘊,十二處,十八界 (skandha,ayatana,dhatu)
除了空以外(註:補特伽羅無我及法無我,這些若予廣分,有事物空、非事物空、自
性空、他事物空的四空,又有內空等十六種及十八空、二十空等,詳見《大般若經》),
諸法在相對真理(註:世俗諦)之下可以分為五蘊(skandha)、十二處(ayatana)、十
八界(dhatu)住。「蘊」意指積聚、群組、集合或聚集,五蘊是互相依賴且一同生起的
。「處」或「入」則是心與心法生起的來源。而「界」則是起源,世上所有的事物都可以
放在這十八界域中。(註:世俗諦不是空性,是指盡所有之法。予以廣分,世親菩薩造《
俱舍根本頌》說:「聚生門種義,為諸蘊處界。」)
五蘊
(一)色蘊(rupa-skandha)是由五根加上五塵所組成:
眼 耳 鼻 舌 身 (註:眼根等內在的五種具色根)
↓ ↓ ↓ ↓ ↓
色 聲 香 味 觸 (註:外在的色)
第十一個要素是法處所攝色(註:無表色,例如“戒體”),它是看不見的法塵(
avijnaptirupa)。
(二)受蘊(vedana-skandha)是由三種覺受所組成: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即
捨受。
(三)想蘊(samjna-skandha)包括兩個部分:回憶的認知和回憶的喪失,又各自區
分為:有限的、廣闊的、無限的。(註:有分別及無分別的兩種想,這兩種又各分有下品
、中品及上品三項。)
(四)行蘊(samskara-skandha)是指有意志的活動,包括與意識共同作用的心法(
samprayukta),以及其他與意識分離出來的心所有法(viprayukta)。(註:俱行的行
蘊是指除了受、想之外的一切心所;不俱行的行蘊,是指十四種不相應行法。)
(五)第五蘊就是識蘊(vijnana-skandha),也有六種型態的意識,每一種和六根
相對應。這六識是讓我們對於外相有所認知。
十二處如下:
1 色處 2 心處
主體 │ 眼處 │ 耳處 │ 鼻處 │ 舌處 │ 身處 │ 意處 (註:內六處)
│ │ │ │ │ │
客體 │ 色處 │ 聲處 │ 香處 │ 味處 │ 觸處 │ 法處 (註:外六處)
透過眼根與眼處產生了相同的內涵,即是色蘊與色,但是色(色法)和色處卻有不同
的內涵,因為前者包含十一類的色法,而後者只有一種色塵,就是眼根所接觸的顏色和形
狀。(註:眼根與眼處同義。雖然色蘊與色同義,色處與色卻不同義;色處唯是眼識的所
取品,像顏色及形狀。)
耳根和耳處也是一樣,有相同的內涵,但聲和聲處則不同。其他鼻舌身意四處的情況
也與上述相同。
從上表中可以看出,為了分析上的方便,我們將十二處分為主體與客體,也分為色法
和心法。心、意念(mind)、思想(thought)和意識(consciousness)有相同的內涵,
例如眼識的心理狀態,也包含在心意識之下。空(akasa,sunyata)和其他的無為法,放
在法處。(註:內處、外處的前五種是具色者。因為心、意、識三者同義,所以眼識等凡
是心王的,都是意處。虛空及空性等無為諸法,是法處。)
十八界的分類如下:
根界 │ 眼界 │ 耳界 │ 鼻界 │ 舌界 │ 身界 │ 意界
│ │ │ │ │ │
塵界 │ 色界 │ 聲界 │ 香界 │ 味界 │ 觸界 │ 法界
│ │ │ │ │ │
識界 │眼識界│耳識界│鼻識界│舌識界│身識界│意識界
上述的表顯示十八界的內容,其中分為根、塵、識三類的界。根(indriya)是不同
的感覺機能,是分別意識的根源,我們稱為根界(indriya-dhatu)(註:增上緣)。依
據六根界而生起的六種分別意識稱作意識界(vijnana-dhatu)(註:六根對觸六塵生起
六識,所生起的六識以無間滅意為等無間緣)。六種意識所認知的對象,如色、聲、香、
味、觸、法,我們稱為塵界(visaya-dhatu)(註:所緣緣)。(註:十八界是眼等所依
的根六界、眼識等能依的識六界及色、聲等所緣境的六界,共有十八。)
簡言之,所有的有為法都包含在五蘊之內;十二處包含了有為法和無為法;一切能夠
認知的法都包含在十八界之中。也就是說,所有我們前一章談論到屬於兩個層次真理(註
:二諦─世俗諦、勝義諦)的認知對象,都包含在十二處和十八界之中。當仔細分析十八
界,有六十二種要素我們應該辨明它,並了解它們的本質、功能、類別等,同時了解他們
如何的被放縱,並作適當的修正與開展。限於本書的篇幅,這裡不討論有關的細節,讀者
可以參考相關的經典或是專論。(註:必須知道這些體性、作業、區分,以及必須了知是
否為所斷品等差別;當善巧於「善巧品六事」,從而了知諸取捨處,必須由此獲得一根本
離一切苦的解脫安樂。)
一個正信的佛教徒對於五蘊、十二處、十八界應該有正確的認知,以致當他在生活中
生起這些經驗的時候,能迅速而正確的辨別:「喔,這是某蘊、這是某處……。」這種分
析的認知(用在日常生活中當作一個觀照的附屬,巴利文vipassana 毗婆舍那,意指內觀
),配合了解我們如何放縱這些習氣,並作適切的開展,有助於我們體證涅槃。
大多數人都無法滿足自己的意欲,在不愉快和痛苦的經驗中輪迴,也稱為生死流轉,
因此他經歷種種的煩惱痛苦。這個現世輪迴的痛苦之因,是心受到類似貪、瞋和妄想等念
頭染污的結果。因為這些習氣深植於人心,除非直到我們完全滅絕它們,痛苦之流是不可
能乾涸的。為了遠離痛苦得到解脫,達到自在與極樂,只有一個途徑也是唯一的途徑,那
就是破除這些與生俱來根植於心的貪、瞋、無明等染污。至於如何破除以達成目標,我們
將在以下的章節詳述。
注釋:
1.法塵(AVIJNAPTI-RUPA)或稱無作色:孔慈在他的《印度佛教思想》(Buddhist Thou-
ght in India. By Dr. E. Conze p.181)對此複雜的主題有談論:「這是一個詞,在
我們身體結構中所留下的隱藏印象,例如犯殺人罪、持守戒律、修習禪定、觀照實相等
行為所帶來的。它們使得一個人變成另一個不同的人,並且持續增長,直到他得到回報
或是懲罰。一個意志會呈現在他外在的語言或是隱藏的肢體語言中。同時一個好的或是
壞的行為會導致他的身體結構產生無形的變異。例如,假使他設計要殺害一個人,雖然
沒有付諸語言或是公然行為,一樣會產生身體變異。」
2.47心所有法:
十一大地法(mahabhumika-dharma)
十大善地法(kusala-mahabhumika-dharma)
六大煩惱地法(klesa-mahabhumika-dharma)
二大不善地法(akusala-mahabhumika-dharma)
十小煩惱地法(upaklesa-parittabhumika-dharma)
八不定(aniyata-bhumika-dharma)
另外有十四種心不相應行法,包括:
得、無想等至、滅盡等至、無想所有、命根、眾同分、生、老、住、無常、名身、句身
、文身、異生性。
心所有法完整的結構請參考《阿毗達摩大毗婆娑論》(Abhidhammatthasanga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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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法的定義:堪為色者,即微塵所積聚。
心識為何不堪為色者?以心識非微塵所積聚。色法又可分:內色、外色、內外色。何
謂內色?是補特伽羅心續所攝之色,如眼、耳、鼻、舌、身等五根。何謂外色?是補特伽
羅心相續所不攝之色,如色處、聲處、香處、味處、觸處等五處。內外色:五根(眼、耳
、鼻、舌、身)所依處。
色法與色處之差別──
色處是為眼根識所見,即眼根識所寫取之境。
是色法而不是色處者,如聲、香、味、觸。
既是色法又是色處者,如顏色、形狀…等。
不是色法也不是色處者如心識、不相應行法等。
色處又分:顯色、形色二者,此二色僅眼識能見。
顯色分:根本色、差別色,共十二種。
根本色有四,即:青、黃、赤、白。
差別色有八,即:雲、煙、塵、霧、影、光、明、暗。
形色:長、短、高、下、正、不正。
顯色、形色二者均為由極微所成的實色。
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三科──
蘊的定義:積聚。
色蘊(11)五根、五境、無表色
受蘊( 1)受心所
想蘊( 1)想心所
行蘊(58)除受、想之44心所,及14不相應行
識蘊( 1)六識心王
色蘊收攝十一種色法;受蘊收攝受心所;想蘊收攝想心所;
識蘊即六識心王;行蘊收攝不屬於色、受心、想心所之其餘心所,計四十四種心所及
十四種不相應行。
所謂行蘊之「行」,乃指依因緣而造作之法,亦有造作牽流之義,故有為法均可稱為
「行」。然因行蘊比色、受、想、識等諸蘊所攝之法為多,因此,附予有為總名之行。又
,何以別開出受、想二心所?以受、想易耽著於樂受,及生顛倒想故,故此二亦為生煩惱
流轉之因。依此理乃為推出輪迴生死的根是薩迦耶見,並非是說只要有受、想就一定會生
起煩惱,或起顛倒想而流轉生死,因為聖者亦有受、想。
總之,所有的色處都歸類於色蘊;除受、想二心所之外,所有的心所都歸類於行蘊,
當然包括貪、瞋等心所,亦屬行蘊所攝。另有十四不相應行亦為行蘊所攝。
十二處中之「處」為生長門之義,即生長心、心所的作用,也就是心王、心所發生之
所依(六根),及所緣(六境),即根境相對時會生識,故為十二處,或稱十二入。
六根是指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六境(六塵)則為色境、聲境、香
境、味境、觸境、法境。其中意根是指前滅之心王,心王雖滅,而體尚存。意根所對是法
境(法處),法處包括了無表色、四十六心所及十四不相應行、三無為法均為其所攝(無
常、苦、空、無我亦為法處所攝)。此中無表色雖屬色法,但不為前五識所緣,而是第六
意識所緣,故屬法處所攝。故五根、五境、六識心王非法處所攝,亦即五根、五境屬色處
,而識(心識心王)為意處所攝。凡是心識(六識),都是屬於意處,以心、意、識是同
義詞,乃因心有三種名稱即心、意、識。「心」落謝於過去,為後識所依之根名「意」,
依意而生名為「識」(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故有三名而其體為一。
如眼識是屬於內六處之意處,以眼識是心王故。
意識與意處二者的差別──是意識一定是意處,而意處並不一定是意識。譬如前五根
識是意處,但不是意識。是意處也是意識者,譬如意根。不是意處也不是意識者,如前五
根。
十八界──
「界」為種族或種類之義。十八界亦即十八種類,即六根、六識、六塵。何以開出十
八界呢?十八界乃相對於前之五蘊、十二處而言。對迷惑於「心所」而起我執之人,對此
種人即說五蘊,而將心所詳細開闡,以示其中並沒有什麼真實之我可執著。或有迷於色法
而起我執者,對此種人即說十二處,而將色法詳細開闡,使知其中並沒有什麼真實之我可
執著。或對於色、心均迷而起我執,對此種人即說十八界,詳細開闡色、心,以示其中並
沒有什麼實有之我可執。又有論云:「於十八界一一分別,則內心所不知者甚多,由不知
甚多,則知我之所知,遠不如其所不知,而催伏慢心。」此中十八界中之六根是所依界,
為何說是所依?是其為識所依,故能依界是六識,被能依界所了知者是六塵。譬如眼根是
所依(增上緣),眼識是能依(以意根為無間滅意之等無間緣),色處是被了知者─境(
所緣緣)。如此能依之耳識,依於所依之耳根,聞所緣之聲處。
補特伽羅是十八界中之法界(法處)所攝。又,無常、苦、空、無我、常法亦為法處
所攝,這些都是唯意識所了知所緣的對境,故都是法界(法處)。
作者: a1014a (正法將興)   2014-06-25 23:41:00
隨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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