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告無盡意菩薩:「善男子!若有國土眾生應以佛身得度者,觀世音菩薩即現佛身而為說
法;應以辟支佛身得度者,即現辟支佛身而為說法;......
應以天、龍、夜叉、乾闥婆、阿修羅、迦樓羅、緊那羅、摩 [目*侯] 羅伽、人非人等身
得度者,即皆現之而為說法;....
依據普門品,觀世音菩薩有三十二化身,示現給(舉例)三十二種被度的對象。
我就是看到上述第一種例子,覺得跟其他三十一種例子恰恰牴觸。
因為其他三十一種例子都還不是佛、還需被度,都可以解釋成被度的「還沒圓滿究竟」的
對象(甚至「辟支佛」依照大乘法義,跟佛的境界高度還是差了那麼一些些)。
而等覺菩薩觀世音菩薩摩訶薩,有資格去度辟支佛。
而依照普門品的「以彼之道還施彼身」互動法,化身為辟支佛去度辟支佛(解脫成佛)....
這說得通。
但是,已經是佛的對方,觀世音菩薩對如來、天人師、世間解還要度什麼度?
請注意,不是把「不是佛的對方」「度成佛」叫做「以佛身得度」。否則「應以..夜叉..
身得度者」,是要「度成夜叉」嗎?當然不是。因此立刻遇到一個上一段矛盾的情況。
當然,若推論得遠一點,法華經的創作者固然對佛理頗有研究,但在自編的寫作過程中一
不留神發生筆誤,在這裡不小心造成假借佛宣說法義而有誤的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