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The Opening of Wisdom-Eye〉
十四世達賴喇嘛
三學(Trisiksa)
佛陀的整個教法可以概分在三個大要目之下:增上戒學(戒學 adhisila)、增上心
學(定學 adhisamadhi)、增上慧學(慧學 adhiprajna),因為三藏中所有探討的主題
都落在這三大要目之下,這三個詞中,字首「adhi」表示「殊勝」、「無上」的意思,而
「adhisila」就是指「殊勝、無上戒」。之所以稱為殊勝、無上,是因為對於那些實踐它
的人都可以證實,不論對於今生或是來世都有利己又利他的效益。至於戒行的標準,對於
其他非佛教徒而言不在這個範疇中。例如,從固守儀軌的觀點,印度教徒嚴守「五苦」的
樸素戒律,事實上它對於自己沒有好處也無法利益他人,反而容易帶給所有相關的人困擾
。相反的,透過增上戒學的修行,對自他都有幫助,因此可以正確地說它是無上的。
同樣的,我們也可以了解為何定學的修行是無上的。透過修定可以確證,因為它對治
我們的心理染污和妄念,不只讓我們來世得安樂,當下就能得到喜樂。最後,藉著修行佛
法所教導的禪定,我們可以體驗超越現世的涅槃極樂。基於此,佛陀所教導的禪定不能夠
定位為「普通的」,而應該是「殊勝的」或「無上的」。外道所教導的定只有讓心靈得到
平靜的效果,防止七情六慾的干擾而得到喜樂,最多也只能生起色界和無色界的定境,達
到天人的境界,這是六道輪迴中的一道。它並沒有滅絕心理的染污和妄念﹝因為他們只有
修止(samatha/奢摩他)沒有修觀(vipasyana/毘缽舍那)﹞,所以外道的定不能稱作
是「無上的」。
為了瞭解為什麼佛陀所教導的智慧是無上智慧,我們必須先知道它的範疇。相信自我
或是靈魂,並且對它執持有一個堅固實體的見解,稱為我執(atmadrsti)。這又可以分
成兩種,一是人我執(pudgalatmadrsti),另一個是法我執(dharmatmadrsti)。再者
,我們區分兩種障礙,一是煩惱障(klesavarana),另一個是所知障(jneyavarana)。
前者是對於人產生自我的見解,後者是對於法產生自我的見解。因為這兩種令人迷妄的見
解和障礙,使我們糾纏在自我和無明(avidya)當中。佛陀所教導的智慧可以熄滅這種染
污和障礙,當我們付諸實修並得到了悟之後,染污和障礙都會消失,只剩下無礙知(nira
varana)。這樣的智慧(prajna)不能以「普通的」聰明才智看待,而應被視為無上智慧
。如果我們檢視一下外道的智慧,他們並不像這樣殊勝,因為他們沒有教導如實知見(ya
thabhutajnanadarsana),因此無法了悟究竟實相。因此之故,他們絕對無法斬斷無明的
枷鎖,而無明正是輪迴的根源。
一、增上戒學(Adhisila-siksa)
這是三增上學之首,就如同大地是世上一切事物的基礎一樣,戒行是一切善法(kusa
ladharma)的根本。所有經由修行禪定和智慧體驗的法,都根源於此,戒是首要之學。
(註:《菩提道次第廣論》〈共中士道.解脫正道〉
應學寶貴三學(戒、定、慧三增上學)之道。其中三學,數定有三:
1.初觀待調心次第數決定者。謂散亂心者,令不散亂,是須戒學。心未定者,為令得
定,謂三摩地或名心學。心未解脫,為令解脫,是謂慧學。由此三學,諸瑜伽師一切所作
,皆得究竟。
2.觀待得果數決定者。謂不毀戒(增上戒學)果,是為欲界(人、天)二種善趣,毀
犯之果,是諸惡趣。心學(增上定學)之果,謂得上界二種善趣(色界、無色界)。慧學
(增上慧學)之果,即是解脫。總其所生,謂增上生及決定勝,初有上下二界善趣,故能
生法亦有二種,此二即是〈本地分〉說。
又諸先覺,待所斷惑亦許三種,謂破壞煩惱(增上戒學),伏其現行(增上定學),
盡斷種子(增上慧學),故有三學。
3.次第決定者。〈本地分〉中引《梵問經》顯此義云:「初(戒)善住根本,次(定
)樂心寂靜,後(慧)聖見惡見(證得聖見、遠離惡見),相應不相應(相應於聖見、不
相應於惡見)。」此中尸羅(戒)是為根本,餘二學處(定、慧)從此生故。次依尸羅能
得第二心樂靜定,心得定者見如實故,能得第三成就聖見,遠離惡見(遠離斷、常見)。
三學自性者,如《梵問經》云:「應圓滿六支(圓滿戒的六支),四樂住成就(四禪
定),於四(四聖諦)各四行(四聖諦各有四個行相),(了知四聖諦)智慧常清淨。」
此中戒學,圓滿六支:1.具淨尸羅,2.守護別解脫律儀(在家眾清淨五戒十善,出家
眾別解脫律儀),此二(在家、出家基礎)顯示解脫出離尸羅清淨。3.軌則(平日舉止、
行住坐臥儀軌),4.所行(正知而行,五行動業、五受用業,十事正知而行),俱圓滿者
,此二(軌則、所行)顯示無所譏毀(不為俗世所譏毀)尸羅清淨。5.於諸小罪見大怖畏
者(不以小罪而認為無所謂,於小惡作亦能守護見大怖畏),顯無穿缺(無瑕疵)尸羅清
淨。6.受學學處者(於各種戒律學處,如別解脫戒、菩薩戒等,善加學習),顯無顛倒(
學習之後有正見、不顛倒)尸羅清淨。
四心住者,謂四靜慮(四禪定),此於現法安樂住故,名樂成就,是為心學(定學)。
四謂四諦(四聖諦),各四行(四個行相)者,謂苦(苦諦)中「無常、苦、空、無
我」,集(集諦)中「因、集、生、緣」,滅(滅諦)中「滅、靜、妙、離」,道(道諦
)中「道、如、行、出」,達此十六有十六相,是為慧學。
若導尋常中士道者,此應廣釋於三學中引導之理,然非如是,故修止觀、心慧二學,
於上士時茲當廣釋,今不繁述。
當略宣說學戒之理。此中最初當數思惟尸羅勝利,令其至心增長歡喜,如《大涅槃經
》云:『戒是一切善法之梯;戒是根本,猶如地是樹等根本;戒是一切善法前導,如大商
主是為一切商人前導;戒是一切法幢如帝釋幢;戒畢竟斷一切罪惡及惡趣道;戒如藥樹治
療一切罪惡病故;戒是險惡三有道糧;戒是甲劍能摧煩惱諸怨敵故;戒是明咒能除煩惱諸
毒蛇故;戒是橋梁度罪河故。』龍猛菩薩亦云:『戒是一切德依處,如動不動依於地。』
《妙臂請問經》云:『一切稼穡依於地,無諸災患而生長,如是依戒勝白法,悲水灌澆而
生長。』應如思惟。若受不護過患極重,如《苾芻珍愛經》云:『或有戒為樂,或有戒為
苦,具戒則安樂,毀戒則成苦。』此說受學,通於勝利過患二品,是故亦應善思過患,敬
重學處。)
增上戒學的要義包含了十善業,有各式各樣的戒條,但是三類就可以包括:
別解脫戒(Pratimoksa precepts)
菩薩戒(Bodhisattva precepts)
密宗戒(Vajrayana precepts)
其他類別的戒事實上都包含在這三類裡頭。首先我們要說明基本戒或是十種抑制不善
的戒條。當這一類的戒深植於行者心中以後,即使在面對不善心或境生起的當兒,他也能
自行守護。
十善業(dasa-akusala-prativirati-sila)
根據我們的身、語、意是否違犯,十善業可以分為三組(身三、口四、意三)。經由
身體所違犯的不善行為有三種,經由語言所違犯的不善行為有四種,剩下的三種則是經由
意門所違犯的不善行為。之所以稱此為不善行為或業,或許會或許不會形成業果。當然,
那些會構成苦難狀態的不善業無疑地是一種業果。業會形成業報必定有一個特殊的潛力牽
引他違犯,使他轉生入餓鬼、畜生、地獄等三惡道。為了確定業是否有這種潛力,我們必
須檢視其中的因素是否完全,以確定這個業就是業報。下列的十項犯行,每一項都有五個
因素,藉此可以看到是否抑制它,以確保身語意不違犯這些不善行。
(1)不殺生(離殺生 pranatipata-virati)
‧要打破這個戒律,必須有一個自己除外的另一個生命,那個被殺者稱為對象(vastu)
。
‧必須要有殺的意圖(samjna),知道對象是活的。
‧其次必須有盡力(prayoga)去殺,否則就是藉著毒藥、武器或黑術教唆去殺。
‧完成殺業必須有諸如貪心、瞋恨或是無明等染污(klesa)。在殺業中瞋恨心通常是
主要的染污。
‧最後一項因素是完成(nispatti),被殺者在殺生者死前先一步而亡。
只有這五項因素都齊備了,這個殺的動作才形成業果,因為在其他的案例上可能是意
外是無心的過失,雖然仍會導致痛苦的結果。
犯行的強度和業果的累積隨著他完成的態度、他的動機、他剝奪生命的型態而有差異
。基本上,殺生是從動機的湧現開始,此動機是來自三個不善的根源:例如,有時候殺生
是為了吃動物的肉,在這種情況下,它的完成是受到貪欲心的主宰。另外有些情況,殺生
的動機是因為憤怒、報復等等,它是受到瞋恨心的主宰。當殺生是為了執行謬見,像是奉
獻動物做犧牲,它是受到無明的主宰。在殺業當中,殺上師、殺父、殺母、殺羅漢、殺僧
人或是神職人員,被認為是最嚴重的犯行,稱為五逆重罪。
(2)不偷盜(離不與取 adattadana-virati)
‧對象是別人的財產或所有物,或是人家供養三寶的物品。
‧意圖是想要擁有財富的欲望,藉著暴力搶奪、偷竊或是不正當、詐欺手段而得到。
‧盡力是指不管是一個人所為,還是僱用、教唆其他人取得不應得的物品。
‧染污來自於貪嗔癡三毒,此不善業是受到貪欲心的主宰。
‧完成包含了偷竊者擁有偷竊品的心理滿足感,不論它是否被搬動。
不與取的完成有三種方式:第一,是用武力威脅手無寸鐵的人,其次,是偷偷的盜取
他想要的東西,最後,藉著不同的方式用欺騙或不當手段遂行目的。不管哪一種方式都算
破了不與取戒,最嚴重的就是偷盜供養三寶的物品。
(3)不邪淫(離欲邪行 kamamithyacara-virati)
‧對象是配偶以外的異性,像是他人的妻子或丈夫,或是一個在父母監護下的女子或男
子、或是一個因宗教採獨身主義的異性。在過去七代與你有關係的親戚也包括在對象
之內。在某些狀況下,即使與自己的配偶性交也構成違反戒律,像是在神壇附近或是
寺廟內、在非時的齋戒期、在不適當的時候像是白天、月事來時、懷孕時,最後,一
些不自然的性交招式,也都違反戒律。
‧第二個因素意圖,是想要與異性性交。
‧它必須盡力才能完成這個意圖。
‧在三個染污因素中,貪欲心是主宰的根源,其他兩個因素瞋恨心和無明也多少扮演了
角色。
‧完成是在雙方性器官接觸後產生快樂的覺受。至於一般人,如果與以下三種人進行性
行為則為破戒:受到父母親戚監護的男子或女子;有丈夫照顧的女人,或是已婚男人
;受法保護的人,包括終身奉獻給神職的人。在所有邪淫中最嚴重的是亂倫,強暴自
己的母親而她同時是比丘尼或阿羅漢。
(4)不妄語(離虛誑語 mrsavada-virati)
‧對象是自己以外的另一個人,而且對他撒謊之類的。
‧意圖是故意扭曲事實,例如他沒有看到的東西,當別人問他時,卻說:「是的,我看
到了」。
‧盡力是經過深思以後說出來或做出來的言行。
‧關於染污,貪嗔癡任何一項都可能主宰。
‧完成是一個人藉著語言或肢體傳達,故意以謊言設法讓他人相信。以語言表達非真實
的事和用身體行動傳達非真實的事,兩者是不同的。
三種的違犯在此作個分辨:第一種是未證言證,偽稱自己已經得到超凡入聖的成就,
雖然自己不曾親身體驗,卻要強力說服別人相信他已得證。這是會導致來生墮入三惡道的
妄語。第二種是為了利己卻損了他人的謊言,這就是一般說的大妄語。第三種是既不為自
己的利益也無損於他人的謊言,只是想這樣做或是為了玩笑而已。在各種可能的謊言中,
最嚴重的是謗佛,以及欺騙父母師長。
(5)不兩舌(離離間語 paisunyavaca-virati)
‧對象之一,至少兩個人之間是朋友。
‧意圖是以故意的方式想要摧毀兩人友誼。
‧盡力在於費心引起不和諧。
‧三毒煩惱都是染污,其中又以瞋恨心為主宰。
‧這項戒律中,違犯的完成是當此語出口以後,對方已經了解。刻意不讓對方和解,也
屬於此戒律的範圍。
兩舌可分為三種:第一種是在公開場合強烈的表示,不是私下的場合,甚至是假裝誠
摯的友誼。第二種是向對方傳達的語言,引起雙方不和諧。最後一種是借用別人的語言間
接、秘密的對他人進行中傷。最嚴重的兩舌是造成上師與弟子之間關係的破裂,或是破壞
僧團的和諧。
(6)不惡口(離麤惡語 pharusyavaca-virati)
‧對象是說惡口以外的另一個人。
‧意圖是早已決定向對方口出惡言。
‧盡力是盡其所能的用惡毒的字眼。
‧三種煩惱染污都可能呈現,主要的還是嗔恨心。
‧它的完成是當此惡話已經說出口。
惡口也有三種類型:第一種是當面向對方口出惡言,令對方感到羞辱。第二種,惡語
可能是間接的指涉,說出口後的確令對方感到受傷害。惡口的間接方式是一個人以對朋友
閒聊八卦的方式,故意傷害第三者。這也可能是透過文字表達的方式。在惡口的種類裡以
針對聖者、父母為最嚴重。
(7)不綺語(離雜穢語 sambhinnapralapa-virati)
‧如前者一樣,對象是自己以外的另一個人。
‧意圖是因為輕率而說了無聊的嘮叨話。
‧盡力是當一個人開始嘮嘮叨叨的陳述故事或無用的話語。
‧三種煩惱染污都涉及,主要的染污是無明。
‧當沒有用的話語出口時,綺語就完成了。
綺語也有三種:不真實且無意義的話,例如對神的禱告、傳說、宗教神話、神蹟故事
;庸俗且無意義的話,包括八卦、沒用的故事、虛構謊言、玩笑話;真實但無意義的話,
是對還沒準備好的人傳法。在所有綺語的類別中,最嚴重的是引起學法者心煩意亂的雜穢
語。
(8)不貪(離貪 abhidya-virati)
‧此處對象包括別人的動產或是不動產。
‧意圖是懷抱著願望或希望能夠擁有別人的財產或是錢財。
‧盡力是一再的計畫如何能夠取得那財富。
‧在三個染污中,貪欲心是主宰,雖然其他兩項煩惱也會呈現。
‧完成是當計畫有了結果之後,無慚(hri)也無愧(apatrapa)。
貪有三種:自家的財產、別人的財產、不屬於任何人的財產。在所有可能貪的類別中
,以貪圖比丘僧團所正當擁有的財物為最嚴重。
(9)不瞋(離瞋 byapada-virati)
‧對象是自己以外的另一個人。
‧意圖是去殺害、打擊、迫害他人。
‧盡力就是計畫如何去傷害或毀滅一個人。
‧三毒的染污都包含在其中,瞋恨心是主宰。
‧完成是當我們看到殺害、打擊、迫害他人已經發出效用,且不再以友善和慈悲
(maitrikaruna)照顧對方。
瞋也分為三種:殺害他人的念頭,全然的怨恨或是敵意,例如一個士兵在戰場上的時
候。其次是基於競爭思考如何傷害別人。最後一種是憎恨對你做錯事的人,即使後來他向
你道歉。最嚴重的瞋恨心是處心積慮犯下弒母、弒父、殺阿羅漢、出佛身血、破和合僧的
五無間罪。
(10)不痴(離邪見 mithyadrsti-virati)
‧對象是心中的善法與不善法。
‧意圖是反對因果,思考偏向於「無善業亦無惡業」以及「無善果亦無惡果」。
‧盡力是一再思索無善惡業亦無善惡果。
‧通常,無明是其中最強烈的染污,雖然貪瞋煩惱也呈現。
‧當一個人確信善惡業以及善惡果都不存在,而完全陷入邪見之中,無法生起正知見來
對抗它,此時就算已經完成了。
有三種的邪見:第一種是主張沒有善業和惡業,也沒有善果(sukha)和惡果
(duhkha),快樂和不滿的生起不需要因。在這種情況下因果法則是被逐漸破壞的。第二
種是揚言即使有一種修行的道並據以實踐(佛法上稱為正道 margasatya),也沒有成佛
之事(苦的止息),此逐漸破壞四聖諦。第三種是認為沒有佛也沒有一個圓滿者,因此也
沒有法(成佛的依據),沒有僧伽(致力於成佛的修行)存在的理由。這些是徹底對三寶
做破壞性的批評。在所有邪見當中,毀謗三寶是最嚴重的。
遵守這十項戒律可以護衛一個人免於違犯上述的十不善業,這稱為離不善業戒。這些
戒律在此總結。我們做個簡單的檢視:
別解脫戒
別解脫的梵文「pratimoksa」(巴利文 patimokkha),字首「prati」是指「擺脫」
的意思,擺脫世間的苦,從而使得遵守這些戒律的人能夠導向「moksa」,意即「自由」
或是「涅槃」之意。
如果一個人沒有辦法持守戒律,讓他遠離欲望、恐懼,也沒有因為欲望而擺脫名利的
束縛、或在另一個世界得到安樂,倒不如透過強烈想要得到解脫的意志,與這個世俗隔離
去修行,至少做到不傷害(ahimsa)眾生。因此,他們真誠的稱這為別解脫戒。
因為有八類人分別持守這些戒律,因此可以分為八種:
正學戒(Upacasatha-sila)
優婆塞戒(Upasaka-sila)
優婆夷戒(Upasika-sila)
沙彌戒(Sramanera-sila)
沙彌尼戒(Sramanerika-sila)
近住戒(Siksamana-sila)
比丘戒(Bhiksu-sila)
比丘尼戒(Bhiksuni-sila)
(註:別解脫戒律儀戒,包括七眾別解脫戒:1)比丘、2)比丘尼、3)沙彌、4)沙彌尼
、5)式叉摩尼、6)優婆塞、7)優婆夷。七眾別解脫戒是盡形受,若再加上8)一日一夜的八
關齋戒近住戒,則有八類別解脫戒。
關於出家眾的別解脫戒,宗喀巴大士作《律海心要攝頌》,為學者研習律經及諸家注
釋的眼目,它是別解脫戒的總抉擇,也是律經的總攝持。宗喀巴大士關於別解脫戒的著作
,還有《律本事所出學處劄記》、《比丘學處》、《沙彌學處》等。)
戒律也同時被視為是禁止違犯的戒,基於此,這八種的戒律統稱為別解脫戒。至於應
該持守的戒條也各有不同:
正學戒有八條。
優婆塞戒和優婆夷戒有五條。
沙彌戒和沙彌尼戒各有三十六條,其中十條是根本戒。
近住戒有十二條,其中六條是根本戒,必須持守兩年後才能成為比丘尼。
比丘戒有253條,分成幾個類別,在最初的時候必須嚴格持守:
第四條戒婆羅夷(Parajika),比丘如果犯了這些罪業將被逐出佛門,且不得再
剃度。
第十三條戒僧殘(Samghavasesa),犯了此戒將墮未墮,如人濱危,僅留殘命。
第三十條戒捨墮(Naihsargika),以罰金贖罪。
第九十條戒單墮(Prayascittiya),必須贖罪。
第四戒悔過法(Pratidesaniya),必須懺悔。
第一百一十二條戒惡作(Saiksa),善行的準則。
比丘尼戒有364條,其分類和比丘戒一樣:
8波羅夷,27僧殘,33捨墮,180單墮,11悔過去,112惡作。
在這八種別解脫戒中,只有正學戒是短暫的,持守一天一夜,在家人回家以後持守五
戒即可。其他的七種戒律必須終身持守。
對於那些想要建立解脫戒的行者,在其持守時有一些阻礙,他必須沒有以下的情形:
1.曾經違犯殺父、殺母、殺阿羅漢、出佛身血、破和合僧等五無間罪,這是﹝生起﹞
戒行的阻礙。
2.再者,沒有得到受戒,或是沒有獲得父母的允許過出家生活,這是﹝建立﹞戒行的
阻礙。
3.太年幼,我們形容是「不足以被嚇跑」,這是﹝開展﹞戒行的阻礙。
4.身體的缺陷或畸形可能是﹝實踐﹞戒行的阻礙。
我們必須注意,一個人的出身是不構成阻礙的,因此不論出身的貴賤、家庭的貧富,
仍然可以受戒並持戒。沒有上述缺憾的人,可以根據個人的能力和際遇持守一種別解脫戒。
未具足者受持「制限遍淨戒」有兩種方式:盡最大的努力持戒,以及量力而為。
已具足者受持「無制限遍淨戒」可以藉助於以下的助緣:1.常隨善知識(具德上師或
是益友);2.保持見清淨並避免雜染;3.了知妨礙戒律的雜染以善護戒清淨;4.精進用功
以淨化自心;5.如理抉擇引起快樂的資具依止。以下對此五點作進一步的解釋:
第一個助緣的意思是,藉著善行比丘的行儀或是聽聞善知識的說法來守護我們的戒行
。尤其是離道已遠的人,必須親近一個具德老師並接受法的教導。
清淨見意指一個人他清楚知道哪些法是應該捨棄的、哪些法是應該開展的,且非常勤
勉的去了知其間的差異。他必須以正念與正知(smrti-samprajanya)去分析我們的心識
。再者,憶念自己尊貴的上師,他是如何責難我們的不當行為,以這種方式去開展慚愧心
。建立這些德行以後,就可以持戒清淨。
第三個助緣,「了知妨礙戒律的染污」意指要知道導致墮落的因,完全了知這些原因
之後,我們就必須放棄會導致毀滅的煩惱,而自覺地開展提昇戒德的行為。這可以藉著聽
聞佛法、思惟佛法、修持佛法來達成。
精進用功在此處意指一個人必須努力修行,尤其是在三個特別的時日:斷食日
(Upacasatha-day,誦念別解脫戒律儀以及聽法),結夏安居日(Varsavasa,三個月的
雨季安居期精進修行),自恣日(Pravarana-day,雨季結夏安居結束那天,比丘彼此邀
請告誡並給予開示)。
引起快樂的資具有四種:衣服、食物、床座、醫藥,使用這些資具僅為此身繼續維持
,如果會生起新受煩惱則應禁止使用。如理抉擇這四種資具才可以守護持戒清淨。
有四個因素會引導人們行不善法。分別是:
‧無明
‧不敬法
‧輕慢
‧煩惱相續
這四者稱為墮落之門,想要守護戒律的人必須斷絕它們。一個人持守戒律必須像保護
他的眼睛一樣。除此之外,還必須開展四個相對於此四個墮落之門的善法:
‧智慧
‧信
‧敬慎
‧煩惱息止
(註:《菩提道次第廣論》〈共中士道.解脫正道〉
如何修學之理者。四犯因中,(墮戒四門:無知、放逸、不敬、煩惱熾盛)
1)無知對治者(對於戒律的內容完全不知道),謂當聽聞,了知學處(善加聽聞思惟
戒律學處的內容,知道如何檢查以及防範,一一熟知所應斷品、所應修品的扼要旨趣)。
2)放逸對治者(放逸身口意三門),謂於取捨所緣行相,不忘憶念及以正知(正念正
知),率爾率爾觀察三門,了知轉趣,若善若惡(以正念正知隨時觀察三門,是隨善法轉
或是隨惡法轉;若隨惡法轉,染犯墮垢,警策遮止),依自或法增上力故,羞恥作惡是為
知慚,恐他譏毀羞恥為愧,及由怖畏惡行異熟(惡行導致惡趣異熟果報),懷恐懼等,當
如是學(於諸取捨學處,具思惟勝解、念力、觀察、抉擇,具足慚愧,常行觀照三門。)
3)不敬對治者(輕視戒律),謂於大師(佛陀),師所制立(佛陀所制立的戒法,於
涅槃前囑咐弟子「以戒為師」),同梵行所,應修恭敬(恭敬戒律,就等於是恭敬佛身,
對於能清淨持戒者,諸清淨善友法侶等,至心恭敬)。
4)煩惱熾盛對治者(心隨煩惱轉無法調伏),應觀自心,何煩惱盛,勵修對治(例如
貪心煩惱盛修不淨觀、嗔恚多修慈悲觀、我慢高修界差別觀、愚癡重者修因緣觀。))
因此不難理解,不論大乘或是小乘其別解脫戒律儀是類似的。此處要強調,不論大小
乘都重視別解脫戒的修持。
菩薩戒與密宗戒
然而,有關菩薩戒與密宗戒,這是大乘特有的誓戒。如果一個人受了菩薩戒,他必須
守護自身避免犯十八種導致墮落的戒條,以及四十六種不當的行為。如果一個人受了密宗
戒或三昧耶戒,它必須守護自己免於十四個根本墮落戒,連同守護五眷屬(pancagotra)
的普通與特別的行為和其他的行為。菩薩戒和密宗戒根據派別以及修行的方法,戒條非常
多,在這本導論的書中無法詳細解說。
有關增上戒學的描述就講到這裡。
(註:菩薩戒可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