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aqqq (^^)
2019-09-30 19:25:09一、佛教的皈依處是佛法僧。
1.佛陀已入涅盤,無法詢問。
2.法義每個人見解不同,難以統一。
光是一個20種女人,就無法有一個確定的定義。
(經濟獨立?單身獨居?父親同意才行?10個人有10種解釋。)
3.此時就只能依詢僧的解釋。
僧的解釋現在看到板友提出聖嚴法師和弘一法師的觀點,
其它的就是貼經論加上自我的解釋,難以服眾。
因此先採用法鼓山的定義:
「除了夫婦之間的男女關係,一切不受國家法律或
社會道德所承認的男女關係,均稱為邪淫。」
當然戒律有開遮持犯,請不要拿特殊情況來舉例。
就有如:「殺人基本上是違反戒律的,只有極特殊的情況不違反。」
所以自本篇公告後:
請勿任意說嫖妓不一定違反戒律。相關字詞也是,例如:一夜情、
養小三等等。若違反此規定,會以基本區板規四處理。
相關討論予以收錄至精華區板務相關中,本篇公告後的後續討論,會直接收錄並刪文。
若有板友詢問到解脫道法師的見解,到時再另開討論。
(修解脫道的板友,請去詢問傳戒法師,若定義清楚的話,
基本區板規四的不邪淫,會優先採用解脫道的說法。)
二、佛教板的討論基礎是建立在十善業之上。
來本板的人就是有心解脫,要求90分有過錯,但總比要求40分來的好。
如果覺得無法認同,有一個較自由的佛八板,在那裡可以從子宮聊到外太空。
這就是分板而治的另一個好處。
「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皆謂世尊同其語,斯則神力不共法。」
我們都不是佛,沒有這個能力。不過我們可以選擇相應的佛板各自努力。
期待大家都能早日解脫,甚至成佛。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作者:
mike321 (我是麥克)
2019-09-30 20:42:00阿彌陀佛
作者:
hawls (以和為貴)
2019-09-30 22:46:00請問討論邪淫是犯了板規四的哪一個項目呢?
其實h大也有列出馬哈希尊者的解釋,只是板大都故意忽略討論到後來還有人連與解脫無關的儒家道德都敢說出口了大多數人好像沒有要認真討論的意思,禁了真好
道德還分儒家 及佛家 連基本道德都沒有 連解脫都不用談 不受大乘佛法薰陶受九年國教儒家思維 倒頭來嫖妓列為人該有的基本思維 我才傻眼貓胞嫖妓談解脫 不要鬧了
先不說佛縱觀宇宙三界,瞭解三世因果。光是地球上跟儒家不同文化就一大票了,九年國教沒有學習到國際觀真的是很可惜的一件事馬哈希尊者提出的五戒是往生人天乘的標準,希望北傳偏激者還是要尊重南傳三寶
無法接受樓上,嫖妓違反道德,這是普世價值。這行為分明就是趁人之危!到底是誰偏激?是誰邏輯有問題?留給大家思考,南無阿彌陀佛
作者:
cool810 (silence)
2019-10-01 02:00:00這裡作個補充:本文引用的法鼓山法語,出自聖嚴法師<戒律學綱要>:「除了夫婦之間的男女關係,一切不受國家法律或社會道德所承認的男女關係,均稱為邪淫。」此處的"國家法律",要注意並一定是我國的法律,例如台灣現在的國家法律對於夫婦關係的成立,法定結婚年齡女未滿16歲者不得結婚,且為絕對的一夫一妻制。如果以我國法律來看悉達多的婚姻為無效、不能成立夫妻關係,因為悉達多娶耶輸陀羅時,耶輸陀羅年僅13歲未達我國法定結婚年齡,且耶輸陀羅是悉達多的表妹,台灣法律不也允許近親婚姻,又悉達多娶了三位妻子,也不符合我國法律的一夫一妻制,那麼,以我國法律來看,是否因為不受國家法律所承認的夫婦之間的男女關係,所以就變成邪婬,這是不一定的,因為雖然不符合我國法律,但是悉達多的婚姻應該有被當時國家法律承認,所以此處的國家法律,並非以我國的國家法律為本位,而是要觀待不同時、地的國家法律,觀待不同時間和地區的國家法律,這也才符合緣起法。
文化?身為一個人 不要說什麼南傳五戒 你活在受九年國教下 基於對女性基本尊重 居然會認同嫖妓的合理性 還然還敢跟我說什麼北傳 南傳尊重 要扯國際觀是不是 國際的主流觀念嫖妓是陋行 造就雛妓 性病 毒品的泛爛這才是普世價值 南傳那一種說法才要尊重主流價值 你要不要打電話去聯合國申訴 你們沒有尊南傳的說法 你沒有國際觀 根本是滑大下之稽
作者:
cool810 (silence)
2019-10-01 02:20:00(漏字:此處的"國家法律",要注意並不一定是我國的法律)
再者 臺灣是大乘顯教學說為主流 小人眾信仰是國際觀大人眾信仰是少人觀 這是那門子的顛倒說法?嫖妓是國際觀? 這你信?你南傳信徒有多少尊重過大乘說法 你有小乘的馬哈希尊者 我們就沒有聖嚴法師說法 你又有尊重大乘的說法?你拿2000年前 各各不識丁 不受禮教 文化 教育的文明水準的老百姓戒律 拿來用2000年後文明 各各都有大專學院的文憑 得到的結論我們文化進步水準都是假得 因為我們在跟2000年前的老百姓的水準當標準 嫖妓是國際觀 2000年前可能是 2000年後你是要去聯合國提國際訟訴是不是 再跟你說 這根本無關佛法 也無關任何宗教及國家 而是活在臺灣 身為一個人的基本良心 對不幸的人感同身受
法律歸法律,戒律歸戒律,佛有干涉過哪個國家的法律嗎?日本的性產業哪裡不幸了XD普世價值?!
日本的性產當然不幸 一堆問題 你當真沒強迫賣淫 你是不是知道太少居然拿日本的性產業來說再者日本性產業在法律上是違法的
日本佛教更畸形吧,和尚可以娶妻生子、積蓄金錢財產,比漢傳佛教更亂搞。
作者:
Bonaqua (南無阿彌陀佛)
2019-10-01 02:58:00按南傳的標準,嫖妓要不犯到邪淫,條件: 該女要單身、家親家族眷屬要死亡,或者完全認同此女賣淫,該女所處的國家嫖妓合法化,最後此女自願樂意毫無道德感最後,受五戒的弟子不懂 "法護" 的觀念。這種標準,根本完全不可能不犯邪淫。光是最後一條法護,就是道德層次的規範,受五戒的弟子,不可能不知道這基本常識,講白了只是只有夫妻合法合戒。多達20種女人的制戒細節,用意就是保護女子的貞潔德行,一般人都懂得的常識,佛弟子受五戒還要閃文字漏洞,真的會讓刷新三觀。
不要說什麼性交易才跟毒品掛勾,我騎在比較偏僻路上,經過一大群貨車卡車路邊休憩的地方時,常聞到一些奇怪的味道,台灣社會底層的人不少人會吸毒,要不要連工地的工人也禁掉,只能說有些人不要只會看表面
作者:
Bonaqua (南無阿彌陀佛)
2019-10-01 03:09:00這就像受菩薩戒,還要安慰自己吃牛排,這牛排是三淨肉,我愛眾生,我吃牠,我也愛牠。就會像這樣讓人三條斜線的..都自願受邪淫戒了,還要安慰自己嫖妓合理,那受戒是 ??這基本的認知要建立吧。
作者:
Cocochia (我是閃電經濟學家)
2019-10-01 03:14:00http://i.imgur.com/NXj020N.jpg日本娶妻生子世襲制度,從親鸞開始。 他提倡“惡人正機”,認為善人都可以解脫,惡人也可以。很顯然的,這不能解釋成“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放下屠刀,就準備餓死了! 也不適用為哥利王割肉的因緣,這樣佛法無法傳開。 所以變成,雖然沒辦法要殺生,但只要堅信阿彌陀佛,就有解脫的可能性,這是絕對他力。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這也是要看條件,看因緣的。
作者:
wugilin (南無藥師琉璃光如來.滿願)
2019-10-01 03:57:00既然有人還會想合理化嫖妓行為,那就不用來學佛修行了,沒意義><
作者:
Cocochia (我是閃電經濟學家)
2019-10-01 04:57:00不會吧! y板主進水桶了
聖嚴法師也說阿羅漢相當於七地菩薩,毀謗南傳公認阿羅漢的馬哈希尊者的解釋有不小的果報,言盡於此,我不再回應
作者:
yaqqq (^^)
2019-10-01 08:50:00馬哈希尊者的說法不就是也牽涉到20種女人嗎?但20種女人到底該如何界定,如果能有一個明確的答案,當然優先採用。
作者:
Xras (想不出來)
2019-10-01 10:22:00赤銅碟部的戒本大概是沒有隨方毘尼的概念
別說日本了,連德國開放性產業合法化後,人家也在檢討自從開放後所衍伸出來的問題,如人口販賣、逼良為娼等。但這種東西一但開放,將來可是很難收回的。redbalon所以有法師預言會有國家將來亡國於邪淫,那個國家應該就是日本。
我完全搞不懂 這裡哪裡毀謗南傳阿羅漢 不要亂扣人家帽子大小乘的見解相衝 跟是不是阿羅漢完全沒關係證阿羅漢果位 也有見解不同之時 難道阿羅漢互相毀謗再者你說毒品 有人是利用毒品去控制妓女的行動 本來本來就跟毒品的氾濫不完全等價 毒品氾濫難不成因嫖發生的毒品就會合法化;再者戒律 隨時 隨因 隨地 隨國情隨俗 只要僧團同意本來就會改變 從來就沒有戒律規戒律 國法歸國法 這種事 佛法不壞世間法 今天中華民國國情 就是嫖妓是違法行為 聲文乘戒律就是限縮 馬哈希尊者解釋是當地的國情 可不是當今台灣的國情你要不要請教南傳比丘 當國家法律限制嫖妓為犯法行為比丘還會跟你說去嫖吧 沒關係 那根本不可能發生如果不同意就是毀謗 那你是不是也毀謗聖嚴法師!!你應該區分意見相歧 而不是相岐就是毀謗 直接說大乘經書是偽經 是假佛法 藉由簽名檔到處散播 這種才是名副其實毀謗
作者:
hawls (以和為貴)
2019-10-03 00:35:00再詢問一次:請問討論邪淫是犯了板規四的哪一個項目呢?板主既然是訂立規則,那應該有詳細說明的義務吧?
作者:
yaqqq (^^)
2019-10-03 12:59:00公告看清楚,哪裡說到討論邪淫違犯板規?
作者:
hawls (以和為貴)
2019-10-03 13:35:00既然討論邪淫與板規之間無礙,為何後續又立:「相關討論予以收錄至精華區板務相關中,本篇公告後的後續討論,會直接收錄並刪文」這類影響板友一般發文及閱讀的規定呢?另外,想請板主說明兩件事及提一個問題。第一件事是:「請勿任意說嫖妓不一定違反戒律」的「任意說」所指的情形為何?比如說是,不符合法鼓山的定義,即是任意說嗎?還是未依據經典,即是任意說?還是依據特定的宗派經典但未依據此宗派僧人說法,即是任意說呢?還是即便依據特定宗派經典但未必符合其他宗派的僧人說法,這也是任意說呢?請問板主對此事,詳細的解釋,是什麼?第二件事是:「嫖妓不一定違反戒律」是違反了板規四的哪一項呢?提一個問題是:如果「嫖妓不一定違反戒律」在佛教板要受到本篇公告之規範,那麼「殺人不一定違反戒律」、「說謊不一定違反戒律」、「飲酒不一定違反戒律」是否應比照辦理?
作者:
seeya01 (clgp)
2019-10-04 00:23:00那帶套的夫妻性行為是邪淫嗎? ... 難道以生殖為目的才不叫邪淫? 現在同性婚過了,律法又如何解釋?
作者:
hawls (以和為貴)
2019-10-04 23:46:00To seeya01道友:不淫和邪淫並不一樣,建議道友可以查詢南傳上座部佛教的講法看看。關於法律的部份,我想順便提一下,台灣的性交易早就已經已合法化了。雖然實務上因未有成立性專區,所以不會有從事性交易卻不違法的情形。但是就法律條文(形式上),性交易已經是除罪化的狀態。如果以本篇公告所採用聖嚴法師的說法:「除了夫婦之間的男女關係,一切不受國家法律或社會道德所承認的男女關係,均稱為邪淫。」由於台灣法律已經承認性交易合法,那麼在台灣講「性交易不一定違反戒律」,這也未必會有違聖嚴法師的說法。
作者:
yaqqq (^^)
2019-10-06 11:58:00你可以把相關討論再看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