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宗教自由並不是無法限制

作者: tvfan (tvfan)   2017-07-27 13:58:47
這次佛教鬧劇不知道要鬧到什麼時候
草案已經修改是給所有在台灣宗教
佛教界部分人士自己跳針用管理寺廟條例跟信眾說只有針對佛教道教
草案沒有可以更換住持
佛教界部份人士自己跳針說有,然後舉不出條文
草案沒有可以任意公開財務
佛教界部分人士自己跳針一直說有,然後也舉不出條文
草案都還沒過根本無違憲問題
佛教界部份人士找特定律師跳針說有違憲之慮
一直跳針
接著看到放大絕招
還有法師要信眾迴向給政府,願政府有智慧處理
該迴向給誰?一直跳針造謠的是誰呢?
這次法難到底是獅子身上蟲自我摧毀?
還是真的外界或是外道滅佛運動?
※ 引述《ilanese (坐聽無弦曲)》之銘言:
: 《中華民國憲法》第13條:
: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 《中華民國憲法》第23條:
: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 目前憲法本文第23條以反面解釋,即使是列舉的自由權利,如果是為了防
: 止妨礙他人自由、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得以法律限
: 制之。
: 所以,宗教自由如果是基於公共利益而且必要的話,是可以用法律限制的
: 。
: 限制宗教自由的三要件:
: 一、基於公益性。
: 二、不違反比例原則。
: 三、法律保留原則。
: 《宗教團體法》的立法,我個人認為要注意兩大重點:
: 一、財產登記及帳目揭露。
: 二、宗教傳教之自由。
: 我之所以非常贊同宗教團體法的立法,是因為社會上有許多宗教團體財產
: 登記是以個人名義在登記的,這有很大的弊端,另外帳目不明也是極大的
: 問題。
: 許多宗教團體收受社會大眾的捐款,卻是將資金或財產放入私人口袋,這
: 並不是捐款之社會大眾的意願。
: 所以,在財產登記及帳目揭露這部分,我個人認為《宗教團體法》基於公
: 益性、不違反比例原則及法律保留原則是沒問題的。
: 至於宗教傳教之自由這部分,台灣社會的話,我認為是極具包容性的,如
: 果不收受社會大眾的捐款,我認為你想怎麼傳教,只要不違反公序良俗的
: 話,應該也沒問題的。
作者: cool810 (silence)   2017-07-27 14:01:00
今天有法友在討論宗教法的相關議題時,提到這則報導: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140657 縮址:https://goo.gl/sw65T9似乎現行法令對報導中的案例沒轍,不知現在討論的宗教團體法有沒有對類似案例規範,納入宗教統戰這一區塊的思惟?或是對此規範會變成管理太過?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17-07-27 14:31:00
二十條 法人設立登記之財產的處分限制不就能避免這情況?
作者: cool810 (silence)   2017-07-27 15:24:00
>>把寺廟財產納入法人底下,由專業的人處理----這提到一個重點,有不少出家法師年紀輕輕就出家,涉世未深缺乏社會經驗,反而很容易被騙,甚至整個僧團都被人誆騙也不一定,如果相關部分有專業的人士處理,對出家法師本身而言應該也較有保障,提供缺乏社會經驗相形單純的出家眾保障
作者: wugilin (南無藥師琉璃光如來.滿願)   2017-07-27 15:44:00
末法時代很多魔子魔孫外披袈裟現出家像來擾亂佛陀正法目的就是為了破壞佛教僧寶的形象,大家不可不慎呀!
作者: cool810 (silence)   2017-07-27 16:09:00
推文連結的案例,不知道是不是出家法師不懂法律,被在家人欺騙的例子,有些在家人為了錢財,而讓出家法師受害。
作者: ilanese (坐聽無弦曲)   2017-07-27 17:04:00
很多東西要向專業人士諮詢,或由其處理會比較好。很多寺廟買地,根本就是亂買,有的買一堆持分的土地,真要蓋寺廟時,因為無法取得土地所有權的全部共有人同意,無法合法取得建照,只能蓋違章建築而已。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真有智慧的人會去請教專精這方面知識的專業人士。作帳有記帳士事務所或會計師事務所協助,真的不需要花太多心思。
作者: hywu (hywu)   2017-07-27 17:37:00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AYJoMW6suQ 提到土地問題是有沒有這麼激動啊?! 影片只是在講述有些法師比較單純,不知道信眾供養的一部分土地是國有地,然後師父要講什麼呢?既然被檢舉告知是國有地,說明之後也無效,然後被抓去關。這樣生氣的點是在哪?影片中,法師或律師哪一句話有妄語,可以說明嗎?
作者: mester (人生若只如初見)   2017-07-27 18:25:00
迴向又不是詛咒,迴向給政府會有什麼壞處嗎?
作者: hiuri (Kirsty)   2017-07-27 20:10:00
t真的好激動 一直說別人犯妄語orz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17-07-27 20:33:00
說不過人就酸人激動喔?佛教會不斷散播此法案圖利基督教的謠言 結果自己反宗教團體法的原因之一竟然是長年佔用國有地無法就地合法
作者: hiuri (Kirsty)   2017-07-28 00:31:00
原po如果真的那麼站得住腳 就直接跟律師對話 不用躲在ptt這裡 說人家跳針 旁觀者都看得很清楚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17-07-28 00:44:00
是誰在PTT嗆宗教法違憲的阿WWWWWW自己先發表批評宗教法言論被打臉就說對方躲在PTT?
作者: hiuri (Kirsty)   2017-07-28 00:57:00
末學幫原文發表者說話 他本人沒有上ptt 只是這樣而已說話有失當處 末學抱歉懺悔了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17-07-28 15:31:00
星雲法師支持宗教法? 明明就寫幾項認可 其他僧事僧決這樣就變成支持宗教法? 這樣我也變成支持宗教法了
作者: aaazz1122 (事事留個餘不盡的意思)   2017-07-28 16:20:00
剛剛找到這個網站,裡面有針對條文進行討論 https://relig-freedom.blogspot.tw/https://relig-freedom.blogspot.tw/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17-07-28 16:37:00
那十張圖根本是妄語大集合 竟然還在誤導大眾草案有規定法院可以指定住持 有針對法條嗎?列冊輔導是地方制度法就有的條文 拿這點反宗團法?說真的 你自己讀法條提出的問題都比那十張圖有意義
作者: hiuri (Kirsty)   2017-07-28 18:10:00
那十張圖律師看過的 沒問題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17-07-28 19:17:00
你確定有看過?有法院可任命住持嗎? 沒有有申請才能誦經嗎? 沒有
作者: aaazz1122 (事事留個餘不盡的意思)   2017-07-28 19:44:00
抱歉傳錯連結,我要分享的是有條文內容的那篇討論https://relig-freedom.blogspot.tw/2017/07/blog-post_23.html?m=1
作者: congency (醉裡挑燈看劍)   2017-07-30 19:59:00
碧雲禪寺事件實在很嚴重,可以請懂的人出來談一下嗎?宗教法真的能防碧雲禪寺這種弊嗎?還是只能防範乖乖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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