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讀經] 佛誕節-《釋迦佛讚偈》、《浴佛功德經》24

作者: cool810 (silence)   2018-07-04 20:43:36
(....接續前文....)
摘自:《攝類學初階講義》倉忠仁波切教授
https://tsadong.tian.yam.com/posts
略釋:遮遣法、成立法
* 非遮遣他法
  「非遮遣他法」的性相:是遣他法,說自之聲時,遮遣自法之所遮品能牽引成立法。
其性相中有二條件:(1)是遣他法(彼義於覺知中顯現時顯現為遮遣相)、(2)說
自之聲時遮遣此法的所遮品,又能牽引成立法(成立法:彼義於覺知中顯現時顯現為成立
相,以自方成立的方式而顯現自法的相)。
比較無遮法、非遮法,主要的差別是:非遮法能牽引成立法;無遮法沒有分類,非遮
法則是分為二種。
  「非遮遣他法」的分類有二:義自相遣他法、覺知遣他法。前者是以「境」方面而言
,後者是以「有境」方面而言。
  「非遮遣他法」的事例:1.從非事物的返回(或有稱為:非事物的相反、非非事物)
、2.執瓶分別中「顯現為從非瓶返回」的顯現(或有稱為:執瓶分別中顯現為非非瓶、分
別上顯現為非非瓶)、3.無我有。前一(從非事物的返回)是「義自相遣他法」,後二(執
瓶分別中「顯現為從非瓶返回」的顯現、無我有)是「覺知遣他法」。
* 非遮法之「義自相遣他法」
  「義自相遣他法」的性相:是非遮遣他法,且是勝義自相成立。
 
 「義自相遣他法」的事例:從非事物的返回(非非事物)、從非瓶的返回(非非瓶)。
 「義自相遣他法」是非遮遣他法的分類之一,因此,其性相中的第一條件就是:1.是
非遮遣他法(是遣他法,說自之聲時,遮遣自法之所遮品能牽引成立法)。又,2.彼法是勝
義自相成立——從自方成立而存在於現前覺知中,所以,彼法一定是事物、無常、有為。
  如果,性相中的第二條件不是安立為「勝義自相成立」,而是安立為「自相成立」,
有何過難?
經部宗主張,不論諸法分類為自相(無分別知的顯現境)、共相(分別知的顯現境),或
是分類為有為、無為等等,存在的皆是「自相成立」;但是,有為、自相(無分別知的顯
現境)等是「勝義自相成立」;無為、共相(分別知的顯現境)等則是「非勝義自相成立」。
也就是說,必須清楚,經部宗所主張的「自相」、「自相成立」、「勝義自相成立」
的差別。
  1.「自相」意謂,彼法的相從自己方面成立(自方成立)而顯現於覺知中,並不觀待
分別假立(不觀待義共相)。
2.所謂「自相成立」,是以彼法自身的相而言,不論有為與無為(不論無分別知的顯
現境與分別知的顯現境),皆是自相成立,因為每一法皆有自己的相。
3.「勝義自相成立」就是:彼法的相從自己方面成立而顯現於現前認知(無分別知)中
,並不觀待分別假立(不觀待義共相)。以這種方式存在,就是勝義自相成立。此中,「勝
」(勝義之勝)意謂現前(無分別知)的認知,「義」(勝義之義)意謂「諸事物」。
(經部宗主張)事物、有為、無常、自相、成立法等是同義(範圍大小一樣),彼等是勝
義自相成立。
  由上說可知,以其性相中安立「勝義自相成立」而區分出:「義自相遣他法」是自相
成立且是有為、自相,另一分類「覺知遮遣法」是自相成立,且是無為、共相,並不是有
為、自相。
共相、自相成立,彼二有三邊際差別:(1)是「共相」周遍是「自相成立」,是「
自相成立」不周遍是「共相」,例如瓶。(2)是二者,是「共相」又是「自相成立」,
例如虛空。(3)非二者,如兔角。
  *「從非事物的返回」(非非事物)是「非遮之義自相遣他法」的事例。
  所謂「從非事物的返回」也就是「非非事物」,其中的內涵是:事物本身是事物,並
不是「非事物」,事物是從「非事物」的部分返回,所以,「非事物」的相反或否定(非
非事物)就是事物,因此,事物是「非非事物」。
例如,瓶不是「非事物」,所以,瓶是「非非事物」,因此,瓶是事物;反言之,若
瓶是「非事物」,則瓶不是事物。
又如,虛空不是「非非事物」,虛空是「非事物」,因為虛空不是事物。
由此舉例可知,事物是「非非事物」,因為「非非事物」與「事物」是同義。
  「從非事物的返回」(非非事物)是非遮法,因為,「非非事物」是遮遣自法的所遮
品「非事物」,又是於覺知中顯現為遮遣相,故是遮遣法;
又,說「非非事物」之聲時,除了遮遣自法的所遮品「非事物」,又更牽引成立法「
事物」,故是非遮法。
  如何理解:說「非非事物」之聲時,除了遮遣自法的所遮品「非事物」,又更牽引成
立法「事物」?
表達「非非事物」的聲音、趨入「非非事物」的分別知,彼二趨入對境「非非事物」
的方式是相同。
表達「非非事物」的聲音直接所詮是「非非事物」,間接所詮是「事物」。趨入「非
非事物」的分別知直接通達「非非事物」,間接通達「事物」。
由此可知,表達「非非事物」之聲,或是趨入「非非事物」的分別知,有牽引成立法
「事物」。
又此中,能詮聲、分別知趨入對境的方式是相同,這個部分如後文中闡釋:十地菩薩
以下補特伽羅的能詮聲是依於分別知的推動而有。
  *「從非瓶的返回」(非非瓶)是「非遮之義自相遣他法」的事例。
  所謂「非非瓶」的內涵,就是:瓶不是「非瓶」,瓶是從「非瓶」的部分返回的瓶,
所以,非瓶的相反或否定(非非瓶)就是瓶,瓶是成立法。
從另一角度而言,也就是說,「是瓶」和「從與瓶異返回」的同位——是「瓶」且是
「從與瓶異而返」(瓶的返體),那麼就是瓶,瓶是成立法。
又從「通達非非瓶」的角度來說,直接通達非非瓶,間接通達瓶,瓶是成立法。
如是,由「非非瓶」(從非瓶的返回)而牽引出成立法,並且「非非瓶」自法是勝義自
相成立,因此,「非非瓶」是義自相遣他法。如是道理類推,非非柱、非非補特伽羅等等。
  「瓶」是成立法;「非非瓶」是非遮法;「瓶」與「非非瓶」是同義,如何理解其中
的道理?
義自相遣他法是從「境」方面而言。例如,於瓶上建立瓶,就是從「非瓶」返回於瓶
上建立瓶,也就是說,遮遣「非瓶」的部分而通達瓶於瓶上,所以,從境的角度來說,「
瓶」與「非非瓶」是同義。
又,「非非瓶」是非遮之義自相遣他法,因為,由「非非瓶」遮遣自法所遮品「非瓶
」,且牽引成立法「瓶」。但是,以瓶自法而言,瓶是成立法,並不是遮遣法。所以,「
非非瓶」是非遮法,但是,是「非非瓶」不周遍是「非遮法」,例如,瓶是成立法。如此
類推其他的義自相遣他法。
* 非遮法之「覺知遣他法」
(....待續....)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