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hara (衡門之下,可以棲遲。)》之銘言:
: 2.「施主」與「檀越」的差異。
一般施主與檀越可以相通,“檀”是梵文,意為布施,
布施的行為要有一個造作者,即補特伽羅心相續所攝去行持
,由補特伽羅去行布施;而“越”字是翻譯時另加上的,意
為由布施可越貧窮等。
布施是通於世間的,對他人的施予,如父母對自己的小
孩、宗教徒對他人的捐贈、社會中的愛心救濟,即使是畜生
道的眾生也有布施的行為,例如動物會為了照顧子女而捕食
施予。佛教講的布施主要為對治慳貪的煩惱,培養捨心,如
以慈悲喜捨四無量心攝持的布施在小乘佛教徒也有,但是“
布施度”則有所區別,布施和布施度的區別,在於布施度是
以為利有情願成佛的菩提心攝持,而將布施的行為(身語意
行與果報)迴向一切有情及無上菩提(佛果),六度波羅蜜之
“度”為發起菩提心所攝,故稱為“度”,如“布施度”有
別於世間人乃至聲聞緣覺的布施,布施波羅蜜的梵文為檀波
羅蜜、檀那波羅蜜,即有發起菩提心所攝持布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