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續前文:#1ThRF2zd 古印度佛法傳承源流~菩提心的修持方式-151)
CBETA B10, No.0067《菩提道次第廣論》卷十一〈上士道.學菩薩行.忍辱波羅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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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151)釋義——
摘自:尊者達賴喇嘛《覺燈日光》上士道 忍辱波羅蜜多
卯三、忍之差別
辰一、耐怨害忍
巳一、破除不忍怨所作害
午一、破除不忍障樂作苦
宗喀巴大師在此說到,從任何理由去看,生氣都是沒有道理的。以四種方面來做解
釋:一、觀察有無自在不應瞋者,二、觀是客現及是自性皆不應瞋者,三、觀其直間由
何作損皆不應瞋者,四、觀能發動作害之因不應瞋者。
一、觀察有無自在不應瞋者,即觀察這個怨敵是在有自在的情況下,還是無自在的情
況下,來傷害我。若有自在,不應瞋他;若無自在,更不應瞋他。
我們為什麼要生氣?理由何在?他明明可以不傷害我,可是他卻產生了想傷害我的念
頭,而且想盡辦法來傷害我,無論是傷害我的身,或傷害我的心。
仔細思惟:我瞋怨敵是因為他是在有自在的情況下傷害我,還是因為他是在無自在的
情況下傷害我?如果我們認為對方明明可以不傷害我,可是他卻傷害了我們,所以他是有
自主能力的。宗喀巴大師說這並非事實,因為對方實際上無法控制自己。
他人之所以能造成我的損害,必須有眾多因緣和合才有辦法,如果因緣不聚合,即使
他想傷害我,也是沒有辦法的。所以他人會不會傷害到我,並不是他有想傷害我的念頭這
麼單純而已,必須要有很多的因緣。我們今天所受到的這個損害,並不是百分之百都是由
他人帶來的,如果自己往昔沒有造被損害的業,他人再怎麼想傷害我們,我們也不會受到
損害。而且不只有自己和他人的種種因緣,間接的因緣也很多。
再者,他人之所以想要傷害我,也是因為他過往串習煩惱,心被煩惱所控制,在無自
主的情況下,才來傷害我的,所以他並不是真的想傷害我,是因為他被煩惱操控才如此。
不要說其他,就拿我個人來講,透過對佛法的認知,我明明知道煩惱的過患,都還會
生起煩惱,更何況是他人?所以如果我們認為,他明明就是一切損害的根源,損害百分之
百都來自於他,那是錯的。今天之所以有損害,是因為因緣具足,他人只是個助緣而已。
如果光是助緣就要去瞋他,那我們也應該要瞋自己以前所造的惡業,因為有以前的惡業才
有今日的損害。所以就不應該只瞋恚他人而已,為什麼不去瞋自己的惡業呢?
仔細去想,我們今天受到損害,他人想傷害我的意樂,只是眾多因緣中的一個。而且
這個因緣又是來自於他無法控制心,他是無自主地被心給控制。我只對他生瞋,卻對造成
損害的其他眾多因緣不生瞋,那有什麼道理?沒有道理啊!他人拿石頭來打我,為什麼我
不對這個石頭生氣?石頭也是造成損害的因緣之一啊!或他人拿刀槍來傷害我,為什麼我
不對刀槍生氣?刀槍也是傷害我的因緣之一啊!而且講到間接因緣,例如製作刀槍的工廠
,難道我對這些都要生氣嗎?透過這種思惟,我們了解生氣是沒有道理的。
第二,如果他人是在無自主的情況下,是被人逼迫而來傷害我,那我就更不應該生瞋
了。生瞋是完全沒有道理的,因為他也是迫於無奈。
如果眾生真的有自主的能力,那就沒有人會痛苦了。如果有自主的能力,每個人都想
要離苦得樂,為什麼今天還有痛苦呢?如果沒有痛苦,他為什麼要傷害你?沒有人是以歡
喜心去傷害別人的,都是在痛苦的情況下去造成傷害。所以傷害你的怨敵,他也是無自主
的,因為他想要快樂卻得不到。
一個人在痛苦當中,隨著煩惱而轉,連自己這麼寶貴的性命都會捨棄,跑去自殺,更
何況對他人造成損害。被煩惱所轉的情況下,他什麼事情都做得出來,但這並不是他真正
想要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