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續前文:#1TfoTjrN 古印度佛法傳承源流~菩提心的修持方式-149)
CBETA B10, No.0067《菩提道次第廣論》卷十一〈上士道.學菩薩行.忍辱波羅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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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顯示學習智慧、方便一分不能成佛
初中(學習六度熟自佛法)分六:一、學習布施;二、持戒;三、忍辱;四、精進;五
、靜慮;六、般若道理。
寅三、學習忍辱
卯三、忍之差別
第三、忍差別。分三:一、耐怨害忍;二、安受苦忍;三、思擇法忍。
初耐怨害忍。分二:一、破除不忍怨所作害;二、破除不喜怨家富盛,喜其衰敗。
初中分二:一、破除不忍障樂作苦;二、破除不忍障利等三、作毀等三。
初中分二:一、顯示理不應瞋;二、顯示理應悲愍。
初中分三:一、觀察境;二、有境;三、所依瞋非應理。今初
初中有四︰一、觀察有無自在不應瞋者,應當觀察,於能怨害應瞋之因相為何。
如是觀已,覺彼於自欲作損害,意樂為先,次起方便遮我安樂或於身心作非愛苦,為
彼於我能有自在不作損害,強作損害而瞋恚耶?抑無自在由他所使而作損害故瞋恚耶?
若如初者,瞋不應理,他於損害無自在故。謂由宿習煩惱種子境界現前,非理作意,
因緣和合起損害心,縱不故思,此諸因緣亦能生故。若彼因緣有所缺少,則故思令生亦定
不生故。
如是由諸因緣起損害欲,由此復起損害加行,由此加行生他苦故。此補特伽羅無少主
宰,以他亦隨煩惱自在,如煩惱奴而隨轉故。若他自己全無自在,為餘所使作損害者,極
不應瞋。
譬如有人為魔所使隨魔自在,於來解救饒益自者,反作損害行捶打等。彼必念云:「
此為魔使,自無主宰,故如是行。」不少瞋此,仍勤勵力令離魔惱。
如是菩薩見諸怨家作損害時,應如是思:此為煩惱魔使無主,故如是行。不少瞋此補
特伽羅,須更發心為欲令其離煩惱故,我應勤修諸菩薩行。
如《四百論》云:「雖忿由魔使,醫師不瞋怪,能仁見煩惱,非具惑眾生。」月稱論
師亦云:「此非有情過,此是煩惱咎,智者善觀已,不瞋諸有情。」《入行論》中雖說多
理,然唯於此易生定解,對治瞋恚最為有力。《菩薩地》說修唯法想,堪忍怨害,與此義
同。故於此上,乃至定解,當勤修習。
若諸有情能有主宰皆應無苦,以此諸苦非所願故,有自在故。又諸有情若為猛利煩惱
激動,尚於最極愛惜自身而作損害,或跳懸岩,或以棘刺及刀劍等而自傷害,或斷食等,
況於他人能不損哉?應如是思,滅除瞋恚。
《入行論》云:「一切皆他使,他主自無主,知爾不應瞋,一切如化事。」又云:「
故見怨或親,為作非理時,謂此因緣生,思已當樂住。若由自喜成,皆不願苦故,則一切
有情,皆應無有苦。」又云:「若時隨惑轉,自愛尚自殺,爾時於他身,何能不為損?」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