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學習宗義的利益與必要性
摘自:《宗義寶鬘淺釋》法音法師
內、外道宗義的差別,基本上,安立為內道宗義的基本條件有二:(一)佛教宗派見
者於見上(智慧上)必須承許四法印—諸行無常,有漏皆苦,諸法無我,涅槃寂靜。(二
)行上(行持上)具有皈依心—即由修習皈依,一切時處皆有三寶,生起強烈的依止心、
淨信心,為皈依之量。
又,凡夫與瑜伽師(修行者)的差別有四:1.凡夫求世樂、瑜伽師(修行者)求法樂。2.
凡夫見地庸凡、瑜伽師見地殊勝。3.凡夫重今生、瑜伽師重來世。4.凡夫不承許四法印、
瑜伽師承許四法印。三乘行者皆需修習四法印,尤其也有先證無我或空性再發心的。
(註:瑜伽師是希求解脫的修行者。《瑜伽師地論》(唐.玄奘法師譯):「言瑜伽者
,受持、讀誦、問論、抉擇、正修加行。」)
在此,順便一提利根者的發心之理,為何利根者先證無我或空性,再發菩提心呢?
因為菩提心是為利有情願成佛的心王,以利根者而言,所要成就的無上菩提果是否存
在,必先予釐清,也就是心中先懷疑菩提心可否發起、佛果是否存在、佛果可否證得;若
這些都是存在的,那麼,又如何以正理來安立呢?
以大乘而言,成就佛果必須圓滿福慧二資糧、斷盡二障,才得以成就。
(註:《大般若經》(唐.玄奘法師譯):「諸菩薩摩訶薩若已圓滿一切福德、智慧資
糧,永斷一切煩惱、所知二障麤重習氣相續,證得無上正等菩提,乃名如來、應、正等覺
。(換言之,若未斷除二障成就一切種智,則不能稱為成就佛果無上菩提的果位。)」
所以必須先確知二障之義,即煩惱是煩惱障,煩惱習氣是所知障。而能獲得無上菩提
果位,必斷二障;煩惱習氣(煩惱習氣是所知障)可斷,因煩惱可斷—因煩惱可斷,煩惱
所安立的習氣亦可斷盡;煩惱可斷,因無明可斷;無明可斷,因能生起證空性的智慧,依
次修習,可斷無明;同時諸法本質都是空性的存在,所以空性是可證的。故往前推,諸法
實相即是空性的存在,因空性可證,故能生起證空性的心,能斷執諸法實有的無明心,無
明斷則煩惱斷,煩惱斷,則煩惱習氣可斷,因此二障可斷,所以佛果是存在的:既有佛果
可成,所以應該發心(菩提心是希求菩提的發心,由利他的大悲引生為利有情願成就佛果
無上菩提的發心)。
上述是利根者的道次第,是指由具足大悲心之上,先證空性,再發菩提心,亦即利根
者必先證成有無上菩提果,才發心為利有情必成佛(因有佛果可成)。鈍根者則先生起大
悲心,發菩提心,再證空性。
(宗義屬於慧學,佛教宗義的學習,主要是探討四法印當中「諸法無我」一印的內涵
,由此建立佛教基道果的修行體系。)
學習宗義教授是重要的,因為總的經由學習宗義,得以善為了知整體佛教教法;個別
上依於各宗派的共與不共主張,而知中觀宗的究竟了義教說。
此外,由於如實通達佛說不同法門與教理的意趣,確立契機契理的必要性及利益性,
即能避免無知或邪知謗法的缺失。尤其菩薩需依四弘誓願而利他,具足通達宗義教授,才
有能力引導不同種性的眾生,漸次增上。
要言之,經由學習宗義教法,了知三乘四宗之義,或善巧于四宗(有部宗、經部宗、
唯識宗、中觀宗)主張,及其如何安立基、道、果三位的修習之理,是攸關修行的。
誠如宗大師說:「首當廣大求多聞,中現經教皆教授,最後日夜勤修習,諸善回向於
聖教,如是思惟成善願。」身為佛教徒,實需了知佛陀的殊勝見行,此則當由如理聞思修
,建立正確見地,才能正確深入行持:進而如實修道,斷除障礙,累積資糧,證得果位。