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idstrife (kidstrife)》之銘言:
一點理智上的疑惑:
: 乾隆辛巳,豫省黃河潰決,陸地水深丈余,民間廬捨,半被淹沒。陳留縣有曹姓者,居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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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沉沒,已三晝夜,鹹謂無生理矣。及水退,牆捨並未崩塌,眷口亦安然無恙。眾問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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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來唯覺霧氣彌漫,不見天日,初不知在水中也。”有司見而異之,詢其有何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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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曰:“每年租課所入,除衣食足用外,盡以濟鄰裡之貧乏者,至今未嘗少替。”已歷五世
: 百有余年矣。憲司俱賜匾額,以嘉其異。水固無情,而有鬼神護佑,雖全體淹沒,而未
: 見其水。是知:人有實德,天有奇報。彼剝削百姓脂膏,以求子孫富貴者,率皆滅門絕戶
: 而其神識,當永墮惡道,無有出期,可哀也已。是以欲救世人,非極力提倡因果報應,
: 斷斷不能收實效。 (《印光大師文鈔三編》上·復潘對鳧居士書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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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與菩薩會給修德者感應,固然可令人相信。但「事蹟」也要看情形依理智來判斷。
比如說,車禍時誠心默唸佛菩薩聖號,車毀而人沒有受傷,這事蹟還在理智可想像範圍。
但若有人傳述事蹟說,某人因歷代積德,所以車禍時,頭斷了滾離身軀3尺遠但又咻的一聲
鬼神幫忙自動接回去了,這事蹟叫瞎扯。
邏輯上還有,勿陷於「盲從『權威』」的謬誤。只要是凡人,尚未成佛,其所述內容予以
理智與邏輯檢驗,並非不宜。
八月初本版才討論過其他案例。
本主題的案例過於神奇。除非另有官方文獻佐證,不然勸人行善不需假借編造事蹟為之。
理由:
1.據私人(即便是權威高僧)的文鈔所載,此神奇事蹟都驚動地方有司了,依此觀之,
此事之神奇程度應足以會被記錄於豫省的官方地方誌,而不只是出現在私人文鈔中。
此係可查證者一。只是,我印象上沒聽過官方說法。因此依理,傳述者應負舉證責任。
2.事蹟本身有不合常情之處。當事人證稱居家霧氣瀰漫,OK這屬於自然界合理現象之一。
但當事人自言「不知在水中」而不以為意,可見在其認知上,住處附近想必普通積水而已
。但生活上「全家」「三晝夜」「不出門」也「不跟隔鄰打招呼」這樣程度上的老神在在
,來烘托出全家活在「水面下」72小時的事蹟。怪異。水中固然也會有物理上存在的氣泡
,但大到足以包覆房舍而讓當事人完全不知房舍外已被水淹沒,就是很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