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菩提道次第廣論》布施波羅蜜 (35)

作者: cool810 (silence)   2014-08-29 09:45:55
《菩提道次第廣論》〈上士道.布施波羅蜜〉 pg277L4~pg277L8
寅一、學習布施 卯一、布施度性
初中分四:一、布施度性;二、轉趣發起布施方便;三、布施差別;四、此等略義。
科判:{卯三、布施差別─辰三、布施自性所有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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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就所為門不應捨者。若有來乞毒、火、刀、酒,或為自害,或為害他,即便施與;
若有來乞戲樂等具,能令增長墮惡趣因,是應呵止,反施彼物;若有來求或來學習罩、
羅、罝、弶,為害有情,教施彼等。由此顯示,凡害眾生身命資財,皆不應學彼等教授
。若為殺害或陸或水所住眾生,來乞水、陸即施此等;若為損害此國人民,或為害他,
來求王位而行惠施;若有怨家來求仇隙,施彼仇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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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就所為門不應施捨:如果有人來求毒、火、刀、酒,是為了傷害自己或損害他人
,菩薩若佈施給他,則是非理行施。如果來乞求娛樂等的資具,能讓乞者增長墮惡趣的因
緣,對此本應呵斥、遮止,菩薩卻反而佈施給他,這不是菩薩所應作的佈施。(《菩薩地
》云:“若施彼時,雖暫令彼於菩薩所心生歡喜,而復令彼廣作種種不饒益事。謂因施故
,令彼於多行驕逸惡行,身壞已後墮諸惡趣。”)如果有人來乞求罩、羅、罝、弶等捕獵
工具,或來學習這些捕獵技藝,目的是為了損害有情,菩薩若施捨這些工具或教授這些技
藝給他,則不應理。(《菩薩地》云:“謂諸菩薩終不施人捕獵等法。”)由此顯示,凡
是會對眾生的身命、財產造成損害的教授,都不應教導。若乞者是為了殺害陸地或水中生
存的眾生,而來乞求水域或陸地,菩薩佈施給他,則是有罪。如果乞者是為了損害本國人
民或為損害其他有情而來乞求王位,菩薩佈施給他,則是非理行施。(《菩薩地》云:“
又諸菩薩,若有上品逼惱眾生樂行種種暴惡業者來求王位,終不施與。若彼暴惡補特伽羅
先居王位,菩薩有力尚應廢黜,況當施與。”)如果有怨家來求施他的仇敵,想要呵罵、
捆綁、殺害、奪財、治罰仇人,而菩薩卻將仇敵交給他,這也有罪。
■ 解說──
請看文,「五就所為門不應捨者。1若有來乞毒火刀酒,或為自害或為害他即便施與
。2若有來乞戲樂等具,能令增長墮惡趣因,是應呵止,反施彼物。3 若有來求或來學習
罩羅罝弶為害有情,教施彼等。」
若有來乞者,一類是為了自害或害他,乞討之物有毒藥﹑火﹑刀﹑酒等,對此不可施
與;另一類乞討者,來乞能墮惡道因的戲樂等器具,增長煩惱的器具,例如賭博之物,若
施與將有過失;又有一類乞討者,來乞求學習如何張網﹑使用捕獸器,若教導或施與將有
過失。共有三類來乞者。
請看文,「由此顯示,凡害眾生身命資財,皆不應學彼等教授。」
第三類來乞者,是來學習如何張網﹑使用捕獸器。凡是會傷害眾生的身﹑命﹑資財,
皆不應教導使用的要訣。
請看文,「4或為殺害或陸或水所住眾生,來乞水陸即施此等。」
這是第四類來乞者,為殺害居住在水陸的眾生,來乞水陸時,不可施與。
請看文,「5若為損害此國人民或為害他,來求王位而行惠施。」
第五類來乞者,為違害國民或為害他,來求王位時,不可施與。
請看文,「6若有怨家來求仇隙,施彼讎敵。」
第六類來乞者,來求仇隙之讎敵,不可施與彼仇敵。
總共有六類來乞的補特伽羅。來乞者的目的不好,故由所為門不可施,一般施予物品
是布施,因為他有需求,但由所為門若會傷害他,就不應施捨;但若有利益則應施。
-摘自《菩提道次第》雪歌仁波切講授 法炬法師翻譯
此文稿為自他學習而做,僅供參考,容有疏失,懇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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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1014a (正法將興)   2014-08-29 10: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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