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補充剛才的推文:第六識分別心的顯現境(共相)觀待前五根識無分別心的顯現境(自相)。所知自法是常,如前面tangchin大已說。另外的角度,比如返體的基返體、自返體,包含有常法、無常法,但以總相而言返體是常法。前五根識所通達的境為無常法,而第六識能通達一切法,以此而言總相以第六識通達的境涵蓋範圍大,第六識的顯現境是共相,以總相而言,所知自法是共相,這是個人提供另一角度的思惟觀察,但並非說是所知周遍是共相,例如瓶是所知,瓶不是共相。(另外例如無常法的事例有很多,無常的分類有色法、心法、不相應行法,而無常自法是不相應行法。)第六識分別心顯現的是瓶的義共相,並非是瓶本身,瓶的義共相觀待自相的施設處,自相是前五根識的顯現境,例如由眼識通達的色處(自相),而有第六識分別心依此安立的義共相。眼識有顯現瓶的細品無常,但沒有通達瓶的細品無常。常的事例,瓶的返體的事例,這二者的差別,常的事例周遍是常法,瓶的返體是分別心認識對境的方式,舉出事例瓶是瓶的返體(的事例)、瓶的返體不是瓶(瓶本身)。色法的事例,例如瓶,瓶是色法,聲處也是色法,但瓶不屬於聲處,也就是說同樣是色法,舉出色處、聲處的事例不同,色法是總所舉出的事例(瓶),不周遍是色法的別(聲處)的事例。瓶的返體是從遮除與瓶是異回返,這要從第六識分別心如何趨入境的方式來認識,也要了解前面提到共相觀待自相(瓶)
#1HysvN5x 解釋「瓶之體」、「與瓶是一」是「平等互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