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佛教不淫戒不邪淫戒規定(內含敏感字眼)

作者: eleta (左右衛門)   2019-09-28 06:19:44
因為我對這個問題也曾相當疑惑
提出自己的心得與大家分享
什麼是戒?
我認為戒不應該理解成「不該做的事」
不該做的事是「不道德的事」
從邏輯學講
這個「該」等於「道德」
所以這兩個句子本質上「意思是一樣的」
「該」「道德」都是「應然」的觀念和用語
在邏輯上「實然推不出應然」(應然當然也推不出實然)
一件事情「事實上」是怎麼樣
跟它「應該是」怎麼樣
如果不另外建立價值判斷的前提
兩者是聯繫不起來的
那麼「戒」是「應然」還是「實然」?
當然它可以兩者都是。但要理解處理的是應然(價值)問題,還是實然問題
「不應該殺人」
如果不另設前提,那麼它就是一個純粹的應然(價值)命題
但如果說「不應該殺人,否則的話...。」
那它實際上就變成一個實然的命題。
也就是「如果殺人的話,會/不會...。」
為什麼要守戒?
如果它是個應然命題。那麼它的答案可以是「因為應該守戒。」
也就是可以是沒有理由的,它的本質上是一個價值判斷。
但如果是實然命題,那麼它就是可以檢驗的,一個事實上的問題。
大家認為為什麼要守(五)戒呢?
我的理解是:五戒是佛法的基礎,五戒是自通之法。
什麼是佛法的基礎?
意思是持守五戒是佛法的基本條件,不持守五戒修證佛法是不可能的。
什麼是修證佛法?
我的理解是證果。(也就是不守五戒不可能證果)
但其實這裡有一點問題
那守了五戒是否就能證果了呢?
如果只是守不邪淫戒,而不是守不淫戒,能證果嗎?
看來是能的,至少能證二果(梨師達多),但當然如果能守不淫戒成就會更高
但若說連不邪淫戒都不守,那應該是證果無望的。
但其實這也有問題。
什麼叫證果無望,什麼叫不守?
許多外道當然原本是不持守佛所制戒
但聽聞佛法後很快(甚至立即)證果
受戒後破戒,以及無受戒犯事的情況當然也有所不同
但客觀的來說沒受戒就證果的例子也不是沒有。
但這些例子在證果之前是否有違犯五戒戒相的情形呢
又所為有無違犯的時間範圍又是如何?
這樣一講所謂基本條件說就有點站不住腳了。
那我大概只能說
即便是原本是外道,聽聞佛法信受奉行乃至皈依三寶而證果後
拒絕受持基本五戒的例子應該是沒有的
什麼是自通之法?
簡單講就是不墮惡趣的保證。
所以這是個什麼樣的保證?
怎樣才能保證不墮惡趣?
如果受戒之後有違犯,還能保證嗎?
如果受戒之前有違犯,能保證嗎?立刻能保證嗎?
前一個狀況很顯然,當然不能。只是受戒沒有持戒當然不能保證。
但我們都知道,除非聖人,要圓滿持守五戒的難度是很高的。
那這樣有什麼意義?如果盡形壽間乃至小小的違犯都失卻了持戒的保證
那麼自通之法是否也成了難通之法。
我的理解是如此
跟後一個狀況一併討論就是「要持戒多久才能保證不墮惡趣?」
這裡我認為是對「戒」的理解極為關鍵的地方。
我們假設犯戒可以重受
那麼若有人不斷反覆犯戒重受,是否還能保證不墮惡趣?
依邏輯:兩派說法,能;不能。
若能,那戒不就失去意義了嗎?只要反覆受戒,行惡也能不墮惡趣。
若不能,即便是微小犯失,也無作用,那就與一般的善惡行無別了。
當然還有一派,就是區分犯失的嚴重程度。但此派基本邏輯是一致的,換言之
輕者可重受,屬前者,極重者,不可,屬後者。但依然不能解釋其理論基礎。
這是個麻煩的問題,但很關鍵。
自通之法的原理是什麼?
我們當然不可能真正知道自通之法的原理(因為涉及因果,因果甚深)
但我們是否不能思考?
若有一人,作惡多端,但臨命終前,昏迷一日一夜,於五戒無纖毫犯失。是否不墮惡趣?
若有一人,作惡多端,但臨命終前,受戒,精誠持戒,無纖毫犯失,一日一夜,乃至命終,
是否不墮惡趣?
此一例無論後者是否有效,但受戒持戒與單純無犯絕對是有差別的,相信能得共識
後者綜若無效,那也是一日一夜不夠,七日七夜,乃至一個月一年,總有個時限
否則就是否定了五戒為自通之法的效果。
既然光是不違犯戒相是沒有效果的,那麼受戒與不受戒的區別是什麼?
可見光是符合行為的戒相是不夠的
除了行為之外,還有兩種可能的條件,一種是受戒者自身,另一種是外在條件(受戒儀式)
受戒者自身是否有持戒的意志?或者只有儀式就能滿足?
當然後者是不可能的,因為若是後者,表示受戒者在受戒時即行破戒之行(妄語)
當然是不會有效果的。
換言之持戒的意志是必要的。這也很合乎非常普遍的認知
(也就是說應該沒有什麼人反對吧)
但這沒有解決什麼(大)問題,不如說它本身就是個大問題。
雖然說想要通過受戒的儀式,說謊受戒之人,不會有效果,
解決了故意反覆受戒犯戒的情況
但就算不是故意說謊,但人的意志有強弱之分,多強有效?多弱無效?
我認為應該只要不是故意說謊,確有真實受戒之心,就應該有效,不然的話,就應教導要
「至誠」受戒,才有效。
囉嗦了這麼多,真正要討論的問題,其實就是在受戒、持戒、捨戒乃至破戒、重受、
重持...一連串的狀態之中,何時有效(有保證),何時無效(無保證)。
清淨持戒不用說,肯定有效,此無爭議。即從受戒乃至命終,纖毫無犯。但若說這是
唯一條件,似乎又太過了。(即惟一有效的情況)
若這是唯一條件,那是否表示應該盡量臨命終前才受戒呢?或者說提前受戒的原因有二
預防無常不期而至,或為持戒功德承擔破戒風險(槓桿投資)?(含小小違犯,即不能有任
何持戒瑕疵)
無論何種解釋都太過牽強,即便是出家僧人也沒有那麼嚴格。(當然系統是不同的)
若不認為如此嚴格換言之就必須能夠包容某種程度的瑕疵以及補救之法。而現實上確實
也無聽聞如此嚴格的流派。
若能夠有瑕疵並且在某種程度能補救,就表示自通之法可能處於某種不完全的狀態。
換言之在清淨與染汙之間並非截然二分,而有程度之別。
那我們再來回頭看五戒本身,其實在這種嚴格的抽象分析之中,或許可能產生某種錯覺,
若是持守清淨五戒,是否即為清淨之人?
答案很明顯是否定!因為五戒只是基本!
換言之在清淨與染汙的過渡之間,單純持守五戒只是中間水準而已,甚至不如天人!(十善)
持守五戒之人本來大都也就是在家凡夫之身。用極端推展的道德標準去要求凡夫,應該回
報的應該是生天甚至解脫的果報才是,為何只是「不墮惡趣」?
我們回頭來整理一下結論。綜上所述,我的看法是,極端的去要求五戒的持守,是無意義
之事。因為五戒在持守的過程中從重大的違犯到輕微的瑕疵到絕對的清淨之間,很可能處
於一種不完全的狀態。如果一竿子打翻只接受毫無瑕疵的標準,於理及現實都有所不通。
因此在觀念上我還是喜歡回到「學處」這個說法。如果戒只是絕對不能違犯的「法律」,
稍微有失即「一律死刑」(失去效果且不可補救),那麼還能學得什麼呢?
具有持戒的意志,不斷修正自己的言行,直至趨近清淨無瑕疵,那麼我相信自通之法一定
能發揮它的作用。
那麼說了那麼多跟邪淫戒有什麼關係?
那就是到現在我們已經瞭解了,用一種實然的態度來面對五戒。
「人道的最低標準是什麼?」
所謂的邪淫,如果是不正確的性行為,是否意謂著有「正確的性行為」?
事實上沒有正確的性行為也沒有錯誤的性行為。
正確與錯誤是取決於你所欲追求的「結果」
這種想法是追求「實然面」上的結果,決定對錯的,是事實,而不是道德。
對求解脫來說,正淫也是錯的
對下惡道來說,邪淫也是對的
因為你正淫也會妨礙解脫
而邪淫能夠幫助你下惡道
問題是「成為一個人」的標準是什麼?
答案就是「五戒」
因此去混淆淫欲,正淫,邪淫,惡道,人天,解脫,等等的關係,是沒有意義的。
「五戒」只是告訴我們,如果你不想墮落三惡道,你應該持守的最低標準是什麼。
如果你過去達不到這樣的標準,那麼你現在應該下定心志,修正自己過去錯誤的心行
持守五戒,斷絕舊惡,如此才能擺脫墮落三惡道的命運。
「五戒」並不是在告訴我們成為一個「聖人」
因為成為一個聖人的標準是不一樣的。
優婆塞戒經中,規定了邪淫的範疇
其中不包括嫖妓
但包括人時地方式等的限制
但我個人對於優婆塞戒經是存有疑慮的,懷疑它可能不是佛所制戒
理由是與十誦律相同的制戒因緣,及婆羅夷改為不可悔
僧人的婆羅夷是逐出僧團,但難道僧團還會予以私刑不成?當然不會
出家僧人最重即是逐出僧團,那原本不在僧團之內的居士「不可悔」是何意義?
是指不能重受五戒?或必墮惡道?或破除自通之法?(即無保證)
若是不能重受即言不能重受
若言必墮惡趣又無此義
破除自通之法自不待言,何必言不可悔?難道是要人破罐子破摔?
過去我曾經苦苦陷落於此,也對受戒產生恐懼
不受戒反而沒事
將受戒理解為一種賭注,若能持功德加倍,若破逞罰加倍
若是如此不如不受,盡量做個好人也不一定落入惡道。
但現在想來優婆塞戒經應是借十誦律的格式解釋居士五戒
將不淨行的內涵改為邪淫的內涵
就我自己的理解
修行人的淫行勢必要徹底斷絕,因為淫行不斷,是不可能徹底解脫的。
但凡夫的淫行有什麼果報?基本上輪迴的基礎就是淫行,沒有淫行我們也不會投生此世間
淫之為惡主要是它是強烈的欲望,而欲望是煩惱與痛苦的根源。淫欲是最強烈的欲望,這
就是淫欲可怕之處。但對於本來就不求解脫的凡夫而言,或說還沒有覺悟擺脫輪迴的凡夫
而言,淫欲為什麼是惡行?答案是你傷害了別人。因為自己深重的欲望而不顧他人的痛苦
,那當然是重罪。但如果沒有造成傷害,為何要遭受惡報?
因此自通之法中說得是因為造成別人的痛苦,所以不應該做的事,殺盜淫妄皆然,但邪淫
的內容卻要包含單純限縮性行為的理由是什麼?其實經典的內容中我還沒有看過說明。
就我的認知,邪淫或許只是個常識性的說法,就是不好的性行為就是邪淫。但什麼是不好
?很多人認為淫就是不好,每個人認定標準都不同那是不是所有人都該守不淫戒才不邪淫
?但若是如此,我們所守的已經不是邪淫戒了,而是與世人意見作對戒才對。
我認為邪淫應該是實質上造成相對人的傷害才是,因為原理就是為了欲望不顧傷害(自己
與他人)。如此當然會有因果。但也不能無限上綱,不然的話女明星都不能結婚因為會傷
害宅宅的內心。那當然是開玩笑的。
因此經文中限定排除特定行淫對象是很合理的。但此基本也是要視社會實際上的風俗(但
還是要再說一次不應該無限上綱)。也就是說,社會上認為有權力主張傷害的人,例如丈
夫妻子是當然。未成年的家長等等。至於本人的意願。也就是強暴不是邪淫,那我也不認
同。其一就是現代社會完全承認女子的人權,所以當然本人也是有權力之人。但我另外還
有一個比較另類的論點,就是如果本人不願意的話,那麼先不論邪淫戒,很可能會先破了
殺戒妄語戒或酒戒。因為犯人勢必得用強暴脅迫或是誘騙下藥等方式才能得逞,這裡又牽
涉輕重戒的問題。打人雖然沒死,但也是犯了較輕的殺戒,傷害眾生。這種惡性的輕重要
如何判斷?
答案是根本不需判斷,因為我們又不是警察法官。判斷的是自然的因果,我們只是大概聽
說了做壞事的下場而已,佛法不應是倫理學,也不應是法律學,也不需要因果卜筮。
居士的身分就是說他雖然皈依佛法僧,但是畢竟不屬於僧團。居士戒是作為居士自己行事
的準則。但僧團是團體,佛是僧團的領導人,因此佛制訂了團體的行為準則,成員都要尊
守,不遵守的最重可以逐出僧團。
但居士不是佛陀的下屬,而是自願追隨佛陀的理念。居士戒的本質與僧戒的本質上就不一
樣,居士戒沒有管理居士的意義。換言之,僧戒的效力一部分來自於僧團,居士戒則單純
是一種良好行為的建議,以及實踐練習的制度,對任何人而言不具有強制力。在不具強制
力的前提之下,佛制五戒的意義是什麼?
五戒是根本戒,是性戒。也就是說無論你受不受五戒,都會受到強制,受到誰的強制?自
然因果的強制。是不是因為佛本身不喜歡五戒的行為所以降災於人呢?當然不是。又,是
不是因為佛本身喜歡守五戒的行為,因此降下神力保佑乖乖聽話的人呢?我想應該也不是
。因此五戒只是佛所教導在因果法則之下自我防護的法門,牽涉到佛對因果的知識(或
許不該稱作為知識,但知道意思就好)。那我們相信這樣的教導,其實也是因為我們相信
佛的神通智慧。因果沒有義務去體現人或社會的道德價值觀念,相反應該是人類的道德觀
念應該去捕捉因果善惡法則的痕跡。
嫖妓是否不道德?嫖妓是否突破了投胎為人的底線?
秉持這樣的立場去討論因果我認為其實是不必要的。
作者: ilvepce (求真求圓融求和平)   2019-09-28 11:32:00
您提自通之法很好。也清楚知道制戒本意是減少修行違緣,解脫道與菩薩道各有側重。也知道戒律只是文字相,它跟果報連結資訊極為不足,心態與身口意造作強度才是關鍵,表面上不犯,但所作所為早已嚴重影響修行。這些,才是我不贊成死守所謂“原始”戒律的原因。但是“疑”這個字很麻煩,我領教過南北傳經律風風雨雨。其實南北傳都滿可“疑”的。尤其透過某些團體的所散發出來的“所謂原汁原味或最最了義究竟”的佛法,實在令人本實在令人本能倒彈,難以聞香。最終,你將發現你只信你自己。這絕對不是好消息。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19-09-28 12:33:00
撇開佛學,嫖妓是否不道德,跟你說,絕對是, 嫖妓衍生雛妓、經濟弱勢女子危害、毒品、性病的傳染,沒有人認為這是合理的,這可以是公論的。
作者: cool810 (silence)   2019-09-28 13:12:00
有些國家的性工作者屬於合法的領有執照,台灣原本也有合法的公娼制度,陳水扁台北市長任內廢除,前面有討論到。(在性交易合法化的國家,有法令規範,既然是交易就要給錢,沒有給錢就違反交易法,有點類似前面優婆塞經提到情況)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19-09-28 18:49:00
目前在臺灣嫖妓肯定是不合法
作者: cool810 (silence)   2019-09-28 19:00:00
是的連公娼都廢除了,台灣目前並不屬於性交易合法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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